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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基-5-硝基咪唑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88054-22-2
    分子式:C4H5N3O2
    分子量:127.1

    2-甲基-5-硝基咪唑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2-甲基-5-硝基咪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2-甲基咪唑為原料,在濃硫酸和硫酸銨的作用下,與濃硝酸發生硝化反應制得的2-甲基-5-硝基咪唑。
    分子式:C4H5N3O2
    相對分子質量:127.10(按2016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規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

    3 要求
    3.1 外觀
    白色或微黃色粉末。
    3.2 技術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技術指標
    項 目 要 求
    鑒別 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一致
    熔點 250℃~255℃
    干燥失重 ≤ 0.5%
    硫酸鹽 ≤ 0.5%
    2-甲基-5-硝基咪唑 98.0%~102.0%
    4(5)-硝基咪唑 ≤ 0.5%
    純度 單個未知雜質 ≤ 0.1%
    總未知雜質 ≤ 0.2%

    4 試驗方法
    除非另有規定,在分析中僅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符合GB/T 6682中規定的三級用水;標準溶液和
    雜質的制備應按GB/T 601、GB/T 602的規定制備。
    4.1 外觀
    在自然光線下,采用目視測定。
    4.2 鑒別
    參照《中國藥典》2015版四部0402 紅外分光光度法執行。
    4.3 熔點測定
    參照《中國藥典》2015版四部0612 熔點測定法執行。
    4.4 干燥失重
    參照《中國藥典》2015版四部0831 干燥失重測定法執行。
    4.5 硫酸鹽含量測定
    4.5.1 試劑
    4.5.1.1 稀鹽酸:取鹽酸 234ml 加水稀釋至 1000mL;
    4.5.1.2 25%氯化鋇:取氯化鋇 25g,加水溶解,稀釋至 100mL。
    4.5.2 標準溶液
    標準硫酸鉀:稱取硫酸鉀0.181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適量使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即得(每
    1mL相當于100μg的硫酸根)。
    4.5.3 儀器和設備
    4.5.3.1 納氏比色管:50mL;
    4.5.3.2 分析天平:精度為 0.0001g。
    4.5.4 分析步驟
    稱取供試品 0.1g,加水 20mL,加熱溶解,自然冷至室溫,濾過,用少量純化水洗濾渣 2 次-3 次,合并濾液與洗液,置 50mL 納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約 40mL,加稀鹽酸 2mL,搖勻,即得供試品溶液。另取 5mL 標準硫酸鉀溶液,置 50mL 納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約 40mL,加稀鹽酸 2mL,搖勻,即得對照溶液。
    于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中,分別加入 25%氯化鋇溶液 5mL,用水稀釋至 50mL,充分搖勻,放置 10min,同置黑色背景上,從比色管上方向下觀察,比較,即得。
    4.5.5 結果與判定
    供試品管的渾濁度淺于對照管的渾濁度,結果表示為“<0.5%”,判為符合規定;如供試品管的渾濁度大于對照管的渾濁度,結果表示為“>0.5%”,則判為不符合規定。
    4.6 含量的測定
    4.6.1 測定方法
    參照《中國藥典》2015 年版四部 0512 高效液相色譜法執行。
    4.6.2 測定條件
    4.6.2.1 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儀器和測定條件包括:
    a) 分析天平:精度為 0.0001g;
    b) 高效液相色譜儀:島津 20A 或其他色譜儀配紫外檢測器;
    c) 檢測波長:309nm;
    d) 色譜柱:C18(5μm)150mm×4.6mm;
    e) 柱溫:25℃;
    f)流速:1.0ml/min;
    g)流動相:
    甲醇:水 = 20:80;
    h) 進樣體積:20µL
    4.6.2.2 樣品處理
    a) 樣品溶液配制:精密稱取20.0mg的樣品,加流動相溶解定容到100ml,過0.45µm濾膜待測;
    b)對照品溶液配制:精密稱取20.0mg的2-甲基-5-硝基咪唑對照品,加流動相溶解定容到100ml,過
    0.45um濾膜待測;
    c) 標準溶液配制:精密稱取20.0mg的4(5)-硝基咪唑標準品,加流動相溶解定容到100mL,濃度為
    0.2mg/mL;移取0.5mL該溶液,用流動相稀釋定容到100mL,使成濃度為0.001mg/mL的工作使用液, 過0.45µm濾膜待測。
    4.6.3 系統適應性
    精密吸取 2-甲基-5-硝基咪唑對照溶液 20μL;重復進樣 5 次,按主峰面積值計算,相對標準偏差(RSD)不應大于 2.0%。
    4.6.4 分析步驟
    待儀器穩定后,用微量注射器按照空白、標準溶液、雜質溶液、樣品溶液的順序將試樣注入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和各組分的峰面積,記錄時間為主成分保留時間的 2 倍。
    4.6.5 結果計算
    4.6.5.1 2-甲基-5-硝基咪唑的含量
    2-甲基-5-硝基咪唑的含量(以干燥品計),按式(1)計算:
               CR×η×AX
    w=-------------------------×100%...........................(1)
              AR×CX×(1-w1)
    式中:
    CR——對照品的濃度;
    η——2-甲基-5-硝基咪唑對照品的純度;
