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胺四乙酸質量標準
Ethylenediaminetetraacetic acid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乙二胺四乙酸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及運輸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由乙二胺為原料制得的乙二胺四乙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601 化學試劑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603 化學試劑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
GB/T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28 化學試劑硫酸鹽測定通用方法
GB/T9729 化學試劑氯化物測定通用方法
GB/T9735 化學試劑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
GB/T9739 化學試劑鐵測定通用方法
GB/T9741 化學試劑灼燒殘渣測定通用方法
HG/T20547 化工粉粒產品包裝計量準確度規定
JJF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075)】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化學名稱:乙二胺四乙酸
化學式:C10H16N2O8
相對分子質量:292.24
3.1 乙二胺四乙酸理化指標
乙二胺四乙酸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 要求
優級品 一級品
外觀 白色粉末
乙二胺四乙酸%/≥ 99.5 99.0
氯化物(Cl)%/≤ 0.05 0.1
硫酸鹽(SO4)%,≤0.05 0.1
灼燒殘渣%/≤ 0.1 0.3
鐵(Fe)%/≤ 0.001 0.001
重金屬(Pb)%/≤ 0.001 0.001
注:如客戶對該產品有特殊要求,可根據合同約定標準執行。
3.2 包裝凈含量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075)】號令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取一定樣品置于白色背景上,在日光或其他沒有色彩偏差的人造光線下對試樣進行目測。
4.2 乙二胺四乙酸質量分數
4.2.1 原理
在堿性條件下.乙二胺四乙酸與氯化鋅定量反應,生成絡合物,用鉻黑T 指示液指示終點。
4.2.2 試劑
ZnO 標準滴定液:C(ZnO)=0.1mol/L
鉻黑T 指示液:0.5%
氨—氯化銨緩沖溶液:PH=10
4.2.3 測定步驟
稱取0.8 克樣品(精確至0.0001g),加70ml 水及10mlPH≈10 氨——氯化銨緩沖液甲,溶解后,加5 滴0.5%鉻黑T 指示液,用氯化鋅[C(ZnCl2)=0.1mol/L]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紅紫色。
4.2.4 乙二胺四乙酸質量分數的計算
C×V×0.2922
X=---------------------×100%
m
式中:
X——乙二胺四乙酸的質量百分含量%
V——滴定樣品時消耗的氧化鋅標準滴定液的體積ml
C——氧化鋅標準滴定液的實際濃度mol/L
m——樣品質量g
0.2922——每毫摩爾乙二胺四乙酸的克數;
4.2.5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檢測結果,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誤差不得大于0.3%。
4.3 氯化物質量分數
4.3.1 試劑、儀器
硝酸溶液:25%
硝酸銀溶液:17g/L
氯(CL-)標準溶液:0.01mg/mL(用0.1 mg/mL 氯(CL-)標準溶液稀釋)
比色管:25mL
一般實驗儀器
4.3.2 測定步驟
溶液I 的制備:稱取1g 樣品,加熱充分溶解,冷卻,過濾,濾液稀釋至100ml。
取溶液I 10mL,按GB/T9729 的規定測定。
4.4 硫酸鹽質量分數
4.4.1 試劑與儀器
氯化鋇溶液:25%
鹽酸溶液:20%
硫酸根(so4-)標準溶液:0.1mg/mL
比色管:25mL
一般實驗儀器
4.4.2 測定
取10ml 溶液Ⅰ(4.3.2),稀釋至20ml,加20%鹽酸0.5ml 酸化后,按GB/T9728 的規定測定。
4.5 灼燒殘渣質量分數
按GBT9741 的規定測定。
保留殘渣用于鐵的測定。
4.6 鐵質量分數
于灼燒殘渣測定的殘渣中,加入3ml 鹽酸及1ml 硝酸,在水浴上蒸干,加2 滴鹽酸及少量水,溫熱溶解,用氨水溶液(10%)將溶液l 的PH 值調至2 后,按GB/T9739 的規定測定,
4.6 重金屬質量分析
稱取樣品2g,加熱碳化,于500℃±50℃的高溫爐中灼燒至白,加加入3 ml 鹽酸及1ml 硝酸,在水浴上蒸干,加2 滴鹽酸及少量水,溫熱溶解殘渣,加30%的乙醇溶液0.5ml,稀釋至25mL,按GB/T9735中5.2 的規定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藝條件、同一批號、同一規格和同樣質量證明證書的產品為一個批次。
5.2 取樣
按GB/T6678、GB/T6679 的規定執行。
5.3 出廠檢驗
檢驗項目為3.1、3.2 中全部項目,產品由生產廠的質監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附質量說明書方能出廠。
5.4 判定規則
產品檢驗全部指標符合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則在同批產品中重新加倍抽樣復查,復查結果若仍有不符合項,整批產品不合格。
5.5 客戶按本標準規定對收到乙二胺四乙酸進行驗收,驗收期在貨到一個月內進行。
5.6 供需雙方對產品有特殊約定時,按合同規定條款執行,若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經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
6 包裝,儲存,運輸,標志
6.1 本產品包裝內層為白色塑料袋,外層為白色編織袋,編織袋上印有產品名稱、產品標準號、公司名稱、地址、產品批號等。
6.2 本產品每袋凈重25kg 0.2kg,每批產品平均凈重不得低于25kg。或用戶有特殊要求時,按需協商。
6.3 本產品應儲存在干燥、清潔的室內倉庫,避免日曬雨淋、受潮。
6.4 運輸時防止受潮及日曬雨淋,搬運時要輕拿輕放,以防包裝破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