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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磺胺脒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57-67-0
    分子式:C7H10N4O2S
    分子量:214.24

    磺胺脒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磺胺脒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工業磺胺、硝酸胍為主要原料制成的磺胺脒,該產品主要用于生產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以及其他磺胺類藥物的中間體。
    化學名:對氨基苯磺酰胺基脒。
    分子式:C7H10N4O2S.H2O
    相對分子質量:232.27(按 1995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應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與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溶液的制備
    GB/T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的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 2010 版(一部)
    中國藥品檢驗標準操作規范 2010 年版
    3 要求
    3.1 磺胺脒的質量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磺胺脒的質量要求
                      優級品 合格品
    外觀 潔白光亮結晶性粉末 白色結晶性粉末
    磺胺脒(干基)含量,% ≥ 99.0 98.0
    熔點,℃ 190~192.5 189~192
    重金屬(以 Pb 計),% 0.001 0.002
    干燥失重,% 6.0~8.0 6.0~8.0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的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符合 GB/T6682規定的三級水。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 GB/T602、GB/T603 的規定制備。
    4.1 外觀
    目測評定。
    4.2 熔點的測定
    按中國藥品檢驗標準操作規范 2010 年版,熔點測定法(第一法)。
    4.3 重金屬的測定
    取本品 0.5 克,加 N/1 鹽酸 3ml 與 5ml 水,加熱溶解后,放冷加水使成 25ml,取 50ml 比色管兩支,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 1ml 與稀醋酸 2ml 后加水稀釋成 25ml,甲乙兩管中分別加硫化硫化氫試液各 10ml 搖勻在暗處放置 10 分鐘,顏色不得更深。
    4.4 干燥失重的測定
    取本品 5g 以下,在 105℃干燥至恒重,減失重量應為 6.0%~8.0%。
    4.5 磺胺脒(干基)含量的測定
    4.5.1 試劑和溶液
    4.5.1.1 亞硝酸鈉 0.1mol/L;
    4.5.1.2 鹽酸 1→2;
    4.5.1.3 碘化鉀:指示液。
    4.5.2 儀器和設備
    一般分析室儀器
    4.5.3 測定方法
    取本品約 0.5 克精密稱定,置于 250ml 燒杯中,加 40ml 水與鹽酸溶液(1→2)20ml,攪拌使之溶解。將滴定管尖端插入液面下約 2/3 處,在攪拌下用 0.1mol/L 亞硝酸鈉標準滴定液快速滴定近終點時,將滴定管尖端提出液面,用少量水淋洗,然后緩緩逐滴進行滴定,直至用玻璃棒蘸取少量溶液,使碘化鉀-淀粉指示液立即顯淡藍色,經 1min 后用同樣方法試驗仍立即出現微藍色為終點。
    4.5.4 結果計算
    4.5.4.1 磺胺脒(干基)含量用 X 表示,數值以%表示,按如下公式(1)計算:
             C×V×0.2143
    X =------------------×100%……………………(1)
                  W
    式中:
    C——亞硝酸鈉標準液濃度 mol/L;
    V——亞硝酸鈉標準液體積 ml;
    W——稱量數 g;
    0.2143——每毫升的亞硝酸鈉相當于 21.43 ㎎的 C7H10N44O2S。
    5 檢驗規則
    5.1 磺胺脒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產品質量指標應符合本標準規定要求,并附有質量證明書。
    5.2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要求對收到的磺胺脒產品進行驗收。
    5.3 以批為單位采樣,生產廠以一次拼混均勻的產品為一批。
    5.4 取樣方法:每批產品采樣數量應符合 GB/T6678、GB/T6679 中的規定,所采樣品必須從每袋或桶用取樣針向上對角斜插,插入深度約 3/4 處取均勻試樣,所采樣品總量不少于 200g。
    5.5 將采取的試樣迅速混合均勻,按四分法縮分至 100 克,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密封袋中,一袋供檢驗用,一袋嚴封并貼上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和取日期。出廠后保留期 6 個月,以供查驗。
    5.6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的結果,即時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7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經法定質檢機構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外包裝內容:廠名、廠址、產品名稱、標準編號、凈含量。出口產品根據用戶要求確定。
    6.2 磺胺脒內銷用編織袋包裝,內襯塑料袋,每個包裝凈重(25±0.1 ㎏)。外銷包裝規格與出口公司共同制定。內包裝塑料袋用扎線扎緊,外包裝紙板桶,桶上口邊沿活絡鐵箱配插銷,以封印鐵絲鉛粒軋封。
    6.3 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避光,防止包裝袋破損。
    6.4 磺胺脒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防止日曬、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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