    AX——為供試品的平均峰面積;
    AR——對照品的峰面積;
    CX——為供試品的濃度;
    w1——樣品的干燥失重。
    三次測定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RSD)應≤2.0%,取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4.6.5.2 4(5)-硝基咪唑的含量
    4(5)-硝基咪唑的含量,按式(2)計算:
              CR'×η×AX'
    w3=------------------------×100%.............................(2)
             AR ×'CX×200
    式中:
    CR'——4(5)-硝基咪唑標準品的濃度;
    η——4(5)-硝基咪唑工作標準品的標示含量;
    AX'——樣品溶液中 4(5)-硝基咪唑的平均峰面積;
    AR '——對照溶液中 4(5)-硝基咪唑的平均峰面積;
    CX——為供試品的濃度。
    三次測定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RSD)應≤10%,取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4.6.5.3 單個未知雜質的含量
    單個未知雜質的含量,按式(3)計算:
            Ai
    w=----------×100%............................(3)
           ∑An
    式中:
    Ai——未知組分平均色譜峰面積;
    ∑An ——各成份色譜峰面積之和。
    三次測定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RSD)應≤10%,取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4.6.5.4 總未知雜質的含量
    總未知雜質的含量,按式(4)計算:
           ∑Ai
    w =----------×100%...........................(4)
           ∑An
    式中:
    ∑Ai——各單個未知雜質色譜峰面積之和;
    ∑An——各成份色譜峰面積之和。
    三次測定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RSD)應≤10%,取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同一規格原料、同一班次加工出來的產品為一批。
    5.2 采樣方法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為常規試驗項目。
    按 GB/T 6678 的規定確定采樣,采樣單元數見表 2。采樣時,用清潔適用的采樣器自包裝袋上方按一定角度斜插至料層深度的 3/4 處采樣,插入時,應槽口向下,把探子轉動兩三次,小心地把探子抽回,并注意抽回時應保持槽口向上,再將探子內物料倒入樣品容器內。將采得的樣品(不得少于 500 g)充分混勻后,以四分法縮分至不少于 200g,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具塞廣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型號、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用于檢驗,另一瓶密封保存一年備查。
    表2 選取采樣單元數的規定
    總體物料的單元數 選取的最少單元數
    1~10   全部單元
    11~49 11
    50~64 12
    65~81 13
    82~101 14
    102~125 15
    126~151 16
    152~181 17
    182~216 18
    217~254 19
    255~296 20
    297~343 21
    344~394 22
    395~450 23
    461~512 24
    5.3 檢驗
    本標準第 3 章規定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應由本企業質量管理部門依據本標準進行檢驗,應保證所有出廠的 2-甲基-5-硝基咪唑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4 判定
    采用 GB/T 8170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判定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檢驗結果如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5 用戶驗收及仲裁
    用戶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驗收時間在到貨一個月內進行。當供需雙方對產品的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仲裁機構由雙方協商確定,仲裁方法 按本標準的各項規定。

    6 標志、包裝、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標簽。標志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標簽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本標準編號。
    6.2 每批出廠的 2-甲基-5-硝基咪唑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和本標準編號。
    6.3 內包裝為雙層聚乙烯塑料袋,內袋兩層分別用捆扎繩扎緊,外包裝采用塑料編織袋,用縫包機縫合,縫線整齊,針距均勻,無漏縫和跳線現象,每袋凈重為 25kg±0.1kg,包裝時謹防異物污染。客戶若需其它包裝可協商確定。
    6.4 運輸時,應小心輕放,防火、防曬、切勿損壞包裝。
    6.5 產品應貯存于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內,疊放高度最高為 10 層。避免包裝破損、污染、受潮及與酸接觸。運輸時防止撞擊。
    6.6 操作時須戴好防護眼鏡和橡皮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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