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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糖酸鈉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527-07-1
    分子式:C6H11NaO7
    分子量:218.13847

    葡萄糖酸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葡萄糖酸鈉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及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添加在混凝土作為緩凝和保塑作用的葡萄糖酸鈉,也適用于清洗
    或螯合用的等工業用的試劑。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8820-2010 葡萄糖酸鋅
    GB 5009.76-2014 食品添加劑中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75-2003 食品添加劑中鉛的測定
    GB/T 626-2006 化學試劑 硝酸
    GB 7657-2005 食品添加劑 D 葡萄糖酸δ 內酯
    3 要求:
    3.1 外觀
     白色或棕色結晶性粉末。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1 規定
    (分子式) C 6H 1 1N aO 7 218.14
     葡萄糖酸鈉為 D 葡萄糖酸—鈉化合物,其含量按干燥品計算,標示量為 98%—102%。
    (用前于 105℃干燥四小時)
    (包裝和貯藏):保藏在密閉的容器內。
    (鑒別)1、〈 191 頁 〉 鈉鹽反應。
     2、參考葡萄糖酸鈉鈣 B 試鑒別反應。
    表 1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含量(以 C6H11O7Na 計),% ≥ 98.0
    水份,% ≤ 1.5
    氯化物(以 Cl-計),% ≤ 0.01
    硫酸鹽(以 SO4
    -2計),% ≤ 0.01
    還原物質(以 C6H12O6計),% ≤ 0.5
    砷(以 As 計),% ≤ 3
    鉛(以 Pb 計),% ≤ 10
    重金屬 ppm ≤ 20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均使用分析純試劑和蒸餾水(或離子交換水)。
    4.1 葡萄糖酸鈉的含量測定:
    4.1.1 試劑和溶液
    4.1.1.1 冰醋酸
    4.1.1.2 喹哪啶紅試液,100mL 喹哪啶紅試液 100mL 冰醋酸
    4.1.2 測定方法
    方法一、準確稱取于 150mg 樣品,移入干燥的 200mL 錐形瓶中加冰醋酸 75mL,必要時加熱至全,放冷,加喹哪啶紅試液數滴,用 0.1mol/L 高氯酸滴定(用 10mL 微量滴定管)至顏色消失,每 0.1mol/L 高氯酸滴定相當于葡萄糖酸鈉 21.81mg。
    方法二、精密稱取 0.5~0.7g 樣品溶于 50ml 水中,將溶液以每分鐘 3-5ml 的流速流經已用鹽酸再生并用水流至中性的強酸性陽離子交換樹脂層(即 732 型樹脂 10g在滴定管中進行操作)收集交換液,交換完后用水洗滌燒杯及樹脂層直至無酸性,洗液合并,然后以 0.1mol/L NaOH 滴定,以酚汰指示劑,在滴定至褪色緩慢時,將溶液加熱至沸,再滴定至粉紅色不在褪色。
           V• N• 0.21813
    X= ───────── ×100%
              W
     V=NaOH m1 數
     N=NaOH 當量濃度
     0.21813=1m1 0.1mol/NaOH 相當于 0.218
     W=樣品重
    4.2 水份的測定:
    按 GB8820 中 2.3 條規定方法進行。
    4.3 氯化物的測定:
    按 GB8820 中 2.5 條規定方法進行。
    取樣品 1g 溶于 30-40m1 沸水中,加硝酸和硝酸銀 T-S 各 1m1,并加適量的水使成50m1,搖勻,避去直接陽光放置 5 分鐘,與按同法處理的對照比較混濁度<0.07%。標準液:0.020mo1 L HCL 1m1 CI:0.0709%
    4.4 硫酸鹽的測定:
    按 GB8820 中 2.4 條規定方法進行。
    取樣品 2g,溶于沸水 30-40m1 中,加 3m1/L 鹽酸 1m1,氯化鋇試液 3m1 和適量水使成 50m1 搖勻,放置 10 分鐘 ,與按同法處理的對照液比較混濁度。
    標準液:0.020N H2SO4 1m1
    4.5 還原物質的測定:
    按 GB8820 中 2.4 條規定方法進行。
    還原物:稱取樣品約 1g,移入 250m1 錐形燒瓶中,加入 10m1 溶解后加堿性檸檬酸銅試液 25m1.加蓋,慢沸加熱 5 分鐘后迅速冷卻至室溫,加 25m1 10%醋酸,0.1mO1 L碘液 10.0m1,3m01L 鹽酸 10m1 和淀粉指示劑 3m1.用 0 1Na2S2O3 滴定至藍色消失,以空白作對 1ml 0.1N Na2S3O3 相當于 2.7mg 還原物質。(以 D-葡萄糖汁):
                  (V1• N1 - V2• N2 ) 2.7
    還原性物質%=───────────────
                          試樣量(g)
    V 1 N1 分別為碘溶液的體積 和當量濃度.
