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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溴環十二烷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25637-99-4
    分子式:C12H18Br6
    分子量:641.66

    六溴環十二烷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六溴環十二烷的技術條件、檢驗方法、包裝、標志及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溴素與 1,5,9-環十二碳三烯為原料加成的六溴環十二烷。
    本品為白色或乳白色粉末狀固體,是一種高效阻燃劑,具有足夠的熱穩定性和良好的流閃性,溶于丙酮、醇、酯,用作添加型阻燃劑,適于聚苯乙烯、不飽和聚酯、聚碳酸酯、聚丙烯、合成橡膠等。
    cas號:25637-99-4
    分子式:C12H18Br6
    分子量:641.66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605 化學試劑 色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17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GB/T 6284 化工產品中水分測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減量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 3921 化學試劑 采樣及驗收規則
    3 要求
    產品技術指標見表 1
    表 1 產品技術指標
    檢測項目                         指標要求
    產品等級                    優級品  合格品
    外觀                            白色粉末狀固體
    溴含量(%) ≥              74.0  74.0
    初熔點(℃) ≥              180  175
    揮發份(%) ≤              0.30  0.50
    5%丙酮色度(APHA)≤  30  50
    鐵含量(%) ≤            0.0005  0.0005
    4 檢驗方法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 GB/T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或相應純度的水。試驗中所需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規定時,均按 GB/T 601、GB/T 603 規定制備。
    4.1 外觀
    在自然光下用目視法判定外觀。
    4.2 溴含量的測定
    4.2.1 方法原理:
    將樣品放在充滿氧氣的錐形瓶中,在瓶內進行燃燒,氧化后的產物用過氧化氫及氫氧化鈉溶液吸收,樣品中的溴變成游離態被溶解在吸收液中,然后用硝酸汞標準溶液滴定,根據消耗標準溶液的體積計算溴含量。
    4.2.2 分析設備:
    ⑴ 燃燒瓶
    ⑵ 電子天平
    ⑶ 氧氣瓶
    4.2.3 化學試劑:
    ⑴ 95%乙醇(AR);
    ⑵ 0.1mol/l 氫氧化鈉溶液;
    ⑶ 硝酸溶液(0.5mol/l ),濃硝酸(AR);
    ⑷ 0.05%的溴酚藍乙醇溶液;
    ⑸ 5%的雙氧水;
    ⑹ 0.5%的二苯卡巴腙乙醇溶液;
    ⑺ 0.01mol/l 的硝酸汞 Hg(NO 3 ) 2 標準溶液
    4.2.4 分析操作:
    在微量分析天平上稱取 10mg 樣品,用無灰濾紙包好,夾在合金絲上,燃燒瓶中加入 0.1mol/l 氫氧化鈉溶液 5ml 和 5%的雙氧水 10ml 作為吸收液。將氧氣導管插入瓶中通氣 1-2 分鐘,立即將金屬絲上的濾紙尾點燃,迅速插入瓶中蓋緊瓶塞,按住塞子,小心將瓶傾斜使吸收液將瓶口封住。這時已點燃的濾紙連同樣品在氧氣中得以充分燃燒分解,搖動瓶中液體約 1 分鐘,放置約 30 分鐘,直到瓶內煙霧完全消失。小心取下塞子,用 20ml 乙醇洗滌瓶塞,金屬絲,瓶壁,滴加 3 滴溴酚藍乙醇溶液,用 0.5mol/l硝酸中和,使溶液由藍色變成黃色,并過量 1 滴,再加 3 滴二苯卡巴腙,用硝酸汞標準溶液滴定,由黃色變成稍紫色即可。更換濾紙與試劑時,應按相同步驟進行空白試驗。
    4.2.5 溴含量按式(1)計算:
                         C×(V1-V2)×0.0799
    溴含量=------------------------------×100%…………式(1)
                                      m
    式中:
    C ——硝酸汞標準溶液的摩爾溶度,mol/l;
    V1 ——試樣消耗硝酸汞標準溶液的體積,mL;
    V2 ——空白消耗硝酸汞標準溶液的體積,mL;
    m ——樣品質量,g;
    0.0799 ——溴的毫克當量。
    4.3 熔點的測定
    按照 GB/T 617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的規定,采用熔點儀進行測定。
    4.4 揮發份的測定
    4.4.1 方法原理:
    樣品在 120±2℃進行烘干,其減少的重量即是揮發份的質量。
