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四甲苯檢測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均四甲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粗石腦油為原料經分離提純處理得到的均四甲苯,主要用于生產均苯四甲酸二酐的原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260 石油產品水分測定法
GB/T 380 石油產品硫含量測定法(燃燈法)
GB/T 511 石油和石油產品及添加劑機械雜質測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體石油產品密度實驗室測定法(密度計法)
GB/T 1885 石油計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體手工取樣法
GB/T 6536 石油產品常壓蒸餾特性測定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SH/T 0253 輕質石油產品中總硫含量測定法(電量法)
3 要求
3.1 生產均苯四甲酸二酐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見表 1。
表 1 生產均苯四甲酸二酐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項 目 指 標 試驗方法
外觀 白色或無色結晶固體 目測
a 密度(20℃),kg/m
3 830~850 GB/T 1885
水分,% ≤ 0.05 GB/T 260
熔點,℃ 79~80 GB/T 617
沸點,℃ 196~197 GB/T 6536
總硫含量,% ≤ 0.05 GB/T 380,SH/T 0253
機械雜質 無 目測
4 檢驗規則
4.1 出廠檢驗
本標準中第 3 章規定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應逐批檢驗。
4.2 組批
在原材料和工藝不變的條件下,以每一儲罐為一批。
4.3 取樣
按照 GB/T 4756 規定的安全和技術要求進行。每批產品取 2kg 試樣,分別置于兩個潔凈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一瓶供檢驗用,另一瓶密封保存備查,保存期為半個月。樣品瓶上應粘貼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取樣日期及取樣者姓名。
4.4 判定規則
產品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每批出廠的產品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質量指標、執行標準號,并蓋有出廠檢驗章和檢驗人員章。
4.5 復驗規則
檢驗結果如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采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5.1 標志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廠址、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本標準編號及符合 GB 190 規定的“易燃固體”標志。
5.2 包裝
產品應裝入干燥潔凈的槽車中,并將槽車口密封后發給需方。
5.3 運輸
運輸時應輕搬、輕放,防止碰撞,避免泄露,采取防曬設施,嚴禁煙火。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空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
5.4 貯存
產品采用貯罐存放,應貯存在陰涼通風處,遠離火種及熱源,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同時貯罐區應設立嚴禁火種標志,罐裝時應控制流速并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6 安全
6.1 產品為易燃固體,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應遠離火種、熱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應注意通風。
6.2 產品具有毒性,接觸時應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以防止其蒸氣吸入體內,避免產品落到皮膚上。防護用品包括過濾性防毒面具、橡膠手套、工作服和防護眼鏡等。起火時可用砂、化學泡沫劑、干粉、二氧化碳等撲滅。
6.3 為保證生產安全,防止火災爆炸,必須遵守石油化工企業防爆、防靜電火花等的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