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酸正丁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鈦酸正丁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正丁醇、四氯化鈦和氨為主要原料,經反應、精餾制得的鈦酸正丁酯。該產品主要用于有機合成中酯交換反應和縮合反應的催化劑、金屬與塑料之間粘合助劑、涂料、橡膠、塑料加工的偶聯劑的原料、制藥工業以及絕緣材料的原料等。
本標準主旨不在說明與產品有關的安全、環保問題,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環保和防護措施,確保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分子式:C16H36O4Ti
分子量:340.40
閃點:38℃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2008 貨物儲運圖示標志
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Hazen 單位--鉑-鈷色號)
GB/T 4472-2011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測定通則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3 要求
產品控制項目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項 目 指 標
外觀 淡黃色透明液體
色度,(鉑-鈷)號 ≤250
二氧化鈦質量分數, % 22.8~23.5
相對密度,D204 0.985~1.005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目測。
4.2 色度的測定
鈦酸正丁酯
按 GB/T 3143-1982 的規定進行測定。
4.3 二氧化鈦質量分數的測定
4.3.1 試劑
濃硝酸:分析純。
4.3.2 儀器
──瓷坩堝;
──電爐;
──馬弗爐。
4.3.3 測定步驟
用已在 800℃下灼燒至恒重的瓷坩堝稱取 1.5g 試樣(精確至 0.0002g),加入約 10mL 蒸餾水,滴入3 滴硝酸搖勻,放在電爐上加熱蒸發去除水分,蒸發至干。將其放入馬弗爐內,在 800℃±5℃下灼燒至恒重(約 1h),降溫至約 150℃后,取出坩堝,放入干燥器中冷至室溫稱重。
4.3.4 計算
二氧化鈦質量分數 X1(%),按式(1)計算
m3-m1
X1%=—————×100....................(1)
m2-m1
m1—坩堝的質量,g;
m2—灼燒前坩堝+試樣的質量,g;
m3—灼燒后坩堝+殘渣的質量,g。
4.3.5 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結果的絕對差值應不大于 0.3%。
4.4 相對密度的測定
按 GB/T 4472-2011 中規定的密度計法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產品應應由本公司質量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并附一定格式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后方可出廠,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本標準編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和產品檢驗結果等。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
5.2 組批和取樣
以一儲罐的產品為一批。按 GB/T 6678-2003 和 GB/T 6680-2003 的規定取樣,每批產品取樣總量應不少于 300mL,混勻后分別裝于兩個潔凈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廣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并貼上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取樣日期和取樣人等。一瓶檢驗,一瓶留樣。
5.3 判定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檢驗結果中若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取樣復檢,復檢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復檢結果中仍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桶上應有清晰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單位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凈含量、本標準編號及 GB 190 中“易燃液體”和 GB/T 191-2008 中“怕雨”標志等,并應有符合 GB 15258規定的安全標簽。
6.2 包裝
產品采用取得《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鍍鋅鐵桶或塑料桶密封包裝。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防火、防高溫、防靜電,并應輕裝輕放,避免撞擊,以防包裝破損和泄漏,并應符合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應防火、防高溫、防靜電,防止暴曬和雨淋。
7 安全
鈦酸正丁酯系易燃液體和蒸氣,該產品系有害物質,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和爆炸。吞咽有害、吸入有害、皮膚接觸有害。因此,應防火、防高溫、防靜電,嚴禁與強氧化劑混貯混運,操作時應佩戴防護用品。滅火劑為二氧化碳、干粉,嚴禁使用水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