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克利夫酸(1,6-氨基萘磺酸、1,7-氨基萘磺酸混合物)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混合克利夫酸(1,6-氨基萘磺酸、1,7-氨基萘磺酸混合物)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由萘經磺化、硝化,再經還原制得的混合克利夫酸。
分子式:C10H9NO3S
分子量:223.2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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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946-2013 塑料編織袋通用技術要求
GB/T 191- 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8170-2008 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
GB/T 2381 -2013 染料及染料中間體 不溶物質含量的測定
GB/T 6678 -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2008 分析實驗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ISO 3696)
GB/T 601-2016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79 -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JJF 1070 -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灰色粉末
3.2 混合克利夫酸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質量指標
指 標 名 稱 指 標
干品中氨基值,% ≥ 95
干品在氨水中不溶物含量,% ≤ 0.8
3.3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檢驗:
采用在自然光條件下目視檢測方法測定。
4.2 氨基值的測定
4.2.1 稱取樣品2.5克(稱準至0.0002克)置于500毫升燒杯中,加入10毫升氨水溶解,然后加入250ml冰水及20ml鹽酸及1g溴化鉀。將裝有0.25mol/L的亞硝酸鈉標準溶液的滴定管放入液面下,在攪拌情況下加入亞硝酸鈉標準溶液至滴定將近終點時,將滴定管移至液面上,滴定至溶液在碘化鉀-淀粉試紙顯藍色,并5分鐘不褪色即為終點。
4.2.2 結果計算
混合克利夫酸的氨基值(x)按下式計算
C×(V-V0)×0.2232
X =---------------------------×100
G
式中:
C—亞硝酸鈉標準溶液摩爾濃度,摩爾/升;
V—滴定試樣所消耗亞硝酸鈉標準溶液的數量,摩爾;
V0—滴定空白所消耗亞硝酸鈉標準溶液的數量,摩爾;
0.2232—每毫升混合克利夫酸的摩爾質量,克;
G—樣品質量的數值,克。
4.3 在氨水中不溶物含量的測定
按 GB/T 2381-2013 中的規定進行。
4.4 凈含量測定
按 JJF 1070-2005 規定的方法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同一品種,同一投料連續生產的產品拼混成一噸或幾噸為一批號。產品經質檢部門檢定合格方可出廠。并附產品質量合格證。
5.2 抽樣
按 GB/T 6678 和 GB/T 6679 規定取樣 200g,分別置于 2 只清潔干燥的磨口瓶中,用石蠟密封,瓶口貼上標簽,一瓶供試驗,一瓶留樣保存。
5.3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4 出廠檢驗
混合克利夫酸應由生產廠的質檢部門逐批進行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3章表1中全部項目,出廠檢驗合格后附質量保證書。
5.5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一般在產品生產定型時進行,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
a) 當原材料、生產工藝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品質時;
b)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d) 正常生產,每年進行一次。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 3 章的全部內容。
5.6 判定規則
如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選取樣品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家名稱、地址、商標、產品名稱、執行標準編號、批號、凈重和皮重。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 GB/T 191-2008 的規定。
6.2 包裝
混合克利夫酸包裝于編織袋內,每件凈重 25 公斤,其它包裝與使用單位協商另定。
6.3 運輸
混合克利夫酸運輸時小心輕放切勿損壞包裝、防火、防曬。
6.4 儲存
混合克利夫酸應存于干燥的通風處,避免日曬,搬動時要小心輕放,防止受熱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