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甲基苯腈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鄰甲基苯腈的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鄰甲基苯甲酸直接氰化制得的鄰甲基苯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6680 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無色透明液體。
3.2 鄰甲基苯腈的質量指標見表1。
表1
項 目 指 標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
純度≥ 99%
水分≤ 0.1%
3.3 凈含量:應符合JJF 1070的要求,規格按生產需要自定。
4 實驗方法
4.1 外觀:采用目視法測定
4.2 純度:根據GB/T9722采用氣相色譜法測定
4.3 水分:根據GB/T6283規定檢測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經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5.2 取樣方法:以每次檢驗的均勻產品為一批,每批產品采用桶件數應按GB/T6678和GB/T6680進行取樣,取樣時用清潔干燥的取樣器,采取包括包裝桶的上中下三部分樣品取樣,總量不得少于500ml,將采取的樣品仔細混勻,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密封好的玻璃瓶中,粘貼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一瓶由檢驗部門檢驗,一瓶保存備查。
5.3判定及復驗
每批產品均由質檢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判為合格,檢驗結果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技術要求,整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成品應注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名稱、毛重、凈重、批號,并符合GB190和GB/T191的有關規定。
6.2 包裝:本品裝于干燥清潔的塑料桶中,包裝規格:200KG或按客戶要求。
6.3運輸:運輸做好防火,防雨,搬運和運輸中不得倒置。
6.4 貯存:應在清潔、陰涼、干燥的庫房內,防火,保質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