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唑乙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咪唑乙醇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法獲得的抗真菌藥物、醫藥中間體咪唑乙醇。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咪唑乙醇
英文名稱:Alpha-(2,4-Dichlorophenyl)-1H-imidazole-1-etha
分子式:C11H10 C12N2O
相對分子量:257.1159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斷
GB/T 14187 包裝容器 紙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3 要求
產品指標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咪唑乙醇控制項目指標
項 目 指 標
含量%,≥ 98
熔點,℃ 66-76
4 試驗方法
4.1 含量的測定
4.1.1 方法原理
氣相色譜法,
4.1.2 儀器
a) 氣相色譜儀:福立 9790 氣相色譜儀或性能相當的氣相色譜儀
b) 色譜柱:Hp-5 15m×0.53mm×1.5um
c) 色譜工作站:N2010
d) 進樣器:10ul 微量注射器
e)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4.1.3 氣相色譜操作條件和保留時間
4.1.3.1 操作條件
a)柱溫:120℃
b)汽化溫度:280℃
c)檢測溫度:280℃
d)柱前壓力:0.08MPa
e)氫氣流量:30 mL/min
f)空氣流量:300 mL/min
4.1.3.2 保留時間
保留時間:溶劑峰 0.188min
咪唑乙醇峰 1.377min
上述操作參數是典型的各組分在 Hp-5 15m×0.53mm×1.5um 色譜柱上的譜圖(見圖 1),可根據不同的儀器特點,對給定的參數適當調整,以獲得最佳效果。
4.1.4 測定步驟
取試樣約 0.3g,加 10ml 無水乙醇(分析純)溶解,備用,穩定后,吸取 0.2ul 樣品進樣,記錄色譜圖,按面積歸一化法進行定量。
4.1.5 計算
按峰面積歸一化法計算咪唑乙醇的含量 X(除去溶劑峰)。含量應按公式(1)計算。由色譜工作
站自動處理得出結果。
X=(Ai/∑Ai)x100%.................(1)
式中:
X— 咪唑乙醇的含量,%
Ai— 各組分的色譜圖峰面積
∑Ai— 各組分的色譜圖峰面積總和
4.1.6 計算結果允許差
4.2 熔點的測定
4.2.1 儀器
X-4 顯微熔點測定儀
4.2.2 操作步驟
取適量的待測樣品(不大于 0.1 毫克),放在干凈的載玻片上,壓實,放在熱臺的中心位置,調節顯微鏡手輪至看見清晰的樣品圖象,打開電源使熱臺快速升溫,當溫度計值接近樣品熔點 40℃左右,調節升溫速率為 1℃/min,觀察樣品從初融到全熔化過程,讀出溫度計示值。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以最終重結晶釜的料為一個批號。
5.2 抽樣
5.2.1 應按 GB/T6678、GB/T6679 的有關規定進行,每批取樣量不少于 10g,樣品分成兩份,一份
檢測,一份封存,留樣 1 年。
5.2.2 取樣袋宜采樣用聚乙烯塑料袋。
5.3 檢驗要求
5.3.1 產品應經本公司質檢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
5.3.2 檢驗項目應為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
5.4 判定
應按 GB/T8170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來判定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產品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若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的,可以加倍抽樣復驗。復驗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的,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國家法定質量檢驗部門申請仲裁檢驗。
6 標志、包裝、運輸及儲存
6.1 標志
6.1.1 產品外包裝上應有以下標識:產品名稱、廠名、廠址、聯系方式、凈值、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危險品標志、安全注意事項、產品標準編號。
6.1.2 危險品標志應符合 GB190 的規定。
6.2 包裝
6.2.1 產品用聚乙烯包裝袋包裝后,裝入紙板桶內,包裝規格應為 25kg/桶,或按用戶要求包裝。
6.2.2 紙板桶應符合 GB/T14187 的要求。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受潮、雨淋及陽光爆曬,防止包裝損壞。不應該與氧化劑、酸類、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分裝和搬運作業應注意個人防護。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通風、干燥、陰涼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保持產品密封。不應與氧化劑、酸類、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貯。
6.5 保質期
在 6.4 貯存條件下,產品自生產之日有效期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