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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乙酰乙酰對苯二胺質量檢測

    規格:98%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
    CAS:24731-73-5
    分子式:C14H16N2O4
    分子量:276.29

    雙乙酰乙酰對苯二胺(DADA)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雙乙酰乙酰對苯二胺(DADA)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對苯二胺為主要原料,經過酰化工藝反應合成得到的雙乙酰乙酰對苯二胺(代號DADA)的生產及質量檢驗。
    英文名稱:N,N'-(1,4-Phenylene)bis(acetoacetamide)
    分子式:C14H16N2O4 分子量:276.30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T 16483-2008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
    GB/T 23956—2009 化工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定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3 要求
    雙乙酰乙酰對苯二胺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雙乙酰乙酰對苯二胺技術要求
    項目                           指標
    外觀                         白色粉末
    雙乙酰乙酰對苯二胺質量分數,% 不小于 99.0
    水分質量分數,% 不大于 2.0
    色度 不大于 3.0
    熔點,℃ 172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取樣品5g于試劑袋中,在明亮處目測其顏色及狀態。
    4.2 純度檢測
    4.2.1 試劑及儀器
    采用以下試劑及儀器:
    a) 甲醇:色譜純;
    b) 高純水:符合 GB/T 6682—2008 中一級水的規定;
    c) 高效液相色譜儀;
    d) 微量進樣器:25µL;
    e) 電子天平:0.01g。
    4.2.2 試驗步驟
    稱取 0.05g(稱準至 0.01g)DADA 溶于 10mL 甲醇中,配制成透明溶液,用微量進樣器進樣 5µL 于高效液相色譜儀中進行分析。其分析參數如下:
    a) 流動相:甲醇︰水=15︰85;
    b) 檢測器:波長 280nm;
    c) 流速:0.8mL/min;
    d) 柱溫:40℃;
    e) 溶劑:甲醇。
    按照液相色譜儀在此規程下的譜圖分析,讀取面積歸一法積分所得到的面積百分比含量,即為此樣品的含量。
    4.3 水分的檢測
    4.3.1 儀器
    采用以下儀器:
    a) MA35 型水分儀或同類型儀器;
    b) 電子天平:0.01g。
    4.3.2 試驗步驟
    在水分儀中2.0g(稱準至0.01g)樣品,等待水分儀工作完畢后,讀出顯示的數據即為該樣品的水分。
    4.4 色度的檢測
    4.4.1 試劑及儀器
    采用以下試劑及儀器:
    a) 氫氧化鈉:分析純;
    b) 電動攪拌器;
    c) 電子天平:0.01g;
    d) 水:符合 GB/T 6682—2008 中三級水的規定;
    e) 鐵鈷比色計;
    f) 燒杯:50mL。
    4.4.2 試驗步驟
    稱取1.32g(稱準至0.01g)DADA干品放入50mL燒杯中,加入2.4g(稱準至0.01g)氫氧化鈉,14g水,用磁力攪拌器攪拌使其充分溶解。取鐵鈷比色計進行顏色對比,讀出色度數。
    4.5 熔點的測定
    取少許待測樣品(約0.1g)于干凈的表面皿上,將熔點管開口端向下插入粉末中,然后將封閉端向下,輕敲,使粉末落入管底,重復數次,使管內裝入高約2mm~3mm致密嚴實的樣品。將熔點測定儀垂直固定在鐵架臺上,小心把粘附有或系有熔點管的溫度計插入熔點空氣浴中,調節變壓器用小火慢慢加熱,開始升溫速度可稍快些近終點時,調整變壓器使每分鐘上升溫度為(1~2)℃ ,越接近熔點升溫速度應越慢。記錄樣品開始塌落并有液相產生的溫度讀數,即該樣品的初熔點。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5.1.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純度、水分、色度。
    5.2 組批
    產品以一次配料連續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5.3 取樣
    取樣GB/T 6679-2003的規定進行。
    5.4 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結果全部符合表1的技術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
    5.5 復驗規則
    檢驗結果中有不符合表1規定的要求時,按GB/T 6679—2003的規定自同批產品中重新抽取加倍量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復檢結果如仍不符合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6.1 標志
    6.1.1 產品應在包裝袋上表明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生產廠名稱及地址;
    c) 執行標準;
    d) 凈含量;
    e) 生產日期;
    f) 批號;
    g) 質量合格標記;
    h) 保質期。
    6.1.2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2008的規定。
    6.1.3 每批產品應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T 23956—2009的規定。
    6.1.4 每批產品應附有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T16483—2008的規定。
    6.1.5 產品安全標簽應符合GB 15258 的規定。
    6.2 包裝
    產品用二合一內襯塑料編織袋包裝,或按客戶要求包裝。每袋凈質量為25kg,凈含量的計量要求應按JJF 1070—2005中4.3規定執行。
    6.3 運輸
    產品裝卸時,應輕裝輕卸,不得拋摔,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日曬雨淋,防止損壞包裝袋。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清潔庫房內,避免陽光長時間直射。產品保質期一年,若超過保質期,應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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