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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二氯-2,4-二氟苯胺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83121-15-7
    分子式:C6H3Cl2F2N
    分子量:198

    2,4-二氟-3,5-二氯苯胺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2,4-二氟-3,5-二氯苯胺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合成法制得的有機溶劑 2,4-二氟-3,5-二氯苯胺,在農藥工業中作為苯甲酰脲等殺蟲劑的中間體。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2,4-二氟-3,5-二氯苯胺;
    ——英文名稱:2,4-Difluoro-3,5-dichloroaniline;
    ——CAS 號:83121-15-7;
    ——危險類別:毒害品;
    ——結構式:
        

    ——分子式:C6H3Cl2F2N;
    ——相對分子質量:198;
    ——性質描述:無色固體。熔點 75 ℃,沸點 268 ℃,閃點 116 ℃。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46-1998 塑料編織袋
    GB/T 14187-2008 包裝容器 紙桶
    GB 15258-2009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 16483-2008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
    SN/T 0270-2012 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紙板桶檢驗規程
    3 要求
    2,4-二氟-3,5-二氯苯胺的主要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產品質量指標
    項目     指標
    外觀    無色固體
    含量/%   ≥ 99.5
    單一雜質/% ≤ 0.20
    水分/%   ≤ 0.10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檢驗
    外觀采用目測評定。
    4.2 2,4-二氟-3,5-二氯苯胺含量和雜質含量的測定
    4.2.1 方法概要
    采用氣相色譜法,在毛細管色譜柱上,分離 2,4-二氟-3,5-二氯苯胺、異構體及有機雜質組分,經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檢測,采用峰面積歸一化法定量。
    4.2.2 儀器
    4.2.2.1 氣相色譜儀:福立 9790 氣相色譜儀或性能相當的氣相色譜儀。
    4.2.2.2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4.2.2.3 工作站:浙大 N-2000。
    4.2.2.4 色譜柱:OV-17(30 m×0.32 mm×0.5 µm)。
    4.2.2.5 微量進樣器:1 µl 或 5 µl。
    4.2.3 色譜條件
    4.2.3.1 柱溫:程序升溫 120 ℃保持 5 min,以 25 ℃/min 的速率升溫到 190 ℃,保持 5 min,以 10 ℃/min
    的速率升溫到 280 ℃,保持 20 min。
    4.2.3.2 汽化室溫度:280 ℃。
    4.2.3.3 檢測器溫度:280 ℃。
    4.2.3.4 柱前壓:0.08 MPa。
    4.2.3.5 氫氣流量:30 ml/min。
    4.2.3.6 空氣流量:300 ml/min。
    4.2.4 測試步驟
    用取樣瓶取適量樣品放在水浴鍋上加熱熔化,備用。待儀器穩定后,吸取 0.2 µl 樣品進樣,記錄色譜圖,按面積歸一化法進行定量。
    4.2.5 精密度
    2,4-二氟-3,5-二氯苯胺含量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得大于 0.1 %。
    4.3 水分的測定(卡爾·費休法)
    按 GB/T 6283-2008 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項目
    表 1 中所列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
    5.2 取樣方式
    按 GB/T 6678-2003 的 6.6 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采樣時,將采樣器自包裝的上方斜插至料層采樣,將采得的樣品混勻后,按四分法縮分至不少于 500 g,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棕色具塞廣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生產名稱、等級、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作為試驗樣品,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5.3 復檢
    試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進行核驗,檢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每批出廠的 2,4-二氟-3,5-二氯苯胺包裝外面應該有清晰牢固的標志,或者按照合同要求粘貼標志。
    6.2 標簽
    每批出廠的 2,4-二氟-3,5-二氯苯胺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標簽,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批號、等級、凈含量等,或者按照合同要求粘貼標簽。
    本品屬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應符合 GB 15258-2009 的規定,安全技術說明書應符合 GB/T 16483 -2008 的規定。
    6.3 包裝
    6.3.1 紙板桶包裝
    內包裝采用用兩層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小于 0.05 mm;外包裝采用紙板桶。每桶凈重 40 kg或 50 kg。
    6.3.2 編織袋包裝
    內包裝采用用兩層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小于 0.05 mm;外包裝采用編織袋。每袋凈重 25 kg、40 kg 或 50 kg。
    6.4 運輸
    2,4-二氟-3,5-二氯苯胺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防止雨淋。
    6.5 貯存
    2,4-二氟-3,5-二氯苯胺密閉貯存于陰涼干燥并且有良好通風的庫房內,遠離明火,熱源。貯存應符合 GB 15603-1995 的規定。
    6.6 有效期
    產品的貯存有效期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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