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為您提供化工資料查詢,分享技術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

    1,4-二氨基-2,3-二氯蒽醌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kg
    CAS:81-42-5
    分子式:C14H8Cl2N2O2
    分子量:307.14

    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1,4-二氨基-2,3-二氯蒽醌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4-二氨基-2.3-二氯蒽醌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 1.4-二氨基蒽醌(隱色體)經硫酰氯氯化而制得的 1.4-二氨基-2.3-二氯蒽醌,該產品為染料中間體,主要用于生產分散染料。
    cas號:  81-42-5
    分子式:C14H8O2N2Cl2
    結構式:
                    

    相對分子量:307.14(按1999年國際原子量計)
    英文名稱:1.4-Diamino-2,3-dichloroanthraquinone
    化學名稱: 1.4-二氨基-2.3-二氯蒽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19 化學試劑 采樣及驗收規則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7350 防潮包裝
    GB/T 16631 柱液相色譜分析法通則
    GB /T2386 染料及染料中間體水分的測定
    3 技術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要求。
            優級品 一級品 二級品
    1 外觀      深褐色粉末
    2 含量% ≥97.5 ≥96.5 ≥95.5
    3 水份% ≤1.0  ≤1.0  ≤1.5
    4 灰份% ≤1.0  ≤1.0  --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自然光下目測顏色、形狀及可見異物。
    4.2 1.4-二氨基-2.3-二氯蒽醌含量
    4.2.1 試劑
    a)乙腈(色譜純);
    b)二次蒸餾水;
    c)N,N-二甲基甲酰胺(分析純);
    d)冰醋酸(分析純)。
    4.2.2 儀器設備
    a) 高壓液相色譜儀;
    b) 記錄系統;
    c) 分析天平:精度0.1mg;
    d) 微量注射器:25μl;
    e) 容量瓶:25ml;
    f) 吸耳球;
    g) 超聲波清洗器;
    h)流動相過濾裝置;
    4.2.3 色譜操作條件如表 2:
    色譜柱,規格 Φ4.6×150mm、5μm
    柱材質 C 18
    柱溫 20 ℃-25℃
    流動相
    乙腈:水=7:3,二次蒸餾水用冰醋酸(分析純)調節 PH=3.
    流速(ml/min) 1.0
    檢測器/波長(nm) 紫外檢測器/254
    進樣量(μl) 10
    4.2.4 分析步驟(面積歸一化法)
    4.2.4.1 設定操作條件
    按表2對液相色譜儀進行正確設置操作條件,色譜達到設定的操作條件并穩定,即可開始進行測定。
    4.2.4.2 試樣溶液的制備
    稱取10mg樣品于25ml容量瓶中,加入N,N-二甲基甲酰胺使試樣完全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用過濾器過濾,作為測試溶液。
    4.2.4.3 試樣測定
    用微量注射器,取約10μl試樣并注入液相色譜儀中,每一試樣需重復測定三次。
    4.2.4.4 典型色譜圖見圖 1
    4.2.5 結果的表達
    4.2.5.1 計算
    含量按式(1)計算:
    w1 =(AS /∑At )×100 ……………………………………(1)
    式中:
    w1 ——試樣中被測組份質量分數,%;
    AS ——試樣中被測組份的峰面積mAu-s;
    At——試樣中各組份的峰面積mAu-s。
    在此色譜條件下,用微量注射器取溶劑N,N-二甲基甲酰胺做空白試驗,根據溶劑最后一個組分出峰的保留時間,設定在此之前的組分不計入樣品含量峰面積的計算。
    4.2.5.2 報告
    對于任一試樣,需進行三次平行測定,測定數據相差不得大于0.5%,當測量結果最高與最低值相差超出0.5%,采取重新測定。取三次測定結果平均值表示其分析結果,含量報告試驗結果精確到兩位小數。
    4.2.5.3 允許偏差
    主含量三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偏差不大于0.5%。
    4.3 水分測定
    4.3.1 試驗方法
    烘干法
    4.3.2 儀器及設備
    a)稱量瓶;
    b)分析天平,精度 0.1mg;
    c)烘箱。
    4.3.3 測定步驟
    用已干燥恒重的扁型稱量瓶稱取試樣 3g±15%,準確至 0.0001g,置于烘箱中,于 105℃下烘干4小時,要求恒重誤差不大于 0.0004g。
    結果計算
    水分結果按公式(2)進行計算:
                   m1-m2
    w2 = ×100---------------------(2)
                    m0
    式中:
    w2 --------水分的質量百分數,%;
    m1 --------干燥前稱量瓶連同試樣的重量,g;
    m2 --------干燥后稱量瓶連同試樣的重量,g;
    m0 --------試樣質量,g。
    4.4 灰份測定
    4.4.1 試驗方法 高溫灼燒法
    4.4.2 儀器及設備
    a) 瓷坩堝;
    b) 分析天平,精度 0.1mg;
    c) 高溫爐。
    4.4.3 測定方法
    用已干燥燒至恒重的瓷坩堝稱取樣品 3g±15%,準確至 0.0001g,放在瓷坩堝中,緩緩加熱,直至試樣完全升華或炭化,在 750±50℃高溫爐中灼燒 6 個小時至恒重。
    結果計算:
    灰分結果按照公式(3)計算
                      m3 -m4
    w 3 = ×100--------------------(3)
                        m5

    式中:
    w 3 ----------------灰分的質量百分數,%;
    m 3 ----------------瓷坩堝和試樣灼燒至恒重的質量,g;
    m 4 ----------------空瓷坩堝灼燒至恒重的質量,g;
    m 5 ----------------試樣的質量,g。
    5 檢驗規則
    5.1 技術要求中規定的項目,由品管部負責檢查,以一次投料,同一工藝生產的產品為一批,保證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則整批不能驗收。
    5.2 每批產品出廠時應附有《產品檢驗報告單》。
    5.3 使用單位(用戶)有權按本標準規定的檢驗規則和試驗方法進行檢驗,如檢測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4 生產企業與使用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由雙方協議選定,仲裁機構按本標準規定進行仲裁檢驗。
    5.5 用戶提出具體使用指標時,可依據雙方協議執行。
    6 包裝、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貯存及運輸
    6.1 包裝
    本品包裝應符合GB/T7350、GB/T191標準規定的要求,規格為凈重25kg,外包裝采用內襯聚乙烯塑料袋、外套袋,每包裝凈含量應符合標識標明值,允許偏差±1%,但每批平均凈含量,不得低于標簽明示值。
    6.2 標志及標簽:
    6.2.1 每個包裝上都應有耐久性標志,其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地址,產品名稱,生產批號,毛重,凈重,生產日期,有效期,其它標志,如質量認證合格標志,安全認證合格標志等。
    6.2.2 如用戶需要特殊標志/標簽,根據客戶要求進行包裝。
    6.3 運輸及貯存
    6.3.1 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有防雨雪和暴曬措施,嚴禁搭鉤。充分保證產品外包裝的完整性;產品為非危險品,可按一般化工產品運輸。
    6.3.2 貯存
    按一般化學品要求儲存,應貯存于通風陰涼干燥處,隔離酸堿,并須下墊墊層,防止受潮,避免與空氣長期接觸。保質期為 2 年。

    午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