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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濃馥香蘭素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94-86-0
    分子式:C11H14O2
    分子量:178.23

    濃馥香蘭素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濃馥香蘭素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產品使用說明、保質期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丁香酚為原料,經過乙基化反應,異構化反應和皂化反應合成的濃馥香蘭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4454.2 香料 香氣評定法
    GB/T 14454.3 香料 色澤檢定法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劑中重金屬限量試驗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劑中砷的測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鐵、鎂、錳的測定
    GB/T 14457.3 單離及合成香料 熔點測定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濃馥香蘭素
    以丁香酚為原料,經過乙基化反應,異構化反應和皂化反應合成制得濃馥香蘭素。
    3.2 產品化學名稱、分子式、結構式、分子量
    化學名稱:6-乙氧基-3-丙烯基苯酚
    分子式:C11H14O2
    分子量:178.23
    3.3 試樣
    從所抽取的樣品中取出供檢驗用的樣品。

    4 要求
    感官特性及理化性能應符合表 1 規定。
    感官特性
    色狀 白色結晶或粉末
    香氣 強烈持久的丁香和香莢蘭香氣
    理化性能
    熔點(℃) 85-88
    含量(%) ≥99
    鐵(以 Fe 計)元素含量(mg/kg) ≤6
    砷(以 As 計)元素含量(mg/kg) ≤5
    鉛(以 Pb 計)元素含量(mg/kg) ≤10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特性
    5.1.1 色狀的檢定
    按 GB/T 14454.3 的規定執行。
    5.1.2 香氣
    按 GB/T 14454.2 的規定執行。
    5.2 理化性能
    5.2.1 重金屬鉛(以 Pb)含量的測定
    GB/T 5009.74 食品添加劑中重金屬限量試驗
    5.2.2 砷(以 As)含量的測定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劑中砷的測定
    5.2.3 鐵(以 Fe)含量的測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鐵、鎂、錳的測定
    5.2.4 熔點的測定
    按 GB/T 14457.3 的規定執行
    5.2.5 含量的測定
    5.2.5.1 儀器
    a)色譜儀:按照 GB/T11538-2006 中第 5 章的規定
    b)柱:填充柱或毛細管柱
    c)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5.2.5.2 測定方法
     面積歸一化法:按照 GB/T11538-2006 中 10.4 規定的方法測定濃馥香蘭素的含量
    5.2.5.3 重復性及結果表示
     按照 GB/T11538-2006 中 11.4 的規定進行,應符合要求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應由本公司品管部按本方法負責檢驗,每批出廠產品需經本公司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并附有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產品色狀、香氣、含量、熔點為出廠檢驗項目,每批產品均要檢驗。
    6.2 驗收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各項規定檢驗所收到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一批號做一次驗收,不同批號分別驗收。
    6.3 取樣方法:每批包裝單位 1 個~2 個,全抽;3 個~100 個抽取 5 個,100 個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樣器從每個包裝單位中均勻抽取試樣 50~100g,將所抽取的試樣全部置于混合器內充分混勻,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密閉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數量及取樣日期,一瓶作檢驗用,另一瓶留存備查。
    6.4 如驗收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可會同生產廠重新加倍抽取試樣復驗。如復驗結果仍有指標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能驗收。
    6.5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議解決或由法定檢驗機構進行仲裁。
    7 包裝、標志、運輸、貯存與保質期
    7.1 包裝
    本產品應包裝于清潔無雜味的玻璃瓶、聚乙烯硬塑料瓶或桶、鍍鋅鐵桶、鍍塑鐵桶、鋁桶內,或按顧客要求包裝,每箱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明。
    7.2 標志
    產品包裝外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地址、商標、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準編號及相關標志,并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顧客如有特殊要求可與生產廠另訂協議。
    7.3 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放、輕卸,按箱子箭頭標志堆放,避免劇烈震動、撞擊和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倉庫內,避免雜氣污染,遠離火源。按箱子箭頭標志堆放,并掌握先進先出原則。
    7.5 保質期
    在符合本標準的包裝、運輸、貯存條件下,未經啟封的原包裝產品,其保質期為一年(以生產日期計算起)。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濃馥香蘭素典型氣象色譜圖
    (面積歸一化法)
    A.1 操作條件:
    柱:HP-5MS,長 30m ,內徑 0.25mm,膜厚 0.25μ m)
    柱溫:程序升溫:80℃-280℃
    進樣口溫度:260℃
    進樣量:0.2μ L
    檢測器溫度:300℃
    載氣:氮氣
    總流量:60ml/min-120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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