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異辛酸單丁基錫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異辛酸單丁基錫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本廠生產的三異辛酸單丁基錫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定錯誤)適用于本文件。
GB/T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603 化學試劑 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1664 增塑劑外觀色度的測定
3 要求
3.1 外觀:淡黃色透明液體。
3.2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 1
項目 指標
外觀 淡黃色透明液體
錫含量(%) ≥19.0
色度(Pt-Co) ≤80#
比重(g/cm3,20℃) 1.100~1.130
25
折光率(η0 ) 1.460~1.470
4 試驗方法
4.1 錫含量的測定
4.1.1 原理簡述:
采用濃 H2SO4 和雙氧水將有機錫轉化為無機錫,酸性條件下(加入濃鹽酸)用鋁片把錫由 Sn+4 還原成 Sn+2,用 NaHCO3 飽和溶液保護,以純錫樣標定的碘標準液滴定,根據所耗標準液的用量計算含量。
4.1.2 儀器及試劑:
a)酸式滴定管 25ml;
b)凱氏燒瓶 50ml;
c)三角燒瓶 500ml;
d)標準錫 純度 ≥99.0%;
e)鋁 片 二級 ≥99.5%; f)硫酸 AR;
g)鹽酸 AR;h)雙氧水 AR;
i)碳酸氫鈉 AR;(飽和水溶液) j)碘 AR;
k)碘化鉀 AR;
l)淀粉 AR;(10g/L 水溶液)
4.1.3 標準溶液的配制及標定
a)0.05mol/L 碘標準溶液的配制
準確稱取 6.50g 碘,稱取 10g 碘化鉀,置于研缽中加入少量水研磨使其碘全部溶解,然后轉入棕色瓶中用蒸餾水稀釋至 1000ml,有效期一月。
b)1.5mg/ml 錫標準液的配制
準確稱取 0.75g(精確到 0.0002g)標準錫,置于 150ml 燒杯中,加入 20ml 濃 H2SO4 于電爐上在較低溫度下使錫溶解完全。稍冷后小心沿杯壁滴加雙氧水約 5-7 滴,以除去可能吸附的 SO2,升高溫度使雙氧水分解,冷卻至室溫,小心加入 30ml 蒸餾水稀釋,將稀釋全部轉移到 500ml 容量瓶中,用 90ml 蒸餾水分三次洗滌燒杯,洗滌液均移入容量瓶中,加入 30ml 濃 HCl,混合后放置 2 小時,用蒸餾水稀釋至刻度, 搖勻,有效期二周。
注:錫粒處理方法:
使用前 1:1HCl 浸泡一會兒,以除去表面氧化層,用水洗滌至無酸性后于丙酮中浸泡一下,撈出曬干備用。
c)碘標準溶液的標定
用移液管準確吸取 20ml 錫標準液于 500ml 三角瓶中,加入 100ml 蒸餾水 50ml 濃 HCl 和 1.5g 鋁片, 迅速在電爐上加熱,當鋁片完全溶解后,取下三角瓶并立即蓋上盛有飽和 NaHCO3 液的漏斗,用水冷卻至室溫,將漏斗中的 NaHCO3 液倒吸入三角瓶中,未吸完的倒入三角瓶中加入 5ml(10g/L)淀粉溶液用
0.05mol/L 碘標準溶液迅速滴定至淡蘭色,同時做平行樣。
碘標準溶液的滴定度按下式計算:
T=W/V …………………………………(1) 式中:
T—— 碘標準液的滴定度,g/ml;
W—— 吸取錫標準液的重量,g;
V ——消耗碘標準液的體積,ml。
4.1.4 有機錫樣品含量的測定
準確稱取該樣品 0.2~0.3g(精確到 0.0001)于干燥的凱氏燒瓶中,加入 8ml 硫酸在電爐上加熱 30-40 分鐘至內溶物不掛壁,稍冷后加入 5ml 雙氧水,再加熱至雙氧水全部分解溶液呈無色透明狀,用約 150ml 蒸餾水將分解好的樣品移至 500ml 三角瓶中加入 50ml 濃 HCl 和 1.5g 鋁片,迅速在電爐上加熱至鋁片完全溶解后,取下三角瓶,立即蓋上盛有飽和 NaHCO3 液的球形分液漏斗,用冷水冷卻至室溫,將漏斗中的
NaHCO3 液倒吸入三角瓶中,未吸完的倒入三角瓶中,加入 5ml(10g/L)淀粉溶液用碘標準液滴定至淡蘭色,同時做平行樣。
錫含量按下式計算:
V•T
Sn%=--------------×100 …………………………………(2)
W
式中:V——消耗碘標準溶液的 ml 數;
T——碘標準液的滴定度,g/ml;
W——樣品的重量,g。
4.2 色度的測定
按 GB/T1664 規定測定。
4.3 比重的測定
4.3.1 儀器設備
密度計:分度值 0.0001g/cm3;250ml 直行量筒;溫度計:分度值為 0.1℃。
4.3.2 分析步驟
將待測注入 250ml 清潔干燥的量筒內(量筒內控制溫度為(20±0.5 ℃),不得有氣泡,將清潔干燥的比重計緩緩放入試樣中,其下端離筒底 2cm 以上,不能與筒壁接觸,比重計的上端露在液面外的部分所占液體不得超過 2-3 分度,帶比重計在試樣穩定后,讀出比重計彎月下緣的刻度,即為 20℃下試樣的比重。
5 檢驗規則
5.1 由公司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保證所有出廠產品符合本標準要求,每批出廠產品都有產品檢驗報告單。
5.2 產品按批檢驗,最大量應不超過30噸。小于30噸每一個產品大槽作為一個批號,抽樣方法按 GB/T 6680 進行,約取 500mL 樣品,一半用來檢驗,另一半用作留樣并注明批號、名稱、日期,保存 6 個月。
5.3 檢驗中如有一個項目不合格,應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的,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 標志、包裝、貯存及運輸
6.1 標志
產品外包裝應粘貼牢固、清晰、明顯的標志。標志內容: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批號、生產日期、凈含量、產品執行標準號及防火、有毒品等標志。標志應符合 GB 190 和 GB/T 191 的規定。
6.2 包裝
包裝用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為密封圈的塑料桶,包裝規格為200kg。
6.3 運輸
運輸過程中,防止撞擊、雨淋和陽光曝曬,防利器劃傷。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保質期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