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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二甲苯胺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95-64-7
    分子式:C8H11N
    分子量:121.18

    3,4-二甲基苯胺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3,4-二甲基苯胺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4-硝基鄰二甲苯經加氫還原而制得的3,4-二甲基苯胺。
    3,4-二甲基苯胺的實驗式和基本物理化學參數如下:
    實驗式:C3H11N。
    相對分子質量:121.2(按2001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理化性質:熔點49 ℃~51 ℃;沸點226 ℃;相對密度1.076(18℃)。微溶于水,能溶于石油醚、乙醚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19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ISO 3170:1988,NEQ)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 16483-2008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12463-1990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5258-2009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3 要求
    3.1 外觀
    淡棕色至深棕色結晶體。
    3.2 控制項目指標
    3,4-二甲基苯胺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品   一級品
    含量,% ≥      99.0    99.5
    水分,% ≤           0.2
    4 試驗方法
    4.1 抽樣
    按照GB/T 6679-2003 的規定進行抽樣,抽樣量不少于100 g。也可先熔化,再按照GB/T 6680-2003 的規定進行抽樣,抽樣量不少于100 ml。
    4.2 外觀測定
    采用目視法。
    4.3 含量的測定
    4.3.1 原理
    采用氣相色譜法,在規定的FID 操作條件下,用毛細管柱HP-2(0.25 mm×30 m×0.25 um)對試樣進行分離,用面積歸一化法定量。
    4.3.2 儀器
    4.3.2.1 氣相色譜儀:帶FID 檢測器。
    4.3.2.2 色譜工作站或色譜數據處理機。
    4.3.2.3 微量注射器:10 μl。
    4.3.2.4 色譜柱:毛細管柱HP-2((0.25 mm×30 m×0.25 um)。
    4.3.3 操作條件
    4.3.3.1 載氣:
    ——氮氣(N2):0.1 MPa,10 ml/min;
    ——氫氣(H2):30 ml/min;
    ——空氣(Air):300 ml/min;
    ——分流比:1:50。
    4.3.3.2 溫度:
    ——柱溫:170 ℃;
    ——氣化室:250 ℃;
    ——檢測器:250 ℃。
    4.3.3.3 靈敏度:103。
    4.3.3.4 衰減:1。
    4.3.3.5 進樣量:1μl;
    4.3.3.6 保留時間:3,4-二甲基苯胺約4min。
    上述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可根據不同儀器的特點,對給定的操作參數作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效
    果。
    4.3.4 測定步驟
    在上述操作條件下,待儀器穩定后,微量注射器用該樣品抽排干凈,吸取1μl 樣品注入色譜內,立即按色譜工作站(或色譜數據處理機)的“開始”,待所有組分出完后,再按“停止”,以質量分數表示的3,4-二甲基苯胺含量按下式計算:
    Wi=Ai×(100-W水)÷∑Ai…………………………………(1)
    式中:
    w——以質量百分數(%)表示的3,4-二甲基苯胺的含量;
    A——3,4-二甲基苯胺的峰面積;
    ΣAi——試料中所有組分的峰面積之和;
    w1——以質量百分數(%)表示的試料水分含量的數值。
    4.3.5 允許差
    兩針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于0.3 %,取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4.4 水分的測定
    按GB/T 6283-2008 的規定進行,使用的卡爾•費休試劑應為含吡啶的。
    5 檢驗規則
    5.1 3,4-二甲基苯胺由生產廠的質檢部門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的各項規定對所收到的3,4-二甲基苯胺質量進行核驗,檢驗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3 檢驗中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取樣復驗,重新檢驗結果中即使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4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仲裁機構由雙方確定,按本標準規定的取樣和檢驗方法進行仲裁分析。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3,4-二甲基苯胺應用清潔、干燥的鐵桶包裝,每桶凈重200 kg。也可按用戶要求或訂貨協議,采用其它形式包裝。產品包裝應符合GB 12463-1990 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相關規定。
    6.2 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質量等級、批號或生產日期、保質期、凈重、質量證明和產品標準編號。
    6.3 3,4-二甲基苯胺的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注冊商標、批號、生產日期、凈重,并按GB 190-1990 的規定標明標志。
    本品屬危險化學品,中國危險貨物編號(CN No.)61753,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 No.)1711。
    其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應符合GB 15258-1999 和GB/T 16483-2008 的規定。
    6.4 3,4-二甲基苯胺運輸及貯存時應嚴防潮濕和日曬,不得接近火源,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中,并不得敞口。
    6.5 本品有毒,使用和搬運時切勿與皮膚接觸,應穿戴勞保用品以防中毒。產品貯存應符合GB 15603-1995 及國家有關規定
    6.6 在規定的貯運條件下,3,4-二甲基苯胺的質量保證期,從生產日期起,為二年。產品的外觀會隨貯藏時間的漸長而氧化變深,屬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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