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氨基-1,2-丙二醇
3-Methylamino-1,2-propanediol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環氧氯丙烷合成生產的3-甲氨基-1,2-丙二醇。
本標準適用于氯代甘油合成生產的3-甲氨基-1,2-丙二醇。
本標準適用于縮水甘油合成生產的3-甲氨基-1,2-丙二醇。
本標準所指3-甲氨基-1,2-丙二醇適用于醫藥化工原料、涂料添加劑、氨基醇類分散和中和劑。
本標準所指3-甲氨基-1,2-丙二醇適用于造影劑碘普羅胺系列產品的合成。
本標準規定了3-甲氨基-1,2-丙二醇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
分子式:C4H11NO2 相對分子質量:105.14(按1999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冊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191,ISO 780,MOD)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份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實驗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測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外觀:無色至淺黃色液體(透明粘稠)。
3.2 3-甲氨基-1,2-丙二醇應符合表1的技術要求。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為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中規定的三級水。
本標準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按GB/T 601、。GB/T 603之規定制備。
4.1 外觀檢測
A:參照GB/T 13216.2的規定進行。
B:取25℃的待測樣品8~10ml裝入15ml透明玻璃樣品瓶,用帶四氟墊片實心旋蓋旋緊,對光目測,樣品應無色或淺黃色透明,然后45度傾斜樣品瓶1分鐘,再回復垂直狀態,樣品應有一厚層粘附在樣品瓶壁。
4.2 含量分析
以甲基紅-亞甲基蘭指示劑,根據標準鹽酸溶液滴定體積計算試樣中3-甲氨基-1,2-丙二醇的含量。
4.3 純度分析
用氣相色譜儀,面積歸一化法測定3-甲氨基-1,2-丙二醇的純度。
4.4 水份檢測
采用卡爾費休水份滴定法,使用單組分卡爾費休試劑容量法滴定。
參見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份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5 檢驗規則
5.1 本標準采用常規檢驗。含量、純度、水份含量應逐批檢驗。
5.2 每批產品不超過20噸。
5.3 取樣原則
5.3.1 灌裝前取樣方法
同一批次產品灌裝前取樣,產品調配釜在溫度60℃攪拌混合30分鐘,然后上層取樣5g,下層取樣5g,裝入15ml玻璃樣品瓶,充分搖勻,再從樣品瓶平行取樣兩個,按照各試驗方法進行分析,剩余樣品密封后粘貼標簽并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避光保存1年。
5.3.2 灌裝后取樣方法
同一批次產品裝桶后,按照隨機取樣原則,抽取樣品分析,按照以下表2每批裝桶數量來隨機抽取樣品個數進行分析:
表 2
每批裝桶數量 隨機抽取數量
36~50 9
21~35 7
11~20 4
≤10 3
5.4 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由企業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生產部應保證所有出廠的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由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廠名、產品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和本標準編號。
5.5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所收到的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進行驗收,驗收應在到貨之日算起的一周內進行。
5.6 檢驗結果如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數量的包裝單元中采用復檢。復檢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運
6.1 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簽,產品標簽要標識產品名稱,批號,凈重,生產日期,生產廠名,廠址以及執行標準。
6.2 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用聚乙烯HDPE出口級避光塑料桶包裝。包裝電子秤需要定時核準,凈含量的偏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
6.3 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在運輸過程應有遮蓋物,輕裝、輕卸,不可放倒或倒置,防止日曬、雨淋、受潮。
6.4 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應單獨貯存在干燥、通風、避光處,防止日曬、雨淋、受潮。
7 安全
7.1 工業3-甲氨基-1,2-丙二醇為堿性腐蝕品,對眼睛、粘膜等有灼傷危險,如有不慎接觸,則應及時用水沖洗。
7.2 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鏡、膠皮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