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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蘑菇醇質量檢測

    規格:96%
    包裝:50kg/桶
    最小購量:1
    CAS:3391-86-4
    分子式:C8H16O
    分子量:128.21

    1-辛烯-3-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辛烯-3-醇的產品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運輸和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1-辛烯-3-醇,產品的分子式、分子量、結構式由表1規定。
    表1
    產品名稱    分子式  分子量
    1-辛烯-3-醇  C8H16O  128.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
    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細管柱氣相色譜分析 通用法
    GB/T 14454.2-2008 香料 香氣評定法
    GB/T 14454.4-2008 香料 折光指數測定
    GB/T 11540-2008 香料 相對密度測定

    3 要求
    3.1 色狀:無色至淡黃色油狀液體。
    3.2 香氣:具有蘑菇香、藥草香。
    3.3 含量(GC,%):≥99.0。
    3.4 相對密度(25℃/25℃):0.833~0.845。
    3.5 折光指數(20℃):1.431~1.442。

    4 試驗方法
    4.1 色狀的檢定:
    將試樣置于比色管內,用目測法觀察。
    4.2 香氣的測定:
    按 GB/T 14454.2-2008 的規定進行測定。
    4.3 含量的測定
    4.3.1 儀器設備
    a) 氣相色譜儀: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并符合GB/T 11538-2006的規定。
    b) 色譜柱:SE-30 型毛細管柱,柱長 30m、內徑 0.25mm、膜厚 0.20um
    4.3.2 分析方法
    a) 溫度條件:推薦使用表2的溫度。
    產品名稱     汽化室溫度℃ 檢測室溫度℃ 柱溫℃
    1-辛烯-3-醇       240          230       120
    b)柱溫:線性程升 初溫:130℃ 保持 2min 終溫 230℃保持 10min 速率 20℃/min。
    c) 載氣:氮氣,1ml/min。分流比:100:1
    d) 進樣量:0.2ul。
    f) 計算方法:采用面積歸一化法,按GB/T 11538-2006中10.4的規定進行測定。
    4.3.3 重復性及結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中11.4的規定進行測定。
    4.4 相對密度的測定
    按GB/T 11540-2008的規定進行測定。
    4.5 折光指數的測定
    按GB/T 14454.4-2008的規定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1-辛烯-3-醇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是出廠產品所有檢測項目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簽發質量合格證明方可出廠。
    5.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中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下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投產或產品生產超過 12 個月時;
    b)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質量時;
    c)停產超過 12 個月再次恢復生產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5.4 抽樣
    5.4.1 以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以整批產品的包裝總數作為總體物料的單元數,按 GB/T6678-2003 中的規定選取抽樣單元數并抽取樣品。
    5.4.2 從每個被選取單元中抽取試樣 5~10g,將抽出的樣品混勻后分成兩份,分別置于兩個密封玻璃瓶中,貼上標簽,注明樣品名稱、生產單位、產品批號、抽樣日期、抽樣地點、抽樣人姓名。一瓶送檢,一瓶保存備查。
    5.5 檢驗結果的判定
    5.5.1 檢驗結果中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應重新抽樣復驗,復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應判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5.2 顧客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

    6 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6.1 1-辛烯-3-醇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標志,注明: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產品批號、含量、凈重、出廠日期、保質期、本標準編號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6.2 1-辛烯-3-醇應盛裝于干燥、潔凈、無味、密封、堅固的容器中,或按客戶要求包裝。
    6.3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陰涼的庫房內,遠離水源、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與其他化工原料分開存放,防止雜氣污染。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貯運條件且包裝完整未經啟封的情況下,產品的保質期為一年。
    6.4 運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包裝損壞,防止日曬雨淋,并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

    7 安全要求
    7.1 該系列產品為低毒產品。
    7.2 接觸皮膚時,應及時用清水清洗;接觸衣物時,應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沖洗;接觸眼睛時,應提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沖洗;如吸入,應迅速撤離現場到空氣潔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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