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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四氯乙烷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9-34-5
    分子式:CHCl2-CHCl2
    分子量:

    1,1,2,2-四氯乙烷;四氯化乙炔  

     

    中文名: 1,1,2,2-四氯乙烷;四氯化乙炔  
    英文名: 1,1,2,2-Tetrachloroethane;Acetylene tetrachloride 
    分子式: CHCl   分子量: 167.86  
    結構式:
    CAS號: 79-34-5   RTECS號: KI8575000  
    HS編碼:   UN編號: 1702  
    危險貨物編號: 61556   IMDG規則頁碼: 6263  




    外觀與性狀: 無色重質液體,有氯仿樣的氣味。  
    主要用途: 用作溶劑,用于有機合成。  
    熔點: -43.8 沸點: 146.4
    相對密度(水=1): 1.60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1.33/32℃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 
    臨界溫度(℃): 388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970.3  






    避免接觸的條件: 光照。  
    燃燒性: 可燃   建規火險分級:  
    閃點(℃):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遇明火、高熱可燃。受高熱分解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與堿金屬能發生劇烈反應。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氫。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強堿、鉀、鈉。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危險性類別: 第6.1類毒害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4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食用化工原料、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不可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5mg/m3 美國TWA:OSHA 5ppm[皮]; ACGIH 1ppm,6.9mg/m3[皮]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800mg/kg(大鼠經口) LC50:4500mg/m32小時(小鼠吸入) 致突變性微生物致突變:鼠傷寒沙門氏菌200μl/皿。微粒體致突變:鼠傷寒沙門氏菌200μl/皿。致癌性IARC致癌性評論:動物為可疑性反應。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在對人類重要食物鏈中,特別是在水生生物中發生生物蓄積。  
    健康危害: 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和抑制作用,可引起肝、腎和心肌損傷。可經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吸收。短期吸入主要為粘膜刺激癥狀。急性中毒:主要為消化道和神經系統癥狀。可有食欲減退、嘔吐、腹痛、黃疸、肝大、腹水。長期吸入可引起無力、頭痛、失眠、便秘或腹瀉、肝功損害和多發性神經炎。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患者清醒時給飲大量溫水,催吐,洗胃。就醫。  




    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必要時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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