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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92339-07-6
    分子式:C8H6F4O2
    分子量:210.13

    四氟對苯二甲醇

    本產品有效成分的化學名稱、結構式和基本物化參數如下:
    有效成分: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
    通用名稱: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四氟對苯二甲醇;2,3,5,6-四氟-1,4-對苯二甲醇;1,4-二羥甲基-2,3,5,6- 四氟苯;2,3,5,6-四氟對二苯甲醇;2,3,5,6-四氟-1,4-苯二甲醇
    化學名稱: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
    分子式:C8H6F4O2
    相對分子量(按2005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210.13
    溶解性:易溶于丙酮、乙醇、苯等有機溶劑,微溶于水。
    穩定性:對光和酸性介質較穩定,在堿性條件下易分解。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含量的分析方法及各項指標要求,試驗方法以及標志、標簽、
    包裝和貯運。
    本標準適用于以四氟對苯二甲酸為原料生產的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1600-2001 農藥水分測定方法
    GB/T 1604-1995 商品農藥驗收規則
    GB/T 1605-2001 商品農藥采樣方法
    GB 3796-2006 農藥包裝通則

    3 要求
    3.1 外觀:白色至淺黃色結晶體。
    3.2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控制項目指標
    項 目 指 標
    質量分數, % ≥ 99.0
    水分, %     ≤ 0.3

    4 試驗方法
    4.1 抽樣
    按照GB/T 1605中“原藥采樣”進行。用隨機數表法確定抽樣的包裝件,最終抽樣量應不少于250g。
    4.2 鑒別試驗
    本鑒別試驗在相同的色譜操作條件下,試樣溶液某一色譜峰的保留時間與已知的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色譜峰的保留時間一致,其相對差值應在1.5%以內。
    4.3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質量分數的測定(面積歸一法)
    4.3.1 方法提要
    試樣用甲醇溶解,以甲醇/水/三氟乙酸混合物為流動相,使用以C18為填料的色譜柱和紫外可變波長檢測器,對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進行反相液相色譜分離和測定。
    4.3.2 本試驗使用如下試劑和溶液:
    甲醇:色譜純;
    三氟乙酸:分析純;
    水:二次蒸餾水;
    流動相:甲醇+三氟乙酸+水=65+35+0.02。
    4.3.3 儀器:
    液相色譜儀:具有紫外可變波長檢測器;
    N2000工作站;
    色譜柱:4.6mm(id)×200mm×5μm不銹鋼柱,內裝C18填充物。
    4.3.4 液相色譜操作條件:
    檢測波長:262nm;
    流動相流量:1.2ml/min;
    保留時間(min) :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4.107。上述氣象色譜操作條件,系典型操作參數,分析者可根據儀器性能對操作參數作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效果。
    4.3.5 測定步驟
    在上述操作條件下,待儀器基線穩定后,進0.2µl試樣進行測定。
    4.3.6 計算
    將測得的兩針試樣中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與各峰峰面積之比,分別進行平均。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質量分數X1(%),按式(1)計算:
                 A1
    X1(%)=--------×100% (1)
                ∑A
    式中:
    A1—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峰面積;
    ∑A—所有峰面積之和。
    4.4 水分的測定
    按GB/T1600中的卡爾·費休法進行。允許使用精度相當的水分測定儀測定.
    4.5 產品的檢驗和驗收
    4.5.1 應符合GB/T 1604-1995有關規定,極限數值處理,采用GB/T 1250-1989中修約值比較法。
    4.5.2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以每釜為一批。

    5 標志、標簽、包裝和貯運
    5.1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的標志、標簽和包裝,應符合GB 3796-2006中的有關規定,并應有農藥登記號、生產許可證號和產品標準號。
    5.2 產品根據用戶要求或訂貨協議,可以采用其它形式的包裝,但要符合GB 3796-2006中的規定。
    5.3 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陰涼、干燥的庫房中。
    5.4 貯運時,嚴防潮濕和日曬,不得與食物、種子、飼料混放,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防止由口鼻吸入。
    5.5 安全:在使用說明書上或包裝容器上,除有相應的毒性標志外,還應說明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是生產擬出蟲菊酯類殺蟲劑中間體。使用本品應戴防護手套、防毒面具、穿干凈的防護服。施藥后,應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凈。如發生中毒現象,應及時就醫、診治。
    5.6 保證期: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 2,3,5,6-四氟對苯二甲醇的保證期,從生產日期算起,至少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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