    V2 N2 分加為 Na2 S2 O3體積(ml)T 和當量濃度.
    4.6 砷的測定:
    按 GB/T5009.76 規定進行。
    4.7 鉛的測定:按 GB5009.75 規定進行。
    4.8 鎘的測定
    4.8.1 試劑及溶液
    要求使用去離子水,優級純或高級純試劑。
    4.8.1.1 硝酸(GB/T626):1:1 及 1%溶液。
    4.8.1.2 金屬鎘粉、光譜純。
    4.8.1.3 鎘標準溶液:精密稱取 1.000g 金屬鎘(99.99%)用幾滴水濕潤,加 1:1
    硝酸 10mL 溶解后,定量移入 10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即得濃鎘標準溶液,此溶液每毫升相當于 1mg 鎘。貯于聚乙烯瓶中。
    4.8.1.4 鎘標準使用液:吸限 1.0mL 鎘標準液置于 100mL 容量瓶中,加 1%硝酸至刻度,混勻,此溶液每毫升相當于 10μ g 鎘。
    4.8.2 儀器
    4.8.2.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4.8.2.2 所用玻璃儀器均以 10%~20%硝酸浸泡 24h 以上,用重蒸餾水反復沖洗,最后用去離子水沖洗晾干后,方可使用。
    4.8.3 分析步驟
    精密稱取樣品 2.5g,加 1%溶解并定容至 25mL。吸取鎘標準使用液 0mL、1.25mL、2.50mL、5.00mL,加 1%硝酸稀釋定容到 50mL(每毫升相當于 0μ g、0.25μ g、0.50μ g、1.00μ g 鎘)。
    將樣品液及各標準液分別導入火焰進行測定,測定條件:燈電流 6mA~7mA,波長228.8nm,狹縫 0.15~ 0.20 nm,空氣流量 5L/min,乙炔流量 0.4L/min,燈頭高度1mm,氚燈背景校正(也可根據儀器型號調至最佳條件),以鎘含量對應濃度波光度,繪制標準曲線比較。
    4.8.4 分析結果計算
     X7={(A7- A8)×V6/m9×1000×1000}×100%
    式中:X7—樣品中鎘的含量,%
     A7—測定用樣品液中鎘的含量,μ g/ mL;
     A8—試劑空白液中鎘的含量,μ g/ mL;
     V6—樣品處理后總體積, mL;
     M9—樣品質量,g;
    4.9、重金屬:1G 樣品溶于 10m1 水的溶液,加 6m1 3N HCL 加水稀釋至 25m1,以 1N醋酸或 6N 氫氧化銨調節 P H 3.0~4.0 用狹范圍的 P H 試紙作對照,然后用水 40m1,加 10m1 H2 S 飽和溶液靜置 5 分鐘 <20 P P M。
    5 檢驗規則
    5.1 每批產品必須按標準規定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5.2 出廠檢驗
    5.2.1 檢驗項目:葡萄糖酸鈉的含量、水份、氯化物、硫酸鹽、還原物質、砷、鉛、鎘。
    5.2.2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藝的產品為一批。
    5.2.3 每批的重量不超過生產廠每天的產量。
    5.2.4 取樣方法以每批袋數的 2%選取試樣,小批的不得少于 3 袋,從選出的代數中,用取樣工具伸入每袋的 3/4 處,取出不少于是 100g 的樣品,將取出的樣品迅速混勻,用四分法縮分,裝于清潔干燥、帶磨口的廣口瓶中(容量不少于 250 mL),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生產日期、品名、批號及取樣日期,送交化驗室及時分析。
    5.2.5 檢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標準時,應加倍抽樣化驗,重新檢驗的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標準時,則整批定為不合格品。
    5.2.6 如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可由雙方協商仲裁單位,按本標準規定的方法和驗收規則進行。
    6 標志、包裝、標簽、運輸、貯存
    6.1 葡萄糖酸鈉的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
    6.2 產品包裝規格為 25kg 袋、桶,每批包裝好的成品內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廠名、廠址、品名、產品標準號、批號和生產日期。
    6.3 運輸時應防止日曬雨淋、猛烈撞擊、不得與有毒、有害及強烈氣息物品混裝運輸。
    6.4 產品貯存在干燥、陰涼、通風的倉庫內,防止有害物質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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