    4.4.2 分析儀器:
    ⑴ 電烘箱
    ⑵ 帶蓋低型稱量瓶;
    4.4.3 分析操作:
    稱取約 3g 樣品(稱準至 0.0002g),置于預先在烘箱內(120±2℃)烘至恒重的稱量瓶中,掀開瓶蓋,在烘箱內(120±2℃)干燥 2h,將瓶蓋蓋嚴,取出稱量瓶,置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重。
    4.4.4 揮發分按式(2)計算:
                   M1-M2
    水分=------------------………………式(2)
                         m
    式中:
    M 1 ——烘干前樣品加稱量瓶重,g;
    M 2 ——烘干后樣品加稱量瓶重,g;
    M ——樣品質量,g;
    4.5 5%丙酮色度的測定
    4.5.1 方法提要
    將 HBCD 產品用丙酮溶解與標準鉑-鈷色度標準液目視比色。
    4.5.2 分析儀器
    (1)50ml 比色管
    (2)電子天平
    4.5.3 化學試劑
    色度標準液按照 GB/T605《化學試劑 色度測定通用方法》之規定配制。
    4.5.4 分析操作
    用電子天平稱取 1g 樣品,用丙酮 25ml 溶解于上述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下,沿比色管軸線方向用目視法與規定黑曾單位的同體積鉑-鈷標準溶液比較。
    4.6 鐵含量的測定
    4.6.1 原理:
    用鹽酸羥胺將溶液中的Fe3+ 還原成Fe2+ ,在緩沖介質中Fe2+ 與鄰菲啰啉生成有色絡合物,目視比色。
    4.6.2 儀器:
    ⑴電子天平;
    ⑵50ml 比色管;
    ⑶2ml 吸量管;
    ⑷坩堝。
    4.6.3 試劑:
    ⑴鹽酸 1∶1(AR);
    ⑵硫酸(AR);
    ⑶乙酸鈉(AR):20%;
    ⑷硫酸亞鐵銨(AR);
    ⑸鹽酸羥胺(AR):10%;
    ⑹鄰菲啰啉(AR):準確稱取 0.12g 鄰菲啰啉溶于 100ml 水中,可在 70~80℃的水浴上使之全部溶解。
    ⑺鐵標準溶液:
    a.溶液 A(每毫升含鐵 0.1mg)的配制:準確稱取硫酸亞鐵銨[(NH 4 ) 2 Fe(SO 4 ) 2 ·6H 2 O] 0.7020g(準確至 0.0002g)于 1000ml 容量瓶中,加少量水后加 5ml 濃硫酸,待全部溶解后用水稀釋至刻度,混勻。
    b.溶液 B(每毫升含鐵 0.001mg)的配制:用移液管準確吸取 1ml 溶液 A 于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混勻。此溶液在使用前制備(當日有效)。
    4.6.4 操作步驟:
    準確稱取 2gHBCD 試樣于坩堝(或石英蒸發皿)中,在電爐上融化烤干后,在 500±30℃的高溫爐中灼燒完全(約需 2.5 小時)。殘渣用 1ml1∶1 的鹽酸進行溶解,全部溶解后,用水轉移到 50ml 比色管中,加入 10%鹽酸羥胺 2ml,放置 5 分鐘后,分別加 20%的乙酸鈉 5ml 和 0.12%的鄰菲啰啉 2ml,用水稀釋至刻度,溶液所呈紅色不得深于標準(標準是取含 0.002mg 鐵的標準溶液與樣品溶液同時同樣處理)。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產品應由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5.2 對每批產品按照 GB/T 6678《化工產品采樣通則》的要求確定采樣單元數自包裝中抽取樣品,取樣混合入樣品瓶中共取約 500g,分為兩份,一分待檢,另一份裝入樣品瓶中留樣。保留的樣品貯存在通風、干燥遮陰處。
    5.3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中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袋中采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4 驗收規則按照 HG/T3921 之 5.3 進行驗收。
    5.5 本標準規定的外觀、初熔點、揮發份、5%丙酮色度指標為常規檢驗項目,溴含量、鐵含量作為型式檢驗項目。正常生產情況下,每月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5.6 樣品貯存期:內銷產品為 5 個月,出口產品為 10 個月或遵客戶要求。
    6 包裝、貯存、標志、運輸
    6.1 本品應包裝于清潔、干燥、密封的 25kg 聚乙烯三合一包裝袋或是 1t 的聚乙烯編織袋。
    6.2 貯存
    本品貯存與陰涼干燥、通風、防火、防爆場所。避免日曬。遠離火種、熱源。禁止與氧化劑、硝酸共貯混運。
    6.3 標志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有明顯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批號、凈重、廠名及地址。
    6.4 運輸
    裝卸及運輸時應避免猛烈撞擊,并防止日曬雨淋。
    6.5 在符合本標準貯運條件下,產品保質期為 12 個月,超出保質期的,經檢測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指標合格后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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