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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戊醇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1-41-0
    分子式:CH3CH2CH2CH2CH2OH
    分子量:

    1-戊醇;正戊醇  

     

    中文名: 1-戊醇;正戊醇  
    英文名: 1-Amyl alcohol;1-Pentano1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88.15  
    結構式:
    CAS號: 71-41-0   RTECS號: SB9800000  
    HS編碼:   UN編號: 1105  
    危險貨物編號: 33553   IMDG規則頁碼: 3182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略有氣味。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藥物制造。  
    熔點: -78.2 沸點: 137.8
    相對密度(水=1): 0.81  相對密度(空氣=1): 3.04 
    飽和蒸汽壓(kPa): 1.33/44.9℃  溶解性: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臨界溫度(℃): 折射率:1.4101   臨界壓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1.16  
    燃燒熱(kj/mol): 3317.7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33   自燃溫度(℃): 引燃溫度(℃):300  
    爆炸下限(V%): 1.2   爆炸上限(V%): 10.0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最大爆炸壓力(MPa):0.740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酸、強氧化劑、酰基氯、酸酐。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1211滅火劑、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危險性類別: 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充裝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100mg/m3 蘇聯MAC:1Omg/m3 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檢測方法:對二甲氨基甲醛比色法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屬低毒類 LD50:2200mg/kg(大鼠經口);3600mg/kg(兔經皮) LC50: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對身體有害,其蒸氣或煙霧對眼睛、皮膚、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還可引起頭痛、眩暈、呼吸困難、咳嗽、惡心、嘔吐、腹瀉等;嚴重者有復視、耳聾、譫妄等,并有時出現高鐵血紅蛋白血癥。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高濃度環境中,應該佩帶防毒面具。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工作服。  
    手防護: 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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