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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β-苯乙胺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50kg/桶
    最小購量:1
    CAS:64-04-0
    分子式:C8H11N
    分子量:121.18

    β-苯乙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β-苯乙胺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苯乙腈為主要原料經加氫反應精制后得的產品。
    分子式:C8H11N
    相對分子量:121.18(按2011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366 化工產品中水含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3723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75號(2005)《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 標
            合格品 一級品 優級品
    外觀 無色油狀液體,無機械雜質。
    表 1 理化指標(續)
    項目           指 標
            合格品 一級品 優級品
    純度,w/% ≥ 99.0 99.2 99.5
    水分,w/% ≤ 0.50 0.40 0.30
    3.2 凈含量允差
    凈含量允差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75號(2005)《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警告:試驗方法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操作者應采取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4.1 一般規定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符合GB/T 6682的三級水。
    4.2 外觀
    于具塞比色管中加入適量試樣,在自然光或日光燈下目視觀察。
    4.3 純度測定
    4.3.1 方法提要
    在選定的工作條件下,樣品經氣化通過毛細管色譜柱,使其中各組分分離,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檢測。采用校正面積歸一化法計算各組分的含量,用測得的水分含量進行校正,得出β-苯乙胺及其雜質的含量。
    4.3.2 試劑及材料
    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氮氣:純度不小于 99.9%,經硅膠與分子篩干燥、凈化;
    b) 氫氣:純度不小于 99.9%,經硅膠與分子篩干燥、凈化;
    c) 空氣:經硅膠與分子篩干燥、凈化。
    4.3.3 儀器和設備
    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氣相色譜儀:靈敏度及穩定性符合 GB/T 9722 規定;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b) 色譜柱: 固定相:5%苯基,95%甲基聚硅氧烷;柱長×柱內徑×膜厚:30m×0.32mm×0.4μm
    c) 數據處理:N2000 化學工作站。
    d) 1.0μL 進樣器。
    4.3.4 氣相色譜操作條件
    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氣化溫度:250℃;
    b) 檢測溫度:220℃;
    c) 柱溫:160℃;
    d) 載氣壓力:0.06MPa;
    e) 氫氣壓力:0.1MPa;
    f) 空氣壓力:0.2MPa;
    g) 進樣量:0.2μL;
    h) 分流比: 30:1
    以上為典型操作條件,操作者可根據儀器的特點作適當的調整,以達到最佳的分離效果。
    4.3.5 測定步驟
    根據儀器操作說明書,在色譜儀中安裝并老化色譜柱。然后調節儀器至4.3.4所示的操作條件,待儀器穩定后即可開始測定。用微量注射器移取0.2μL,按4.3.4規定的條件進行分析,用色譜工作站處理計算結果。
    相對校正因子的測定參見附錄A。
    4.3.6 結果的表述與計算
    各組分的質量分數wi,數值以%表示,按式(1)計算。
                 fi×Ai
    wi= ---------------------× (100 - wH2O)........................... (1)
                ∑fi×Ai
    式中:
    Ai —試樣中組分i的峰面積;
    fi —組分i相對于β-苯乙胺的相對校正因子;
    wH2O—按本標準4.4測得的水分的質量分數,單位為百分數(%)。
    注:試樣中未知組分的相對校正因子按鄰近組分的相對校正因子計算。
    4.3.7 允許差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β-苯乙胺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2%,其它雜質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1%。
    4.4 水分的測定
    按GB/T 6283規定的方法進行。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02%。
    4.5 凈含量允差的測定
    按JJF 1070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β-苯乙胺須經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5.2 本標準中第 3 章規定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應逐批檢驗。
    5.3 在原材料、工藝不變的條件下,產品連續生產的實際批為一組批。
    5.4 采樣按 GB/T 3723、GB/T 6678 和 GB/T 6680 的規定進行,所采試樣總量不得少于 1L。將樣品充分混勻后,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帶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貼上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等級、采樣日期和采樣者,一瓶供分析檢驗用,另一瓶保存一周備查。
    5.5 檢驗結果的判定應按 GB/T 8170 的規定進行。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桶裝產品應重新兩倍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進行檢測,灌裝產品應重新多點采樣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6.1.1 產品標志應包括但不限下列內容:
    a) 生產廠名稱;
    b) 產品名稱;
    c) 質量等級;
    d) 批號或生產日期;
    e) 凈含量;
    f) 廠址;
    g) 產品標準編號。
    6.1.2 包裝標志還應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6.2 包裝
    產品應用潔凈的塑料桶包裝。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 9969的規定。
    6.3 運輸
    產品可采用常規運輸工具和方式運輸,運輸中應避免雨淋、高溫和煙火,不得和腐蝕物質和散發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物質混裝運輸。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的倉庫內避光保存,不得和腐蝕物質和散發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物質同庫貯存。

    備注:A 相對校正因子的測定
    A.1 試劑
    β-苯乙胺等,質量分數不小于99.5%。
    A.2 校準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用稱量法配制β-苯乙胺加欲測雜質的校準用標準溶液,各組分的稱量均精確至0.0002g,所配置的校準用標準溶液中雜質含量應與待測試樣相近。配好的校準用標準溶液應立即進行測定。
    A.3 相對校正因子的測定
    在與測定樣品相同的色譜分析條件下,將上述校準用標準溶液重復測定兩次,將用于配制校準用標準溶液的二芐胺重復測定兩次,取兩次測定的峰面積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依據所得的峰面積及雜質組分含量,計算各組分的相對校正因子fi。
    A.4 相對校正因子的計算
    各組分相對于β-苯乙胺的相對校正因子fi,按公式(A.1)計算,
                 As×mi
    fi=--------------------..........................(A.1)
              (Ai-Aio)×ms
    式中:
    As—校準用標準溶液中二芐胺的峰面積;
    mi—校準用標準溶液中組分i的質量,單位為克(g);
    Ai—校準用標準溶液中組分i的峰面積;
    Aio—β-苯乙胺中組分i的峰面積;
    ms—校準用標準溶液中二芐胺的質量,單位為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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