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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尿苷-5'-三磷酸三鈉鹽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9817-92-6
    分子式:C9H12N2Na3O15P3
    分子量:550.09

    三磷酸尿苷三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磷酸尿苷三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有效期。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的三磷酸尿苷三鈉。
    分子式:C9H12O15N2P3Na
    分子量:550.2 (按2013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JJF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中國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 年版四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 75 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三磷酸尿苷三鈉技術要求見表 1。
    表1 三磷酸尿苷三鈉技術要求
    項 目               指 標
    感觀          白色或類白色粉末,無臭、無味
    溶液顏色與澄清度 溶液應澄清無色
    鑒別 A250/A260:0.70~0.80 ;A280/A260:0.33~0.43
    干燥失重,% ≤ 15.0
    pH 值 3.0~7.0
    氯化物(以 Cl 計),% ≤ 0.2
    蛋白質試驗 不得發生渾濁
    重金屬(以 Pb 計),mg/kg ≤ 20
    含量,% ≥ 80.0
    純度,%  ≥ 90.0
    3.2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時,均使用分析純和GB/T 6682-2008中所規定的三級水。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8170-2008中的4.3.3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4.1 感觀
    目測、鼻嗅。
    4.2 鑒別試驗
    取樣品,加0.01mol/L鹽酸溶液制成每1mL中約含20μ g的溶液,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光譜法<0401>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測定,在262±1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在250nm與260nm波長處吸收度的比值B1應為0.70~0.80(按式1計算);在280nm與260nm波長處吸收度的比值B2應為0.33~0.4(按式2計算)。
     B1=A250/A260 .................(1)
    式中:
    B1──樣品在 250nm 與 260nm 處吸收值的比值;
    A250──樣品在 250nm 處測定的吸收值;
    A260──樣品在 260nm 處測定的吸收值。
    B2=A280/A260 .................(2)
    式中:
    B2──樣品在 280nm 與 260nm 處吸收值的比值;
    A280──樣品在 280nm 處測定的吸收值;
    A260──樣品在 260nm 處測定的吸收值。
    4.3 溶液顏色與澄清度試驗
    取本品0.5g,加水10mL溶解,溶液應無色澄清。
    4.4 干燥失重的測定
    取樣品約1g,以五氧化二磷為干燥劑,在60℃減壓干燥至恒重,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32>干燥失重測定法執行。
    4.5 pH 的測定
    稱取樣品1.0g,加水100mL溶解,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物理常數測定法中<0631>pH值測定法測定。
    4.6 氯化物的測定
    稱取樣品0.10g,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01>氯化物檢查法測定。
    4.7 蛋白質試驗
    稱取樣品20mg,加水2mL溶解后,逐滴加入30%磺基水楊酸溶液0.5mL,不得發生渾濁。
    4.8 重金屬的測定
    取本品1.0g,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限量測定法中<0821>重金屬檢查法,第一法進行測定。
    4.9 含量的測定
    4.9.1 總核苷酸的測定
    4.9.1.1 儀器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4.9.1.2 試劑和溶劑
    0.01mol/L 鹽酸;
    4.9.1.3 分析步驟
    稱取樣品,加0.01 mol/L鹽酸溶液定量稀釋制成每1 mL中約含20μ g的溶液,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光譜法<0401>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測定,在262nm的波長處測定吸收度,總核苷酸含量ω1(%)按式(3)計算。
                A×5000
    ω1=-------------------------.................(3)
