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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二氧五環質量檢測

    規格:99.9%
    包裝:180kg
    最小購量:1kg
    CAS:646-06-0
    分子式:C3H6O2
    分子量:74.08

    1,3-二氧戊環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3-二氧戊環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本廠由乙二醇和多聚甲醛為原料制得的1,3-二氧戊環。本產品主要用作鋰電池的電解液和工程塑料共聚甲醛。
    結構式:
                  

    分子式:C3H6O2
    相對分子質量:74.07(按2009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CAS NO: 646-06-0
    EC NO: 211-643-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19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
    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5603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3 要求
    3.1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
    3.2 技術要求
    1,3-二氧戊環質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優級品 合格品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 無色透明液體
    含量,%         ≥99.99 ≥99.9
    水分(K.F),%  ≤0.01 ≤0.03
    過氧化物,%     ≤0.001 ≤0.001
    色度﹙Pt-Co﹚,Hazen ≤20 ≤20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檢測
    在自然光下,目測。
    4.2 1,3-二氧戊環含量檢測
    4.2.1 方法原理
    采用氣相色譜法,樣品經毛細管色譜柱分離,經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檢測,用峰面積歸一化法定量。
    4.2.2 試劑
    無水甲醇
    4.2.3 儀器和設備
    a) 氣相色譜儀:儀器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GB/T 9722 的規定;
    b)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c) 色譜工作站;
    d) 微量注射器:1μl;
    e) 毛細管色譜柱:SE-30 30m×0.32mm×0.25μm,固定相為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如HP-5。
    4.2.4 色譜儀操作條件
    f) 載氣(氮氣)壓力:60 kPa ;
    g) 程序升溫:初溫50℃保持2min,升溫速率20℃/min,終溫250℃,終溫保持時間3min;
    h) 汽化室溫度:280℃;
    i) 檢測器溫度:300℃;
    j) 燃燒氣(氫氣)流量:30mL/min;;
    k) 助燃氣(空氣)流量:300mL/min;
    l) 載氣(氮氣)流量:20mL/min;
    m) 分流比30:1;
    n) 進樣量0.2μL。
    4.2.5 分析及結果計算
    1,3-二氧戊環各組分含量以i w 計,數值用%表示,按式(1)計算:
                  Ai
    wi =--------------------×100.........(1) 
                 ∑Ai
    式中:
    Ai —組分i 的峰面積數值;
    ∑Ai —間苯二胺及各有機雜質的峰面積數值之和;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兩位。
    4.3 水分
    按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測定。
    4.4 色度
    按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1,3-二氧戊環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進行檢驗,應保證所有出廠的1,3-二氧戊環均符合本標準的要
    求,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5.2 取樣方法
    按GB/T 6678進行。樣品放入清潔干燥的帶塞玻璃瓶中,蓋緊密閉,貼上標簽,一份用于檢驗,一
    份用于備查。
    5.3 判定規則
    5.3.1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整批產品不合格。
    5.3.2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檢驗產品,當供需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仲裁機構可由雙發協商選定,仲裁時應按本標準檢驗。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產品標志應符合GB 190之規定。產品包裝應注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凈重、毛重,生產日期及批號。
    6.2 包裝
    用鍍鋅桶包裝,凈含量為200kg,也可根據客戶的需求選擇包裝規格。
    6.3 運輸
    產品運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運輸應小心輕放,切勿損壞包裝,運輸過程中應防雨、防熱、防曬。嚴禁與酸、氧化劑混運。
    6.4 貯存
    保持容器密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不準與氧化劑、酸類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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