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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丁基苯磺酰胺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50kg/桶
    最小購量:1
    CAS:3622-84-2
    分子式:C10H15NO2S
    分子量:213.294

    N-丁基苯磺酰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N-丁基苯磺酰胺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N-丁基苯磺酰胺。該產品用于尼龍聚酰胺的增塑劑。可應用尼龍纖維、薄膜、漁網、軟管、軟材及尼龍脫膜,也適用于擠出、注射、擠壓中空成型品的增塑劑。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9722-2006 化學試劑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無色透明液體
    3.2 N-丁基苯磺酰胺的指標見表 1。
    N-丁基苯磺酰胺的指標見表 1
    指標名稱             指標
    N-丁基苯磺酰胺含量 % ≥ 99
    色度(APHA), ≤ 20
    水分,% ≤ 0.1
    pH 7.5-8.5
    氯化物 ≤ 50
    熱穩定性(APHA)(3hrs@250℃) ≤ 250
    其它, 根據客戶要求而定

    4 試驗方法
    儀器和設備
    一般實驗室儀器。
    4.1 外觀
     采用目視測定。
    4.2 色度的測定
    4.2.1 標準比色液的配制按 GB/T605 的規定進行。
    4.2.2 取 50ml 樣品置于 50ml 比色管內,與標準進行比色。
    4.3 pH 的測定
    準確稱取 50g 樣品,攪勻于 20ml 10:1 的酒精水溶液中,在 25℃時用 pH 計測定
    4.4 水分的測定
    采用卡爾費休水分滴定儀測出樣品的水分含量。
    4.5 樣品含量及純度的測定
    4.5.1 原理
    用氣相色譜面積歸一法。
    4.5.2 儀器和設備
     一般實驗室儀器。
    色譜儀:GC-9790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柱子型號:SGE
     CODE:30QC5/AC5 1.0
     S/N:867030
     P/N:053146
    (類似于極性毛細管柱)
     色譜工作站:CDMC-21
     微量進樣器:10μ L
    4.5.3 試劑
    丙酮 (分析純)
    4.5.4 操作條件
    柱箱:200℃ 檢測器:270℃
    汽化室:280℃ N2:30ml/min
    H2:30ml/min Air:300ml/min
    進樣量:0.2μ L 靈敏度:1 檔
    定量方法:歸一法
    4.5.5 測定步驟
    啟動儀器,色譜操作條件穩定后,稱取 0.5g 樣品溶于 13ml 丙酮,用微量進樣器吸取 0.2μ L 進樣,待出峰完畢后,即可測得 N-丁基苯磺酰胺的純度,同時測得雜質。
    4.5.6 含量的計算
    100%扣除 4.6.5 所得雜質含量,再扣除 4.5 所得干燥水分含量,即得 N-丁基苯磺酰胺的實際含量。
    N-丁基苯磺酰胺含量%=100%-雜質含量%-水分%
    4.6 氯化物的測定
    參照 GB/T9729-2007 化學試劑氯化物測定通用規則。
    4.7 熱穩定性
    稱取 100g 樣品,放入圓底燒瓶中,在設定 250 度的恒溫鍋中恒溫 3 小時,同時密閉通入氮氣,3 小時候降溫后測定色度。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由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合格后,附合格證方能出廠銷售。
    出廠檢驗項目:外觀、色澤、N-丁基苯磺酰胺含量、pH 值、水分、氯化物和熱穩定性。
    5.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 3 章所有項目。型式檢驗常年連續生產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季節性或斷續性生產的,應在停產后恢復生產時檢驗一次。
    5.3 組批與抽樣
    取樣方法按 GB/T 6679 規定進行,抽樣為 200g 。 檢驗完畢后,剩余樣品在該批號產品出廠后仍須保存 1~2 個月,以便跟蹤產品的質量。
    5.4 判定規則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選取試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不合格者,則整批產品作不合格處理。
    如果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由雙方協商仲裁單位進行仲裁。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一般采用粘貼標簽或直接在包裝桶上刷標簽等方法。
    6.2 包裝
    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一般采用襯塑鐵桶包裝
    6.3 運輸
    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一般采用路運或水運。
    6.4 貯存
    產品貯存在陰涼干燥的庫房內,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和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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