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氨氣(液氨) | ||||
標
識 |
中文名: | 氨;氨氣(液氨) | ||
英文名: | Ammonia | |||
分子式: | NH3 | 分子量: | 17.03 | |
結構式: | ||||
CAS號: | 7664-41-7 | RTECS號: | B0675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005(無水) | ||
危險貨物編號: | 23003 | IMDG規則頁碼: | 2104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有刺激性惡臭的氣體。可由氮和氫直接合成而制得。 | ||
主要用途: | 用作致冷劑及制取銨鹽和氮肥。密度0.7710 CAS:1336—21—6(25%水溶液) UN:1005(無水:大于50%氨溶液);UN2672(10%~35%氨溶液);UN 2073(大于35%但小于50%氨溶液) | |||
熔點: | -77.7 | 沸點: | -33.5 | |
相對密度(水=1): | 0.82/-79℃ | 相對密度(空氣=1): | 0.5971 | |
飽和蒸汽壓(kPa): | 506.62/4.7℃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易被壓縮,加壓可形成清澈無色的液體。易溶于水,并生成堿性腐蝕性的氫氧化銨溶液。氨浮在水上并發生“沸騰”。能產生可見的有毒蒸氣團。氣體比空氣輕,遇冷附著在地面上。也易被固化成雪狀的固體。 | |
臨界溫度(℃): | 132.4 | 臨界壓力(MPa): | 11.20 | |
燃燒熱(kj/mol): | 無資料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氣體。低于0℃下閃點不確定;有時難以點燃 | 自燃溫度(℃): | 651℃ | |
爆炸下限(V%): | 15.7 | 爆炸上限(V%): | 27.4 | |
危險特性: |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氟、氯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 |||
燃燒(分解)產物: | 氧化氮、氨。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鹵素、酰基氯、酸類、氯仿、強氧化劑。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夠有效的防護。若不小心接觸,立即撤離現場,隔離器具,對人員徹底清污。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若冷卻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調升高,罐體變色或有任何變形的跡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2.3類有毒氣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6;32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易燃、腐蝕性壓縮氣體。儲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處。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應與鹵素(氟、氯、溴)、酸類等分開存放。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驗收時要注意品名,注意驗瓶日期,先進倉的先發用。槽車運送時要灌裝適量,不可超壓超量運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不得停駛。 ERG指南:125(無水大于50%氨溶液);154(10%-35%氨溶液);125(大于35%但小于50%氨溶液) ERG指南分類:125:氣體—腐蝕性的 154:有毒和/或腐蝕性物質(不燃的) 125:氣體—腐蝕性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30mg/m3 蘇聯MAC:20mg/m3 美國TWA:OSHA 50ppm,34mg/m3;ACGIH 25ppm,17mg/m3 美國STEL:ACGIH 35ppm,24mg/m3 | ||
侵入途徑: | 吸入 | |||
毒性: | 屬低毒類 LD50:350mg/kg(大鼠經口) LC50:2000ppm 4小時(大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性壞死,引起化學性肺炎及灼傷。急性中毒:輕度者表現為皮膚、粘膜的刺激反應,出現鼻炎、咽炎、氣管及支氣管炎;可有角膜及皮膚灼傷。重度者出現喉頭水腫、聲門狹窄、呼吸道粘膜細胞脫落、氣道阻塞而窒息,可有中毒性肺水腫和肝損傷。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如氨濺入眼內,可致晶體渾濁、角膜穿孔,甚至失明。 IDLH:300ppm 嗅閾:5.75ppm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OSHA高危險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29CFR 1910.119,附錄A,TQ=無水10000lb(4535.92kg);溶液(氨重量含量>44%)15000lb(6203.89kg) NIOSH標準文件:N10SH74—136 健康危害(藍色):3 易燃性(紅色):1 反應活性(黃色):0 | |||
急 |
皮膚接觸: |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或用3%硼酸溶液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立即就醫。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具體急救:1、氨(無水氨,>50%氨):移患者至空氣新鮮處,就醫。如果患者呼吸停止,給予人工呼吸,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脫去并隔離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接觸液化氣體,接觸部位用溫水浸泡復溫。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注意觀察病情。接觸或吸入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2、氨溶液(10%~35%):移患者至空氣新鮮處,就醫。如果患者呼吸停止,給予人工呼吸,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脫去并隔離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如果皮膚或眼睛接觸該物質,應立即用清水沖洗至少20min。對少量皮膚接觸,避免將物質播散面積擴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3、氨溶液(>35%且<50%):移患者至空氣新鮮處,就醫。如果患者呼吸停止,給予人工呼吸,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脫去并隔離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接觸液化氣體,接觸部位用溫水浸泡復溫。如果皮膚或眼晴接觸該物質,應立即用清水沖洗至少20min。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注意觀察病情。接觸或吸入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防 |
工程控制: |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排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工作服。 | |||
手防護: | 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
泄漏處置: |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隔離直至氣體散盡,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穿廠商特別推薦的化學防護服(完全隔離)。切斷氣源,高濃度泄漏區,噴含鹽酸的霧狀水中和、稀釋、溶解,然后抽排(室內)或強力通風(室外)。也可以將殘余氣或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水洗塔或與塔相連的通風櫥內。漏氣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儲區(罐)最好設稀酸噴灑(霧)設施。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臨界值(T9)9150kg。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2極端有害物質,臨界規劃值(TPQ)228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45.4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包括無水氨以及來自水溶性銨鹽和其他來源的氨水、10%氨水和10%無水氨應列在本表中報告。如果一個工廠制造或使用無水氨或氨水,他們必須列表報告。在10%應報告列表中,濃度超過1%的氨水溶液應被臨界值乘,并確定排放量。 |
氨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7664-41-7
分子式:NH3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