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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青質量檢測

    規格:ind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57455-37-5
    分子式:
    分子量:862.558

    群青

    群青藍內控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以陶土、純堿、硫磺等原料,經密閉窯高溫煅燒而制得的群青藍,它是含鈉、鋁、硅、氧為主要成分的無機顏料,廣泛用于塑膠、油漆、油墨、文教用品、建筑行業的著色和消除白色材料中的黃色色光。

    分子式:Na6Al4Si6S4O20
    分子量:826.60578(按 1979 年國際原子量計算)
    1、技術要求
    1.1 本品為藍色粉末
    1.2 本品各項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表(一)、(二)、(三)規定
    1.3 各種牌號標準樣由工貿雙方協定
    表(一) 低級群青藍技術質量指標
    指標名稱          指標
                464 號 463 號 462 號 461 號
    色光(與標準樣品比) 符合標準樣品
    著色力(與標準樣品比)% 為標準樣品的 100±5
    水溶物%不大于 0.6 0.6 0.8 1.0
    游離硫%不大于 0.1 0.1 0.15 0.15
    揮發物(105±2℃)%不大于 1.0 1.0 1.0 1.0
    篩余物(325 目標準篩)%不大于 0.1 0.1 0.2 0.2
    吸油量% 25~45
    有機著色物 無
    變色范圍 160℃ 染色牢度褪色卡三級色差
    PH 值 6.5~7.5

    表(二)中級群青藍質量指標
    NO. 指標名稱 465 466 467 468 469
    1 色光(與標準樣品比) 符合
    2 著色力(與標準樣品比)% ±3
    3 水溶物%不大于 0.5 0.5 0.5 0.5 0.5
    4 游離硫%不大于 0.1 0.1 0.1 0.1 0.1
    5 揮發物% 1 1 1 1 1
    6 篩余物% 0.1 0.1 0.1 0.1 0.1
    7 PH 值 7.5-8.5
    8 吸油量% 30
    9 含鉛(PPM) 25-35
    10 耐熱 低于 250°

    表(三) 高級群青藍質量指標
    NO. 指標名稱 05# 06# 08# 09# 備注
    1 色光(與標準樣品比) 符合
    2 著色力(與標準樣品比)% ±2
    3 水溶物%不大于 0.1 0.1 0.1 0.1
    4 游離硫%不大于 0.05 0.05 0.05 0.05
    5 揮發物% 1 1 1 1
    6 篩余物% 0.1 0.1 0.1 0.1
    7 PH 值 7.5-8.5
    8 吸油量% 30
    9 含鉛(PPM) 10
    10 耐熱 低于 250°
    11 耐光 8 級

