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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基苯并咪唑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615-15-6
    分子式:C8H8N2
    分子量:132.17

    2-甲基苯并咪唑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2-甲基苯并咪 唑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安全。
    本標 準 2-甲基苯并咪唑用于有機合成。
    英文名稱:2-Methylbenzimidazole
    CAS  615-15-6
    分子式:C8H8N2
    相對分子量:132.16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3 化學試劑 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19 化學試劑 采樣及驗收規則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14187 包裝容器 紙桶
    3 要求
    產品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2-甲基苯并咪唑控制項目指標
    項目     指標
    外觀     針狀結晶體
    含量%,   ≥98
    熔點, ℃ 170-180
    4 試驗方法
    4.1 外 觀
    在自然光線下,采用目測進行檢驗。
    4.2 含量的測定
    4.2.1 方法原 理
    氣相色譜法
    4.2.2 儀器
    a) 氣相色譜儀:1 臺
    b)色譜柱:HP-5 15m×0.53mm×1.5um;
    c)色譜工作站:1 臺;
    d)進樣器:5uL 微量注射器;
    4.2.3 氣 相色譜操作條件和保留時間
    4.2.3.1 操作條件
    a)柱溫:150℃
    b)汽化溫度:250℃
    c)檢測溫度:250℃
    d)載氣:氮氣
    e)柱前壓力:0.04MPa
    f)分流比:50:1
    g)空氣:0.04MPa
    h)氫氣:0.08MPa
    i)進樣量:0.2ul
    4.2.3.2 保留 時 間
    保留時間:溶劑 峰 0.187min
    2-甲基苯并咪唑峰 2.436min
    上述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各組份在 HP-5 15m×0.53mm×1.5um 色譜柱上的譜圖(見圖 1),可根據不同儀器特點,對給定的參數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效果。
    4.2.4 測 定步 驟
    稱取樣品約 0.60g,加無水甲醇(分析純)20ml 溶解,搖勻后,在上述色譜操作條件下,待儀器基線狀態穩定后取該溶液 0.2uL 注入氣相色譜儀。
    4.2.5 計算
    按峰面積歸一化計算 2-甲基苯并咪唑的含量 X(除去溶劑峰)。含量應按公式(1)計算。由色譜工作站自動處理得出結果。
    X=(Ai /∑Ai )×100%..................................(1)
    式中:
    X — 2-甲基苯并咪唑的含量,%;
    A i — 各組分的色譜圖峰面積
    ∑A i —各組分的色譜峰面積總和。
    4.2.6 計 算結 果 允許 差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應不大于 0.2%。
    4.3 熔 點 的測 定
    4.3.1 儀器
    X-4 顯微熔點測定儀
    4.3.2 測定步驟
    取適量的待測樣品(不大于 0.1 毫克),放在干凈的的載玻片上,蓋上載玻片,壓實,放在熱臺的中心位置,調節顯微鏡手輪至看見清晰的樣品圖像,打開電源使熱臺快速升溫,當溫度計值接近樣品熔點 40℃左右,調節升溫速率為 1℃/min,觀察樣品從初融到全熔化過程,讀出溫度計示值。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以最終重結晶釜的料為一個批號。
    5.2 抽 樣
    5.2.1 應按 GB/T6678、GB/T6679 的有關規定進行,每批取樣量不少于 10g,樣品分成兩份,一份檢測,一份封存,留樣 1 年。
    5.2.2 取樣袋宜采樣用聚乙烯塑料袋。
    5.3 檢驗要求
    5.3.1 產品應經本公司質檢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5.3.2 檢驗項目應為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
    5.4 判 定
    5.4.1 所有項目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品。若檢驗結果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允許再取雙倍樣品進行復驗,若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4.2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國家法定質量檢驗部門申請仲裁檢
    驗。
    6 標志、包裝、運輸及儲存
    6.1 標 志
    6.1.1 產品外包裝上應有以下標識:產品名稱、廠名、廠址、聯系方式、凈重、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危險品標志、安全注意事項、產品標準編號。
    6.1.2 危險品標志應符合 GB 190 的規定。
    6.2 包 裝
    6.2.1 產品用聚乙烯包裝袋包裝后,裝入紙板桶內,包裝規格應為 25kg/桶。或按用戶要求包裝。
    6.2.2 紙板桶應符合 GB/T14187 的要求。
    6.3 運 輸
    產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受潮、雨淋及陽光暴曬,防止包裝損壞。不應該與氧化劑、酸類、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分裝和搬運作業應注意個人防護。
    6.4 貯 存
    產品應貯存于通風、干燥、陰涼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產品密封。不應與氧化劑、酸類、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貯。
    6.5 保 質 期
    在 6.4 貯存條件下,產品自生產之日有效期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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