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體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N-乙基-N-羥乙基-3-甲基苯胺與三氯氧磷反應后,經脫水所得的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主要作為染料中間體和用于有機合成。
化學名稱: 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
分子式: C11H16NCl
分子式: C11H16NCl
分子量: 149.2 (按1987年國際原子量)
2 引用標準
GB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9722 化學試劑氣相色譜法通則
GB2384-80 染料中間體熔點測定方法
GB6283-86 化工產品中水份含量的測定
GB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191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3 技術要求
3.1 產品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分離柱 15m×0.5mm×1.0μm
檢測溫度 250℃
固定液 交聯 0V-1701
靈敏度 10檔 可根據需要選定
檢測器FID 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載氣 氮氣 20ml/min
柱前壓 0.06MPa
柱溫 200℃
氫氣 30ml/min
氣化溫度 260℃
空氣 300ml/min
進樣量 0.2-0.3μ l,保證峰高不小于100000μ v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用目視法判斷。
4.2 水份 按照GB6283-86 進行測定。
4.3 熔點 按照GB2384-80 進行測定。
4.4 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純度的測定
4.4.1 儀器
氣相色譜儀應符合GB9722規定;
色譜數據工作站
4.4.3 數據處理
峰面積由色譜數據軟件測量,采用面積歸一法計算。
4.4.4 精確度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與算術平均值之差不應大于0.2%,取平 行測定兩個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4.4.5 主化學物采用純樣追加法定性,必要時,產品可與已知樣作紅外光譜對照鑒別。
5 檢驗規則
5.1 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由生產廠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 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都符 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
5.2 使用單位可按照本標準的各項要求,對所收到的N,N-二甲基-4-氨基苯甲醛的質量,檢驗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3按GB6678有關規定采樣方法進行,將所取樣品混合均勻并進行縮分后裝入兩個清潔、干燥帶磨口的玻璃瓶中。瓶上粘帖標簽,注明:生廠廠家、產品名稱、等級、批號和取樣日期,一瓶送交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一瓶封存。
5.4檢驗結果如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的包裝中取樣檢驗。重新檢驗的結果,如指標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不能驗收。
5.5 當供需雙方對質量發生爭議時,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6 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6.1 N-乙基-N-氯乙基-3-甲基苯胺的包裝與標志應符合GB191中的規定。
6.2 產品采用內襯塑料袋的25或500kg編織袋,或者25kg的紙板桶。
6.3 貯運時,應嚴防潮濕和日曬,保此良好通風,并遵守交通部門對 化工產品貯存和運輸的有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技術科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