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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氯化鈦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705-07-9
    分子式:
    分子量:

    三氯化鈦安全技術說明書   

     

    中文名: 三氯化鈦;氯化亞鈦  
    英文名: Titanium trichloride;Titanium chloride 
    分子式: TiCl   分子量: 154.25  
    結構式:
    CAS號: 7705-07-9   RTECS號: XRl924000  
    HS編碼:   UN編號: 2441;2869  
    危險貨物編號: 42008   IMDG規則頁碼: 4266  




    外觀與性狀: 深紫色結晶,易潮解。  
    主要用途: 用作分析試劑及還原劑、聚丙烯催化劑等。  
    熔點: 440(分解) 沸點: 分解
    相對密度(水=1): 2.64  相對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接觸空氣、光照。  
    燃燒性: 不燃   建規火險分級:  
    閃點(℃):   自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下限(V%): 無意義   爆炸上限(V%): 無意義  
    危險特性: 冪露在空氣中可發生氧化反應。不燃燒,但有氧化劑存在下可引起燃燒。受高熱分解產生有毒的腐蝕性氣體。  
    燃燒(分解)產物: 氯化氫、氧化鈦。   穩定性: 不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水。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夠有效的防護。若不小心接觸,立即撤離現場,隔離器具,對人員徹底清污。蒸氣比空氣重,易在低處聚集。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危險性類別: 第4.2類自燃物品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9;40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不宜大量或久存。在氮氣中操作處置。應與氧化劑、堿類、H發泡劑等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 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塑料瓶、鍍錫薄鋼板桶外滿底花格箱。 ERG指南:135(以三氯化鈦計,自燃的) 157(以三氯化鈦計,混合物) ERG指南分類:(135)自燃性物質 (157)有毒和/或腐蝕性物質(不燃/遇水反應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健康危害: 本品對粘膜、上呼吸道、眼和皮膚有強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因喉及支氣管的痙攣、炎癥、水腫,化學性肺炎或肺水腫而致死。接觸后引起燒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氣短、頭痛、惡心、嘔吐。  



    皮膚接觸: 盡快用軟紙或棉花等擦去毒物,然后用水徹底沖洗。就醫。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10分鐘或用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給予2~4%碳酸氫鈉溶液霧化吸入。就醫。  
    食入: 患者清醒時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局部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高于NIOSH REL濃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檢測濃度下: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全面罩高效微粒空氣凈化呼吸器、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泄漏處置: 隔離泄漏污染區,周圍設警告標志,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于密閉容器中作好標記,等待處理。如果大量泄漏,與有關技術部門聯系,確定清除方法。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4.2類自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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