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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甲基-2-硝基苯甲酸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袋
    最小購量:1kg
    CAS:5437-38-7
    分子式:C8H7NO4
    分子量:181.14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3-甲基-2-硝基苯甲酸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間甲基苯甲酸經硝化而成。
    分子式:C8H7NO4
    相對分子質量:151.17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通用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2 要求
    2.1 外觀
    白色至淡黃色固體
    2.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理化指標
    檢驗項目 接受標準
    外觀 白色至淡黃色固體
    鑒別 在純度項下,樣品溶液主峰保留時間與系統適應性溶液中主峰保留時間一致。
    純度(%) ≥98.0
    4-NTA(%) ≤2.0
    6-NTA(%) ≤0.5
    干燥失重(%) ≤1.0
    2.3 凈含量
    應符合包裝上明示的規定。

    3 試驗方法
    3.1 外觀
    目測:白色至淡黃色固體
    3.2 檢測項目
    純度、4NTA、6NTA
    3.2.1 儀器和試劑
     高效液相色譜儀:Agilent LC 1260 (LC 化學工作站)或與之相當的 HPLC 系統
     色譜柱: CLC-ODS 5μm C18 150×6.0mm
    主要試劑與材料
    乙腈 (HPLC 級)
    磷酸 (AR 級)
    純化水 (HPLC 用)
    色譜條件
    檢測波長:230nm
    流速:1.0ml/min
    柱溫:40℃
    進樣量:5μl
    運行時間:20min
    流動相
    乙腈:水: = (35:65),水內含 0.1%磷酸
    3.2.2 檢測
    3.2.2.1 樣品溶液的配制
    對照溶液:稱取 YB449 對照品 25mg 置 25ml 容量瓶中,加乙腈溶解并稀釋至刻度。
    樣品溶液:稱取 25mg 供試品置 25ml 容量瓶中,加乙腈溶解并稀釋至刻度,
    空白溶液:乙腈
    3.2.2.2 進樣次序
    進樣次序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進樣次序
    溶 液 進樣次數 指標
    對照溶液 1 理論塔板>5000
    空白溶液 1 N/A
    樣品溶液 2 YB449 純度≥98.0%
    典型色譜圖如下
    結果計算
    純度以面積歸一法計算
    3.3 干燥失重
    3.3.1 按 GB/T 6283-2008 規定的方法進行。
    精密稱取 5.0g 左右的樣品,置于恒重好的稱量瓶中于 10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數據要求:每批樣品平行測定,兩結果差值不得大于 0.1%。計算公式為:
              m1- m2
    LOD=---------------×100%
              m1- m0
    式中:
     m0 --------------- 稱量瓶的質量(g)
     m1 --------------- 干燥前樣品和稱量瓶的質量(g)
     m2 --------------- 干燥后樣品和稱量瓶的質量 (g)

    4 檢驗規則
    4.1 組批與抽樣
    以成品貯罐滿足供貨需求為一批,按GB/T 6680的規定抽樣,抽取總試樣量不得少于200g。將樣品混勻后分成兩份,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留樣備查。
    4.2 出廠檢驗
    4.2.1 每批產品由公司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合格產品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4.2.2 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的全部項目。
    4.3 判定規則
    4.3.1 全部檢驗項目均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該批產品合格。
    4.3.2 檢驗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可從該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5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5.1 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地址、商標、凈含量、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本標準編號。
    5.2 包裝
    本產品包裝采用塑料袋、不允許泄漏。
    5.3 運輸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陽光直射、雨淋、包裝破損,應與氧化劑、堿類、易燃物等物品分開存放,嚴禁拋擲和重壓。
    5.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處,避免日曬雨淋、遠離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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