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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硝基-4-甲基苯甲酸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96-98-0
    分子式:C8H7NO4
    分子量:181.15

    3-甲基-4-硝基苯甲酸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3-甲基-4-硝基苯甲酸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3-甲基-2-硝基苯甲酸產品的同分異構體。
    分子式:C8H7NO4
    相對分子質量:181.15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2 要求
    2.1 外觀
    在常溫下為類白色至微黃色粉末。
    2.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純度(HPLC)(%) ≥98.5
    干燥失重(%) ≤0.5
    灼燒殘渣(%) ≤2.0
    最大單一雜質(HPLC)(%) ≤0.5
    含量(%)     ≥98.0
    熔點(℃) 212-220
    2.3 凈含量
    應符合包裝上明示的規定。

    3 試驗方法
    3.1 外觀
    目測:在自然光下目測,本品為類白色至微黃色粉末。
    3.2 檢測項目
    HPLC (純度、最大單一雜質)
    3.2.1 儀器設備
    高效液相色譜儀:Agilent LC 1260 或與之相當的 HPLC 系統
    色譜柱:Diamonsi,5μm C18 5μl 250×4.6mm
    3.2.2 主要試劑與材料:甲醇(HPLC 級),純化水,三乙胺(AR),醋酸(AR)
    3.2.3 色譜條件:
    檢測波長:230nm
    流速:1.0ml/min
    柱溫:40℃
    進樣量:5μl
    運行時間:30min
    流動相:甲醇:水:三乙胺(200:300:0.5),用冰醋酸調溶液 pH=4.0±0.1。
    3.2.4 樣品溶液的配制
    對照品溶液:稱取 25mg 對照品置 25ml 容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
    樣品溶液:稱取 25mg 供試品置 25ml 容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
    空白溶液:甲醇
    3.2.5 測定次序
    待系統穩定后,進樣空白溶液、對照品溶液、樣品溶液,記錄色譜圖。在對照品溶液圖譜中,理論塔板數按主峰計算不得小于 2000,主峰與相鄰峰分離度不得小于 1.5。進樣次序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進樣次序
    溶液 進樣次序 指標
    空白溶液 1 不得對目標峰有明顯干擾
    對照品溶液 1 N3-甲基-4 硝基苯甲酸≥2000, R≥1.5
    樣品溶液(第一次稱量) 1 兩結果差值不大于 0.2% 樣品溶液(第二次稱量) 1
    3.2.6 結果計算:以面積歸一法計算純度、最大單一雜質,平均值報告結果。由空白溶液造成的峰不計.
    結果計算
    主含量以面積百分比計算,由空白造成的峰不計算,雜質以內標法計算,平行測定,兩結果差值≤0.10%平均值報告結果。
    3.3 水份
    3.3 干燥失重
    精密稱取供試品 2-3g(準確至 0.0001g)于以恒重的稱量瓶中,在 80℃的烘箱中烘至3h 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卻后稱量,平行測定 2 份。兩結果差值不大于 0.05%,以平均值報告結果。(備注:在干燥樣品時,稱量瓶蓋半開)
    計算:
                          m1-m0
    干燥失重(%)=---------------- ×100
                          m2-m0

    式中:m1稱量瓶加供試品在干燥前的質量,g;
     m2空稱量瓶的質量,g;
     m0稱量瓶加供試品在干燥后的質量,g;
    3.4 灼燒殘渣
    精密稱取供試品 1~2g(準確至 0.0001g)置已恒重的坩堝中,緩緩灼燒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 0.5~1.0ml 使濕潤,低溫加熱至硫酸蒸汽除盡后,在 700~800℃灼燒使完全灰化(灰化需 2 小時),移置干燥器內,放冷,精密稱定后,按下式計算:
                          m1-m0
    灼燒殘渣(%)=--------------× 100
                          m2-m0
    式中:m1空坩堝加供試品灰化后熾灼恒重的質量,g;
     m2空坩堝加供試品的質量,g;
     m0已恒重的空坩堝質量,g;
    3.5 含量測定
    3.5.1試劑和溶液
    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
    95%乙醇溶液;
    酚酞指示劑:稱取 1.0g 酚酞,溶于 95%乙醇,用 95%乙醇稀釋至 100mL。
    3.5.2 測定步驟
    準確稱取干燥失重后的供試品約 0.35g(精確至 0.0001g),置于 250mL 錐形瓶中,加入50mL95%的乙醇溶液,攪拌使其溶解,加酚酞指示劑 2 滴,搖勻,用 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粉紅色,保持 30 秒不褪色為終點。同時做空白試驗。兩結果差值不大于 0.3%。
    3.5.3 結果計算
            (v-v0)×C×0.18115
    X%=----------------------×100
                     m
    C----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V---供試品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的體積,mL;
    V0空白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的體積,mL
    m----稱取的供試品的質量,g;
    0.18115---與 1.00mL 氫氧化鈉滴定液[C(NaoH)=1.000mol/L]相當的以
    克表示的 3-甲基-4-硝基苯甲酸的質量。
    3.6 熔點
    3.6.1 儀器設備
    數字熔點儀
    3.6.2 熔點檢測
    樣品烘干后,放在干燥、潔凈的碾缽中碾碎,用自由落體法敲擊毛細管,使樣品填裝結實,樣品填裝高度 3mm,起始溫度 213℃,升溫速率為 1℃/min。樣品做平行測定,樣品高度要保持一致,做平行測定,取平均值報告結果。

    4 檢驗規則
    4.1 組批與抽樣
    以成品貯罐滿足供貨需求為一批,按GB/T 6680的規定抽樣,抽取總試樣量不得少于200g。將樣品混勻后分成兩份,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留樣備查。
    4.2 出廠檢驗
    4.2.1 每批產品由公司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合格產品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4.2.2 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的全部項目。
    4.3 判定規則
    4.3.1 全部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該批產品合格。
    4.3.2 檢驗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可從該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5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5.1 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地址、商標、凈含量、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本標準編號。
    5.2 包裝
    本產品包裝采用塑料桶、或槽罐車,灌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
    5.3 運輸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陽光直射、雨淋、包裝破損,應與氧化劑、堿類、易燃物等物品分開存放,嚴禁拋擲和重壓。
    5.4 貯存
    儲存于干燥通風的庫房內,防火、防潮、防日曬雨淋。保質期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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