                182×m
    式中:
    ω1──為三磷酸尿苷三鈉總核苷酸;
    A ── 樣品在262nm的吸光值;
    m ── 樣品的質量,g。
    5000 ── 試樣溶液的稀釋倍數。
    182 ── 三磷酸尿苷三鈉在波長262nm的吸光系數。
    4.9.2 三磷酸尿苷三鈉重量比
    4.9.2.1 儀器
    高效液相色譜儀,具紫外檢測器。
    4.9.2.2 試劑和溶劑
    磷酸二氫鉀;
    磷酸氫二鈉;
    1.0mol/L氫氧化鈉;
    四丁基溴化銨;
    二次蒸餾水;
    磷酸鹽緩沖液:取磷酸氫二鈉35.8g、磷酸二氫鉀13.6g,加水900mL溶解,用1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pH值至7.0,加入四丁基溴化銨1.61g,加水至1000mL,搖勻。
    4.9.2.3 色譜操作條件
    色譜柱:色譜柱:4.6mm×250mm 5μ m C18 柱;
    流動相:磷酸鹽緩沖液:甲醇=95:5;
    柱溫:35℃;
    檢測波長:262nm
    流速:1.0mL/min。
    系統適應性:理論塔板數按三磷酸尿苷三鈉計算不低于1500;各色譜峰的分離度應符合要求。
    4.9.2.4 測定方法
    取本品,加流動相定量稀釋制成每 1mL 中含 0.4mg 的溶液;取 20μ L 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三磷酸尿苷三鈉重量比 k 按式(4)計算。
                        AUMP
    k=------------------------------------.................(4)
             0.669A1+0.815A2+AUMP+AX
    式中:k ── 三磷酸尿苷三鈉重量比;
    A1 ── 一磷酸尿苷二鈉峰面積;
    A2 ── 二磷酸尿苷二鈉峰面積;
    AUMP ── 三磷酸尿苷三鈉峰面積;
    AX ── 其他雜質峰(溶劑峰除外)峰面積之和;
    0.669 ── 一磷酸尿苷二鈉與三磷酸尿苷三鈉分子量的比值;
    0.815 ── 二磷酸尿苷二鈉與三磷酸尿苷三鈉分子量的比值。
    4.9.3 三磷酸尿苷三鈉含量的計算
    三磷酸尿苷三鈉含量ω 2(%)按(5)計算。
    ω2= 1×k .................(5)
    式中:ω 1 ── 總核苷酸含量,%;
    k ── 三磷酸尿苷三鈉重量比。
    4.10 純度的測定
    三磷酸尿苷三鈉純度的測定與“4.9.2 三磷酸尿苷三鈉重量比”的測定同時進行。三磷酸尿苷三鈉純度ω 3(%)按式(6)計算。
                  AUMP
    ω3 =----------------------×100 .................(6)
                   ∑A

    式中:ω 3──三磷酸尿苷三鈉純度;
    AUMP ── 三磷酸尿苷三鈉峰面積;
    ∑A ── 樣品中所有組分峰面積之和。
    4.10.1 三磷酸尿苷三鈉色譜圖
    4.11 凈含量
     按 JJF1070 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須經公司質檢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5.2 生產過程中,以每次投料為一批,交貨過程中以一次交貨數量為一批。
    5.3 根據 GB/T6678-2003、GB/T6679-2003 的要求采樣,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試樣混勻,取樣量不少于100g,將試樣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塑料瓶中,注明品名、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一瓶供檢驗,一瓶封口以備復查。
    5.4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要求的全部內容。
    5.5 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允許在同批號中自兩倍量抽樣單元中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若復檢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
    6.1 產品包裝上應有牢固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及型號、生產日期或批號、凈含量、產品標準號等標志。
    6.2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
    6.3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應符合 GB/T 6388 的規定。
    7 包裝、運輸、貯存、有效期
    7.1 包裝
    7.1.1 產品內包裝為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裝用紙板桶。
    7.1.2 每件包裝應有產品合格證。
    7.2 運輸、貯存
    7.2.1 產品運輸、貯存過程中,應注意防潮、防曬,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同運同貯。
    7.2.2 產品應存放在遮光的倉庫內,密閉,冷凍保存。
    7.3 有效期
    在符合以上貯存條件下產品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超過有效期,按本標準檢驗合格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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