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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基巰基噻二唑質量檢測

    規格:98%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kg
    CAS:2349-67-9
    分子式:C2H3N3S2
    分子量:133.2

    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
    2-氨基-5-巰基-1,3,4-噻二唑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氨基巰基噻二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氨基巰基噻二唑。
    化學名:2-氨基-5-巰基-1,3,4-噻二唑
    2-Amino-5-Mercapto-1,3,4-Thiadiazole
    結構式:
                   
    分子式:C 2 H 3 N 3 S 2
    相對分子質量:133.19(按 2001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 年版)二部
    3 要求
    3.1 氨基巰基噻二唑為白色至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無可見雜質。
    3.2 氨基巰基噻二唑的質量應符合表 1 所示的要求。
    表 1 要求
    項 目      指 標
    含量 %    ≥98.5
    干燥失重% ≤0.5
    熔點/℃   ≥230.0
    4 試驗方法
    除另有規定,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 年版)規定的純化水。
    分析中所用滴定液、試液,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 年版)二部
    制備。
    4.1 外觀
    取試樣適量,均勻攤布在白磁板上,置于自然光或日光燈下用肉眼觀察。
    4.2 氨基巰基噻二唑含量的測定
    4.2.1 試劑和溶液
    a)甲醇(分析純);
    b)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
    4.2.2 分析步驟
    取試樣約 0.13g,精密稱定,置于 50ml 燒杯中,加入 30ml 甲醇使之完全溶解;照電位滴定測定法(中國藥典二部附錄Ⅶ A),以電位法指示終點,用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滴定至終點,并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實驗進行校正。1ml 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相當于 13.319mg 的 C 2 H 3 N 3 S 2 。
    4.2.3 計算
    含量(%)= 0.13319*(V-V0)*C100%/m
    式中:
    V --測定試樣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的體積,ml;
    V0---測定空白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的體積,ml;
    C --氫氧化鈉滴定液(0.1mol/L) 的實際濃度,mol/L;
    m --試樣的質量,g;
    0.13319--與 1.0mL 氫氧化鈉滴定液(1.0mol/L)相當的氨基巰基噻二唑的質量,g。
    4.3 干燥失重
    取本品 1.0g,平鋪于一與樣品在相同條件干燥至恒重的稱量瓶中,精密稱定(準確到 0.0002g),然后輕輕側搖,使樣品均勻平鋪于稱量瓶中;照干燥失重測定法(中國藥典二部附錄Ⅷ L),于 105℃干燥 4 小時。
    干燥失重=(w2-w3)*100%/(w2-w1)
    式中:
    W1 --稱量瓶重量,g;
    W2 --干燥前樣品與稱量瓶總重量,g ;
    W3 --干燥后樣品與稱量瓶總重量,g。
    4.4 熔點
    5 檢驗規則
    5.1 氨基巰基噻二唑由公司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公司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均符合本標準要求 。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公司名稱、公司地址、批號或生產日期及本標準編號。
    5.2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為出廠檢驗項目
    5.3 采樣單元數按照 GB/T 6678 的規定確定,采樣技術應符合 GB/T 6679 的規定。將所采樣品混合均勻,用四分法縮分至 20g,分別裝于兩個仿上市包裝中。貼上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及采樣者姓名。一件供檢驗用,另一件留樣,以備查驗。
    5.4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1250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進行復檢,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5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協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時,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
    6 6 6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公司名、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等。
    6.2 包裝
    產品內包裝用雙層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裝用纖維捅、木桶或鐵桶,桶內襯防潮紙,桶口鉛封。每桶
    凈含量 25kg 或根據用戶要求包裝。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避免日曬、雨淋。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避光并隔絕熱源和火種。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 年版)二部附錄Ⅵ C 熔點測定法中第一法測定。


    泩:
    2-氨基-5-巰基-1,3,4-噻二唑含量檢測色譜條件
    液相分析
    C18柱子:           250mm×4.6mm×5μm
    流速:       1mL/min
    檢測波長:     254nm
    流動相/乙腈:  0.1%三氟乙酸水溶液=70/30
    樣品溶液:          0.5mg/ mL  乙腈/水=50/50
    午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