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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酸鎂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4861-79-4
    分子式:MgCO3
    分子量:84.31

    副產碳酸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副產碳酸鎂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試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1.1 化學名稱:碳酸鎂。
    1.2 分子式:MgCO3。
    1.3 分子量:84.3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本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白色結晶或粉末。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外觀 白色晶體或粉末
    鎂含量(Mg)   ≥8.0%
    干燥失重     ≤5.0%
    4 試驗方法
    4.1 共同項目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試劑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按 GB/T 601、GB/T 603規定制備。
    4.2 外觀
     取樣品適量置于燒杯中,自然光線下目視測定。
    4.3 鎂含量
    4.3.1 操作步驟
     取本品約 1g,精密稱定,加水 5ml 使濕潤,精密加硫酸滴定液(0.5mol/L)30ml 溶解后,加甲基橙指示液 1 滴,用氫氧化鈉滴定液(1mol/L)滴定;從消耗硫酸滴定液(0.5mol/L)的體積中計算。每 1ml 硫酸滴定液(0.5mol/L)相當于 12.09mg 的 Mg。
    4.3.2 計算
    鎂含量 X1(%),按式(1)計算:
                       C×(30-V0+V)×0.01209
    X1(%)=-------------------------------×100%·····(1)
                                   0.5× m
    式中:
    C-硫酸滴定液摩爾濃度(mol/L);
    V-樣品消耗氫氧化鈉滴定液體積數(ml);
    V0-空白氫氧化鈉滴定液體積數(ml);
    m-樣品質量(g)
    4.4 干燥失重
    4.4.1 操作步驟
     稱取固體試樣 1g,精確稱定(精確至 0.0001g),置于恒重的稱量瓶中,再在 105℃干燥約 3 小時至恒重,取出放置到干燥器中,冷卻稱重。
    4.4.2 計算
    以質量分數表示的干燥失重 X2(%),按式(2)計算:
                                               W2-W1
    干燥失重 X2(%)=---------------×100%······(2)
                                               W2-W3
    式中:W1 為空瓶的重量(g);
    W2 為未烘檢品和空瓶的重量(g);
    W3 為烘干檢品和空瓶的重量(g)。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產品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個批次,按批編號。
    5.2 抽樣
     抽樣按 GB/T 6678 中規定的抽樣方案及 GB/T 6679 中規定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總量一般不少于 100ml,分裝在兩只樣品瓶中,標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批號,一只作檢測用,另一只封存一個月,以備查考,樣品應密封避光保存。
    5.3 檢驗
     本產品所有指標均為出廠檢驗項目。由公司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簽發合格證出廠。
    5.4 判定規則
     如果在檢驗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要求時,應重新加倍取樣進行復檢,產品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則該產品為不合格。
    5.5 仲裁
     如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定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后進行仲裁。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6.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標準號、生產廠名和地址、電話、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凈含量、保質期及必要包裝(如向上)和警示標志(如禁火)。標志應符合GB/T 191 的規定。
    6.2 包裝
     本產品包裝規格按客戶需求而定。
    6.3 運輸
     本產品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暴曬。
    6.4 貯存
     本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陰涼的庫房,不宜露天堆放。
    6.5 保質期
    在符合本標準規定條件下,自生產日期起,原包裝保質期為 12 個月。開封后應盡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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