    2.1 色相的測定
    2.1.1 干色:稱取標準樣品、試樣各 0.5 克,放在同一張白紙上,壓成平面,在光線充足,蛋不直射的窗口下,利用不同的位置、角度進行觀察,干色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
    2.1.2 色光:按 GB184‐80《顏料色光測定法》執行。
    2.2 著色力的測定:
    2.2.1 材料與儀器設備:
    調墨油:純亞麻油
    粘度:160 厘泊
    酸值:不大于 8 毫克 KOH/克
    鋅鋇白:HG1‐1059‐77
    刮片;
    調墨刀:長 178 毫米,寬 7‐18 毫米;
    注射器:容量 1 毫升;
    天平:感量 0.0004 克;
    平磨機:(PM‐240)
    畫報印刷紙(QB129‐61)重量 100 克/米 2
    2.2.2 顏料色漿的制備
    稱取群青試樣 0.4 克和鋅鋇白 1 克(準確至 0.0004 克)在溫度 25±2℃時,用注射器抽取 0.2 毫升墨油,把顏料和調墨油放在平磨機的下層磨砂玻璃面上,用調刀調勻,分四點在離玻璃面的中心半徑的四分之一處。加 4.5 公斤的壓力進行研磨 50 轉,加入鋅鋇白和 0.2毫升的調墨油,繼續每研磨 50 轉調和一次,需調和 2 次,共研磨150 轉,獲其色漿待檢測色力、色光用。標準樣色漿同方法制備。
    2.2.3 著色力鑒定法:
    將制備好的顏料色漿,用調墨刀挑取少許于畫報印刷紙上。標樣的色漿放在左邊,試樣的色漿放在右邊,兩個色漿品行間隔距離約為15 毫米,用刮片均勻刮下。在散射光線下,立即觀察墨色的深淺。以比較著色力的強弱。
    試樣的著色力應與著色力為 1000%的標準樣進行比較,當試樣的著色力大于或小于標準樣的著色力時,應該增減標樣的用量(油與鋅鋇白的用量不變),其著色力百分數按下式計算:
         m1
    x=-------×100
         m
    式中:
    m‐試樣的重量,克:
    m1‐標樣的重量,克。
    2.3 水溶物測定法:
    2.3.1 儀器設備:
    燒杯:250 毫升;
    蒸發皿:50 滴升;
    抽濾瓶:500 毫升;
    吸液管:50 毫升;
    濾過性漏斗:G4;
    天平:感量 0.0002 克;
    調溫加熱器;
    真空泵;
    電熱鼓風箱:靈敏度±1ºC。
    2.3.2 測定方法:
    稱取試樣 5 克(準確至 0.0004),置于 250 毫升燒杯中,加入 100毫升蒸餾水,煮沸 5 分鐘,取下冷卻至室溫,移入 500 毫升容量瓶中,用蒸餾水沖洗燒杯,洗液并入容量瓶中,稀釋至刻度充分搖勻后靜置,用干燥的 G4 濾過性漏斗及抽濾瓶抽濾,開始約 50 毫升棄去,用吸液管吸取清徹濾液 50 毫升,置于已恒重的 50 毫升蒸發皿中,加熱蒸發近干時,取出放入 105±2ºC 烘箱中烘干,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準確至 0.0002 克),直至恒重。
    按上述操作做空白試驗。
    水溶物百分數按下式計算:
           m1-m2-m3
    x=--------------×1000
              m
    式中:
    m‐試樣重量,克;
    m1‐蒸發皿與水溶物的重量,克;
    m2‐蒸發皿重量,克;
    m3‐空白試驗水溶物重量,克。
    平行測定誤差不大于 7%,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2.4 游離硫含量的測定:
    2.4.1 儀器設備及藥品:
    天平:感量 0.01 克;
    三角燒瓶:250 毫升;
    容量瓶:100 毫升;
    吸液管:20 毫升;
    回流冷卻器;
    無水亞硫酸鈉:(HG3‐1078‐77)
    甲醛:(GB685‐79)8%溶液
    醋酸:(GB676‐78)1:3 溶液
    可溶性淀粉:(HGB3095‐59)0.5%溶液(用前配制)
    石芯試紙;
    碘:(GB675‐77)0.01N 標準溶液;{按(GB601‐77)的方法配置與標定}
    2.4.2 測定方法:
    稱取試樣 10 克(準確至 0.01 克),置于 100 毫升三角燒瓶中,加入無水亞硝酸鈉 5 克,蒸餾水 70 毫升,回流煮沸 15 分鐘,冷卻至室溫。將溶液與顏料一起移入 100 毫升容量瓶中,稀釋至刻度搖勻,靜置至溶液呈無色透明,用吸管吸取透明溶液 20 毫升,置于250 毫升三角瓶中,加入 8%甲醛溶液 50 毫升,將瓶搖動 5 分鐘,溶液用醋酸中和至弱酸性(投入石芯試紙試之),加入 0.5%淀粉溶液 3~4 毫升,用 0.01N 碘標準液滴定呈藍色,30 秒不消失為終點。
    游離硫含量百分數(X)按下式計算:

           40×(V-V0)×N
    x=-------------------
                m
    式中:
    V‐碘標準溶液之用量,毫升;
    N‐碘標準容液當量濃度;
    m‐試樣重量,克;
    V0‐同樣試樣,不加亞硫酸鈉用同樣方法,用碘標準溶液毫升數;
    平行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 0.2%,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2.5 揮發物的測定:
    2.5.1 儀器設備:
    稱量瓶:直徑 50 毫米,高 30 毫米
    天平:感量 0.0004 克
    干燥器:內盛變色硅膠
    電熱鼓風箱:靈敏度±1℃
    2.5.2 測定方法:
    稱取試樣 3 克(準確至 0.0004 克)置于已恒溫的稱量瓶中 ,將試樣均勻的鋪開,放入 1.05±2℃烘箱中,打開蓋子,烘 2 小時,蓋子蓋上,取出迅速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重,直至恒溫。
    揮發物百分數(X)按下式計算:
           m1-m2
    X=------------×100
             m
    式中:
    m‐試樣重量,克
    m1‐試樣與稱量瓶烘前重量,克
    m2‐試樣與稱量瓶烘后重量,克
    平行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 8%,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2.6 篩余物的測定:
    2.6.1 儀器及藥品:
    標準篩:內徑 75~80 毫米,高 50~55 毫米
    中楷羊毛筆:豪長 25~30 毫米
    天平:感量 0.01 克 0.0004 克
    電熱鼓風箱:靈敏度±1℃
    95%乙醇(GB679~65)、化學純
    2.6.2 測定方法:
    稱取試樣 10 克(準確至 0.01g),放入已恒重曬內,手持篩子上端,將篩低浸入水中,用中楷羊毛筆輕輕刷洗,直至水中無顏料顆粒,再用蒸餾水沖洗兩次,將篩子放入 105±2℃恒溫烘箱中烘 1小時,迅速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量(準確至0.0001g),直至恒重。
    篩余物百分數(X)按下式計算:

