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氟化氮 | ||||
標
識 |
中文名: | 三氟化氮 | ||
英文名: | Nitrogen trifluoride;Nitrogen fluoride | |||
分子式: | NF3 | 分子量: | 70.01 | |
結構式: | ||||
CAS號: | 7783-54-2 | RTECS號: | ||
HS編碼: | UN編號: | 2451 | ||
危險貨物編號: | 23016 | IMDG規則頁碼: | 2164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帶霉味的氣體。 | ||
主要用途: | 用作高能燃料。 | |||
熔點: | -208.5 | 沸點: | -129 | |
相對密度(水=1): | 1.89(沸點,液體) | 相對密度(空氣=1): | ||
飽和蒸汽壓(kPa):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 | ||
臨界溫度(℃): | 臨界壓力(MPa): | |||
燃燒熱(kj/mol): | 無意義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助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無意義 | ||
爆炸下限(V%): | 無意義 | 爆炸上限(V%): | 無意義 | |
危險特性: | 具有強氧化性。與還原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引起燃燒爆炸。與易燃物(如苯)和有機物(如糖、纖維素等)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受高熱發生劇烈分解,甚至發生爆炸。 | |||
燃燒(分解)產物: | 氟化氫。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還原劑、易燃或可燃物。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霧狀水、泡沫。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2.3類有毒氣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6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應與還原劑、易燃、可燃物,等分開存放。驗收時要注意品名,注意驗瓶日期,先進倉的先發用。平時要注意檢查容器是否有泄漏現象。搬運時戴好鋼瓶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防止鋼瓶碰撞、損壞。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 包裝方法:鋼質氣瓶。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1mg(F)/m3 前蘇聯MAC:未制訂標準美國TLV—TWA:ACGIH 2.5mg[F]/m3 美國TLV—STEL:未制訂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 | |||
毒性: | LD50: LC50:6700,1小時(大鼠吸入);2000ppm,4小時(小鼠吸入) 刺激性:對皮膚、粘膜有刺激作用。 | |||
健康危害: | 大鼠吸入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癥,肝、腎損害、脾腫大等。遇熱分解釋放出劇毒的煙霧,能嚴重刺激眼睛、皮膚和呼吸系統。經常與低濃度氣體接觸,能使牙齒生黃斑,使骨骼產生畸形。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 | ||
眼睛接觸: | 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就醫。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
防 |
工程控制: |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排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該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必要時戴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工作服。 | |||
手防護: | 必要時戴橡皮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
泄漏處置: |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隔離直至氣體散盡,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切斷火源。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減慢揮發(或擴散),但不要對泄漏物或泄漏點直接噴水。抽排(室內)或強力通風(室外)。漏氣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3類有毒氣體。 |
三氟化氮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783-54-2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