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環丙甲酮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丙甲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本標準適用于以α-乙酰基-γ-丁內酯為原料,經反應得到的環丙甲酮。
化學名:環丙甲酮;
結構式:
分子式:C5H5O;
相對分子量:84.12;
CAS登記號:765-43-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ZBBZH/ZY/2-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二部(2010年版)
3 要求
環丙甲酮的質量指標見表1
表1 質量指標
項目 指 標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
純度, % ≥99.5
水分, % ≤0.20
4 試驗方法
4.1外觀
按照2010版中國藥典附錄Ⅸ A溶液顏色檢查法檢驗。
4.2純度檢驗
4.2.1檢驗儀器
GC9790氣相色譜儀,浙江福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制造。
4.2.2分析條件
a) 色譜柱:毛細管柱(0.32mm*30m,1um)SPBTM-5capillary column;
b) 柱溫:100℃ 3min 20℃/min 240℃
c) 汽化溫度:240℃;
d) 檢測器溫度:250℃;
e) H2壓力:0.1Mpa;
f) N2壓力:0.06Mpa;
g)空氣壓力:0.03Mpa;
h)進樣量: 0.2ul;
i)檢測器:FID。
4.2.3檢驗方法
按照ZBBZH/ZY/2-2010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二部(2010年版)附錄Ⅴ E氣相色譜面積歸一法進行測定。
4.3水分
4.3.1檢驗儀器
KF-1型水分測定儀。
4.3.2檢驗方法
按照ZBBZH/ZY/2-2010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二部(2010年版)附錄ⅤIII M水分測定法定量檢驗。
4.3.3警示
試驗方法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操作者應采取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環丙甲酮應由生產廠的產品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每批出廠的產品均附檢驗合格證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應為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
5.2 組批
環丙甲酮組批時,可根據供需雙方約定的合同規定進行。若無合同規定,則以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也可以根據工藝條件相同的幾個生產批經混合均勻后組成一個檢驗批。
5.3 采樣
取樣按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的規定進行,采取樣品不少于500克,將采取的樣品混合均勻后分裝于兩個干燥潔凈的磨口瓶中,樣品瓶上應標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取樣人姓名,一瓶供檢驗,一瓶密封保存備查。樣品的包裝及儲藏應與出廠產品的包裝及儲藏一致。
5.4 判定規則
5.4.1 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取封樣保存的備樣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復驗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4.2 所有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
5.5 仲裁檢驗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的要求對環丙甲酮進行驗收,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委托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仲裁檢驗。
6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儲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桶上應有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毛重、凈重;生產日期或批號;產品執行企業標準代號;保質期。
6.2 標簽
當客戶對標志、標簽有要求時,按客戶要求做標簽。
6.3 包裝
用增強聚丙烯塑桶,每桶200Kg,如用戶需其它包裝可協商確定。
6.4 運輸
環丙甲酮屬于一般化學品,按一般化學品規定進行儲存和運輸。
6.5 儲存
產品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內,庫房溫度低于35℃,保質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