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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二氟二苯甲酮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kg
    CAS:345-92-6
    分子式:C13H8F2O
    分子量:218.2

    4,4-二氟二苯甲酮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4,4-二氟二苯甲酮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儲運及保質
    期。
    本標準適用于由對氟苯甲酰氯和氟苯經付克反應制得的4,4-二氟二苯甲酮。該產品的其它名稱、結構式和基本物化參數如下:
    英文名稱:4,4-Difluoro diphenylmethanone
    結 構 式:
       
    分 子 式:Cl3H8F2O
    分 子 量:218.2
    熔 點:106-109°C
    沸 點:137℃
    閃 點:118.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
    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T191-2008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 21781-2008 化學品的熔點及熔融范圍試驗方法 毛細管法

    3 要求
    3.1 外觀:白色粉末結晶。
    3.2 產品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4,4-二氟二苯甲酮,% ≥ 98.0
    水分,% ≤ 0.2
    熔點 ,℃ 106.0.0~109.0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取樣品在自然光線下,以目視、鼻嗅的方法進行。
    4.2 4,4-二氟二苯甲酮含量
    4.2.1 鑒別試驗
    a)
    氣相色譜法中,在相同的色譜操作條件下,樣品與標準品的保留時間相同即定性為同一物質。4,4二氟二苯甲酮含量含量測定的氣相色譜典型色譜圖見圖A

    b) 鑒別試驗可與4,4-二氟二苯甲酮含量測定同時進行。在相同的色譜操作條件下,樣品中某一組分色譜峰的保留時間與標樣中4,4-二氟二苯甲酮色譜峰的保留時間相同,該組分即定性4,4-二氟二苯甲酮,其相對誤差≤1.5%。

    4.2.2 方法提要
    取適量樣品注入氣相色譜儀,由載氣帶入色譜柱進行分離,流出物以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檢測,記錄色譜圖,用峰面積歸一法計算出樣品中各組份的百分含量
    4.2.3 試劑
    丙酮:分析純
    4.2.4 儀器
    a)氣相色譜儀:靈敏度及穩定性應符合GB/T 9722的規定;
    b) 色譜柱:RTX-1701毛細管柱(30m×0.25mm×0.5μm );
    c)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d) 記錄儀:色譜工作站;

    e) 進樣器:10μL微量注射器。
    4.2.5 氣相色譜操作條件
    a) 載氣(N2)流速:19.1mL/min;
    b) 空氣(air)流速:400mL/min;
    c) 氫氣(H2)流速:30mL/min;
    d) 柱溫:初始溫度:160℃
    升溫速度:20℃/ min
    最終溫度:200 保持時間:15min
    e) 汽化溫度:280℃
    Q/321181 CWL
    029-2013
    f) 檢測溫度:280℃
    g) 進樣量:0.2μL
    h)保留時間:4,4-二氟二苯甲酮 約6.788min
    上述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可根據儀器特點對參數作適當調整,以期獲得最佳分離效果。
    4.2.6 測定步驟
    a) 樣品溶液的制備
    稱取0.1g樣品(準確至0.0002g),置于5mL容量瓶中,以丙酮溶解并定容至刻度,備用。
    b) 測定
    在上述色譜操作條件下,待儀器基線狀態穩定后,用10μL微量注射器吸取0.2μL樣品溶液,進樣測定。重復進樣分析2~3次,樣品中各組分含量按面積歸一法計算。
    c) 計算
    樣品各組分的質量百分含量X1按式(1)計算:
    X1 =(100-W)*Si/ΣS...............(1)

    式中:
    X1 ——待測組分i的質量百分含量;
    Si ——被測組分i的峰面積,mm2 ;
    ΣS ——各組份峰面積之和,mm2 ;
    W ——樣品中水分的質量百分含量。
    4.2.7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平行測定結果允許絕對值差不得大于0.2%。
    4.3 水分
    GB/T6283-2008的規定進行。
    4.4 熔點
    按GB/T 21781-2008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出廠檢驗
    5.2.1 產品應由生產企業的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明后
    方可出廠。
    5.2.2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4.4-二氟二苯甲酮含量。
    5.3 型式檢驗
    5.3.1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鑒定時;
    b) 原料或生產工藝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 停產6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d) 正常生產每年時。
    5.3.2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要求。
    5.4 組批
    以一次投料的產品為一批,最大不超過1000kg。
    5.5 抽樣
    5.5.1產品抽樣單元數按GB/T 6678-
    2003中7.6.1條的規定進行,抽樣方法按GB/T
    6679的規定進行,樣本總量不少于200g。將抽取的樣本混勻后等量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取樣袋內,一袋供質檢部門作檢驗,另一袋留樣備查。袋上應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生產單位名稱。
    5.5.2 型式檢驗的樣本應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00g。
    5.6 判定
    檢驗結果如有不合格項,可自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若復驗結果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或該次型式檢驗不合格。
    6 標志、標簽、包裝、貯運及保質期
    6.1 標志
    6.1.1產品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地址、凈含量/毛重、生產日期/批號等標識,標示應符合GB 190的規定。
    6.1.2 產品應有防潮、防雨等圖示標志,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6.2 標簽
    產品標簽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廠址、凈含量、生產日期/批號、凈含量/毛重、執行標準編號、保質期。
    6.3 包裝
    產品可用內襯塑料袋的紙板桶包裝,也可根據用戶要求或訂貨協議,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裝。
    6.4 貯運
    6.4.1產品具有一定的腐蝕性,應按化工產品運輸。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并有防日曬雨淋措施,不可與其他可能與產品發生反應的物品混裝運輸。
    6.4.2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室內,應避免日曬雨淋或靠近熱源,不可與其他可能與產品發生反應的物品混貯。
    6.5 保質期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貯運條件下,未經啟封的產品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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