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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水硝酸鋁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784-27-2
    分子式:Al(NO3)3·9H2O
    分子量:375.13

    硝酸鋁  

     

    中文名: 硝酸鋁  
    英文名: Aluminium nitrate 
    分子式: Al(NO)·HO   分子量: 375.14  
    結構式:
    CAS號: 7784-27-2   RTECS號: BD1050000  
    HS編碼:   UN編號: 1438  
    危險貨物編號: 51522   IMDG規則頁碼: 5121  




    外觀與性狀: 無色或白色易潮解的單斜晶體。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石油加工的催化劑、紡織工業的媒染劑。  
    熔點: 73.5 沸點: 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無資料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易溶于冷水、乙醇、二硫化碳,不溶于乙酸乙酯,微溶于丙酮。 
    臨界溫度(℃): 分解溫度(℃):150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避免接觸的條件: 接觸潮濕空氣。  
    燃燒性: 助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自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下限(V%): 無意義   爆炸上限(V%): 無意義  
    危險特性: 有氧化性。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觸或混合時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急劇加熱時可發生爆炸。  
    燃燒(分解)產物: 氧化氮、氧化鋁。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還原劑、強酸、活性金屬粉末、易燃或可燃物、硫、磷。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霧狀水、砂土。  



    危險性類別: 第5.1類氧化劑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11  
    包裝類別: Ⅲ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高燥清潔的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易燃、可燃物,還原劑、硫、磷、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混運。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 包裝方法:塑料袋、多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鋼桶;塑料袋、多層牛皮紙外木板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塑料袋外塑料編織袋。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ACGIH 2mg[Al]/m3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264mg/kg(大鼠經口) LC50: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健康危害: 本品粉塵對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后引起咳嗽和胸部不適。液體或霧刺激眼睛。口服引起惡心、嘔吐。長期接觸對皮膚有刺激性。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立即漱口,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作業工人應戴口罩。  
    眼睛防護: 可采用安全面罩。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轉移到安全場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類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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