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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氨基丙二醇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616-30-8
    分子式:C3H9NO2
    分子量:91.11

    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3-氨基-1,2-丙二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3-氨基-1,2-丙二醇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一氯丙二醇、液氨為原料經氨化生產的3-氨基-1,2-丙二醇。主要用于有機合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20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法)
    3 化學名稱、分子式、分子量及結構式
    化學名稱:3-氨基-1,2-丙二醇
    CAS號:616-30-8
    分子式:C3H9NO2
    分子量:91.11(按2001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結構式:

                     

    4 技術要求
    3-氨基-1,2-丙二醇的技術指標見表1。
    表1 技術指標
    項目              指標
    外觀             無色液體
    含量 %            ≥98.5
    單一雜質(GC) %:≤0.20
    二氨基丙醇(GC) %  ≤0.03
    水分 %            ≤0.50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
    采用自然光條件下目測法測定。
    5.2 含量的測定
    試驗中所用的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符合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實驗室用水三級水的要求。
    試驗中所需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方法均按GB/T601、GB/T 602、GB/T603之規定進行。
    5.2.1 分析原理   酸堿滴定法
    5.2.2 儀器
    天平(精度范圍:0.0001克-220.0000克)
    5.2.3 所用試劑
    鹽酸、甲基紅
    5.2.4 測試步驟
    精確稱取樣品 1克(±)0.02克放入裝有100毫升水的磨口三角燒瓶中 ,再加水50ml,使樣品完全溶解,加入甲基紅指示液兩滴,用 0.5mol/l的鹽酸標準溶液滴定,顏色由橘黃變為淺紅為終點記下滴定所消耗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V。樣品含量按下式含量計算:
            V×C×91.11
    ------------------------×100%
              M×1000
     式中:
    V: 鹽酸標準溶液的體積數值,單位為毫升(ml);
    C: 鹽酸標準溶液的濃度, mol/l;
    91.11: 產品的分子量 g/mol;
    M: 試樣的質量 g。
    5.3 二氨基丙醇、雜質的測定
    5.3.1 儀器
    帶FID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
    5.3.2 色譜條件
    見附錄A
    5.4 水份的測定
    6 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 出廠檢驗
    本產品出廠檢驗的項目應符合表1的要求。
    6.2 型式檢驗
    本產品型式檢驗的項目應符合表1的要求
    6.2.1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本產品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時;
    b) 本產品生產的原材料發生變化時;
    c) 本產品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每兩年進行一次;
    d) 國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e) 產品客戶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3 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藝、同時生產的質量均一的產品為一批。
    6.4 取樣方法
    從每批產品中取約20克樣品平分于兩個鎖扣袋中,鎖緊袋口。容器上貼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取樣日期。一份用于留樣,一份用于分析。
    6.5 判定規則
    應按照型式檢驗項目進行判定,若全部符合要求,則判定合格;若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應重新自兩倍量的產品中取樣復檢,若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包裝桶上應清楚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廠家、廠址、批號、注冊商標、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準編號及防潮、怕雨等符合GB/T 191-2008規定的標志。
    7.2 包裝
    用雙層聚乙烯塑料袋盛裝,外加錫箔紙,再置放于紙桶中。每桶凈含量15.0kg或按客戶要求包裝。
    7.3 運輸
    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淋和受潮,防止包裝桶破損。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潔凈倉庫內,密封避光保存,遠離熱源和火源。在本標準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產品保質期為36個月。
    應符合GB/T 6283-2008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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