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丙二醇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2-丙二醇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及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1,2-丙二醇的生產與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方法(Hazen---鉑---鈷色號)
GB/T 3723-1999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7534-2004 工業揮發性有機液體沸程的測定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 12463-2009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21668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
GB/T 23956—2009 化工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定
3 要求
1,2-丙二醇的質量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1,2-丙二醇的質量要求
項目 要求
外觀 無色澄明粘稠液體
含量(質量分數),% 不小于 99.0
相對密度(25℃),g/cm3 1.035~1.039
酸 度,mg/kg 不大于 75
水分(質量分數),% 不大于 0.2
灼 燒 殘 渣 mg/kg) 不大于 80
色 度(Pt-Co 色號) 不大于 10
餾 程(≥95%)℃ 184~190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 50mL 比色管中,加入試樣 25mL,塞好塞子,在自然光下目測。
4.2 色度
按 GB/T 3143 規定的方法測定。
4.2 1,2-丙二醇含量
4.2.1 試驗儀器、設備、器具及條件
試驗儀器、設備、器具及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氣相色譜儀:配有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 GB/T 9722-2006 中的有關規定。
b) 檢測器:FID;溫度:250℃
c) 進樣口:毛細管進樣口;溫度:230℃
d) 分流比:50:1
e) 色譜柱:30m×0.32mm 膜厚 0.5um, 聚乙二醇毛細管;柱溫:110℃恒溫 1min,以 10℃/min 升溫至 210℃恒溫 5min。
4.2.2 測定方法
精密量取本品 0.40µL 注入氣相色譜儀,用氣相色譜面積歸一化法測定。
4.3 水分
按 GB/T 6283 規定的方法采用全自動水分滴定儀測定。
4.4 相對密度
按 GB/T 4472-2011《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測定》規定測定。
4.5 酸度
取本品 10mL,加新沸過的冷水 50mL溶解后,加溴麝香草酚藍 3 滴,用氫氧化鈉標準溶液(0.01mol/l)滴定至溶液顯藍色。記下所消耗的體積 VmL,按公式(2)計算酸度。
X =(V×CNaOH×0.06005/Pt×10) ×106……………………………………(2)
式中:
X——酸度,mg/kg;
V——所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體積,mL;
CNaOH——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濃度,mol/L
Pt——試樣的密度,g/cm3。
4.6 灼燒殘渣
取本品 50g,加熱至燃燒,即停止加熱,使自燃燒至干,置于馬弗爐中 700℃~800℃灼燒至恒量,遺留殘渣不得超過 4mg。
4.7 色度
按 GB/T 3143 規定的方法測定。
4.8 餾程
按 GB/T 7534 的規定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要求進行質量檢驗,保證出廠產品符合本標準要求。
5.2 產品裝在儲罐內,以每一儲罐為一批。桶裝產品以一次包裝量為一批。槽車裝產品以每組槽車為一批,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表1的全部內容,取樣按 GB/T 3723 和 GB/T 6680 的規定進行,取樣總量應不少于 250mL,然后平均等分成兩份,分別裝于清潔干燥的磨口瓶中,一瓶用于質量檢驗,一瓶留用備查,備樣瓶上應帖有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備樣的保留時間應不少于 6 個月。
5.3 檢驗結果若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取樣進行復檢,若復檢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6.1 產品包裝采用鍍鋅桶,每桶(200±2)kg,但在同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總桶數的 10%,其平均每桶質量不得少于 200kg。
6.2 包裝物上應有醒目而牢固的標簽,標明產品名稱、型號、批號、凈質量、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合格標志、安全標簽及圖示標志,包裝標志應符合 GB 190 的規定,安全標簽應符合 GB 15258 的規定。
6.3 每批產品應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按照 GB/T 23956 的規定編寫。
6.4 產品運輸應由具有運輸危險品資質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包裝應符合 GB 12463 的規定,運輸車輛結構應符合 GB 21668 的規定, 道 路 運 輸 危 險 貨 物 車 輛 標 志 應符合 GB 13392 的規定,運輸過程中應注意防靜電、防曬、防火、防爆、防雨淋等,并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定。
6.5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陰涼、干燥、遠離火源的庫房內,堆碼單層擺放。
7 安全要求
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用具,遵守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