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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二醇苯醚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6180-61-6
    分子式:C9H12O2
    分子量:152.19

    丙二醇苯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丙二醇苯醚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1mol 苯酚與1mol 環氧丙烷反應而成的丙二醇苯醚,主要用于建筑、汽車、卷鋼、木材等涂料;也可用于油墨、脫漆劑、絕緣材料、清潔劑、增塑劑等;還可用于紡織、印染、環保載體溶劑、滲透劑。
    化學名稱:丙二醇苯醚
    結構式:
    OC3H6OH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卡爾·費休法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9282.1-2008 透明液體以鉑-鈷等級評定顏色第1 部分:目視法
    GB/T 9969-200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3 要求
    3.1 外觀
    無色或淡黃色透明狀液體。
    3.2 技術指標
    應符合表1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常溫下目視評定。
    4.2 色度
    按GB/T 9282.1 的規定進行測定
    4.3 水分
    按GB/T 6283 的規定進行測定。
    4.4 pH 值的測定
    按GB/T 6368 的規定測定樣品在常溫時的pH 值。
    4.5 產品過程產物和純產品的組成測定。
    4.5.1 方法
    分析方法就是氣液條件下苯酚、單苯醚、二丙二醇苯醚在色譜柱中得到分離。定性說明的依據是標準色譜圖。定量分析是歸一化法。
    4.5.2 儀器
    a)具有兩只進樣器、兩只FID 的氣相色譜儀,并具有程序升溫功能;
    b)具有計算相對校正因子的雙校準電子積分儀,通過歸一化法算出組分的含量并且至少能貯存四種樣品測定方法;
    C)5μL 的微量進樣器;
    d)玻璃色譜柱(長2m,直徑2.5mm)
    4.5.3 材料和輔助物
    a)載氣:壓縮技術級氮氣;
    b)壓縮氣體;
    表1
    規格   色度≦(Pt-Co) 苯酚≦% 單苯醚≧% 苯醚總含量≧%    水分≦%        pH 值
    優級    30          0.05           99%         /             0.2             5-7
    工業級  50          0.05           /           99%           0.2             5-7
    C)壓縮技術級氮氣;
    d)分析純甲醇;
    e)玻璃棉之類;
    f)色譜柱:擔體:Chromosorb WHP(鈷姆沙白WHP)(80∽100 目,0.149mm∽0.177mm)固定液(3%Dexsit400GC);
    g)苯酚、單苯醚、二丙二醇苯醚、一色譜純(最少99.5%)標準物。
    4.5.4 柱子的準備
    按常規裝柱后,接上色譜儀,載氣流速為35ml/min,柱溫從室溫以8℃/min 升至300℃,老化48h。
    4.5.5 條件
    色譜按說明書要求使用,設置條件:
    a) 進樣(氣化)溫度----280℃;
    b)檢測溫度----280℃;
    c)初始柱溫----50℃;
    d)程序升溫速度----8℃/min;
    e)最后柱溫----280℃;
    f)載氣流速----35ml/min;
    g)檢測器中空氣及氫氣流速----按說明書要求。
    4.5.6 步驟
    色譜操作條件由4.4.5 條確定。
    用微量進樣器吸入1μL 溶于甲醇的樣品(每克樣品用0.5ml 甲醇),進樣同時開始程序升溫和積分器,得到的色譜圖于標準相比較,以得到校正。
    4.5.7 結果
    至少測兩只平行樣,苯酚含量絕對誤差應不超過0.05%,其他絕對誤差應不超過1%。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應經廠的質檢部門按本標準的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產品合格證。
    5.2 取樣方法:以每一成品罐為一批,取樣量應不少于500g,按GB/T 6680 的規定進行取樣。
    5.3 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允許重新取雙倍量的包裝中選取雙倍量樣品進行復檢,復檢如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標志、標簽及使用說明
    6.1 標志、標簽
    在產品外包裝上應有標志、標簽,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生產批號、凈含量、產品規格、生產日期、執行標準代號、有效期。
    6.2 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T 9969 的規定。
    7 包裝、運輸及貯存
    7.1 包裝
    產品應裝于塑料桶中,每桶凈重200kg 或50kg。散裝可用鐵路及耐酸剛制成的罐車裝運,同時配以加熱夾套。
    7.2 運輸
    產品運輸時應輕裝輕卸,切勿將桶倒置。
    7.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的通風處,密封保存。在符合上述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產品的有效期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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