           m1-m2
    X=------------×100
             m
    式中:
    m‐試樣重量,克;
    m1‐空篩和剩余物的重量,克;
    m2‐空篩重量,克;
    平行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 15%,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2.7 PH 值的測定:
    2.7.1 儀器的測定:
    酸度計:精度 0.1PH
    燒杯:150 毫升、50 毫升
    天平:感量 0.1 克
    磁力攪拌器:
    定性濾紙:
    玻璃漏斗:直徑 70 毫米
    蒸餾水:經煮沸除去二氧化碳,冷卻至室溫,PH 值為 6.8~7.2
    7.2.2 測定方法:
    稱取試樣 5 克,準確至 0.1 克,放入 150 毫升燒杯中,加入 100 毫升蒸餾水,攪拌 5 分鐘后進行過濾,將濾液移入 50 毫升小燒杯中,用酸度計進行測定。
    2.8 吸油量的測定:
    2.8.1 儀器設備
    天平:感量 0.01 克
    滴瓶:
    調墨刀:長 178 毫米,寬 7~18 毫米
    調墨油:純亞麻仁油制
    粘度:140~160 厘泊\25℃或 38~42 秒\25℃
    顏色:不大于 7(鐵鈷比色計)
    酸值:不大于 7 毫克 KOH/克
    2.8.2 測定方法
    稱取試樣 1~2 克,放于玻璃上,滴加調墨油。在加油過程中,用調墨刀充分仔細研壓,務必讓油與全部顆粒接觸。開始時可加3~5 滴,近重點時應逐滴加入,當加最后一滴時,試樣與油粘結成團,用調墨刀片鏟起不散即為終點。全部操作應在 15~20 分鐘內完成。
    吸油量百分數(X)按下式計算:
    X=m1/m2×100
    式中:
    m 1‐所用調墨油的重量,克
    m 2‐試樣重量,克
    平行測定相對誤差不大于 5%,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2.9 有機著色物的測定:(參照 ISO788‐1974(E)《色漆用群青顏料》)。
    2.9.1 試劑
    乙醇:95%(體積/體積)
    冰醋酸;
    氫氧化鈉:4N 溶液。
    2.9.2 測定方法:
    取含有少量群青顏料的煮沸乙醇,把它分成兩份,在一份中加10%(體積/體積)醋酸,在另一份中加 10%(體積/體積)氫氧化鈉溶液。
    觀察每一份的顏色,如果它們都是無色,則證明顏料種不含任何可溶性有機著色物。
    2.10 變色試驗的測定:
    2.10.1 試劑、儀器設備:
    硫磺;
    表面皿: Φ80 毫米;
    恒溫干燥箱。
    2.10.2
    測定方法:
    稱取 1 克樣品及 0.2 克硫磺粉,置于二塊 Φ80 毫米的表面皿上,與此同時也稱取 1 克標準樣品。按上法同樣進行操作。將二者都送入溫度為 140℃烘箱內烘 1 小時,然后取出,在白紙上比較兩者顏色,如沒有差別,則說明變色試驗合格。
    3 檢驗規則:
    3.1 產品應由生產廠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檢驗,保證所有出廠的群青質
    量都符合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群青都應附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
    3.2 取樣方法:
    在每垛產品上下對角取樣,取樣數量按每批貨的數量計,1 至 2 件全取,3 至 8 件取 2 件,9 至 25 件取 3 件,26 件至 100 件取 5件,101 至 500 件取 8 件,501 至 1000 件取 13 件,1001 至 3000件取 20 件,3001 至 10000 取 32 件,10001 件以上取 50 件。將所取樣仔細混合,以四分法選取試樣 200 克,裝入兩個清潔干燥的磨口瓶內,貼上標簽,寫明生產廠名、產品批號、生產日期。一瓶作檢驗用,另一瓶密封保存備查。
    3.3 使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所規定的試驗方法和驗收規則進行檢驗,如果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應自原批號按 3.2 規定重新取樣 200 克進行復驗。如仍不符合標準時,不能驗收。
    3.4 表 1 指標名稱中著色力、色光、揮發物、水溶鹽、游離硫、篩余物為每批必驗項目;有機著色物、吸油量、變色試驗、PH 值為抽驗項目,或按用戶需要檢測。

    4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4.1 包裝容器上應涂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注冊商標、產品級別、生產日期、批號、毛重、凈重。包裝物內附合格證。
    4.2 產品用復合袋、紙箱包裝,內襯塑料袋,塑料袋用繩扎緊,每件凈重 20 和 25 公斤。
    4.3 本品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碰撞、跌落。
    4.4 貯存時保證產品不受潮濕和雨水浸濕,并與酸性物質隔離存放。
    4.5 在遵守運輸和保存、產品原包裝未拆封的條件下,以出廠日期計算,有效儲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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