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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酸鋰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790-69-4
    分子式:LiNO3
    分子量:68.95

    硝酸鋰  

     

    中文名: 硝酸鋰  
    英文名: Lithium nitrate 
    分子式: LiNO   分子量: 68.94  
    結構式:
    CAS號: 7790-69-4   RTECS號: QU9200000  
    HS編碼:   UN編號: 2722  
    危險貨物編號: 51054   IMDG規則頁碼: 5157  




    外觀與性狀: 無色三角晶體或白色粉末,吸濕性強。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陶器、煙火、熱交換介質、分析試劑等。  
    熔點: 264 沸點: 600(分解)
    相對密度(水=1): 2.38  相對密度(空氣=1):  
    飽和蒸汽壓(kPa):   溶解性: 溶于水,溶于乙醇。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助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自燃溫度(℃): 引燃溫度(℃):無意義  
    爆炸下限(V%): 無意義   爆炸上限(V%): 無意義  
    危險特性: 具有強氧化性。與有機物、還原劑、硫、磷等混合,有成為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  
    燃燒(分解)產物: 氮氧化物、氧化鋰。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還原劑、易燃或可燃物。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  



    危險性類別: 第5.1類氧化劑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1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防潮、防曬。應與還原劑、易燃、可燃物,磷、硫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 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訂標準前蘇聯MAC:未制訂標準美國TLV—TWA:未制訂標準美國TLV—STEL:未制訂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  
    毒性: 具有刺激作用,攝入可引起胃腸道癥狀。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健康危害: 本品對眼睛、皮膚、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接觸后可引起胃痛、惡心、嘔吐、頭痛、眩暈等,大劑量可對腎引起損害。在高溫下分解產生劇毒的氮氧化物。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就醫。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就醫。  
    食入: 誤服者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作業工人應該佩戴防塵口罩。  
    眼睛防護: 戴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工作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液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類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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