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吸收劑UV-53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紫外線吸收劑UV-531 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 2,4-二羥基二苯甲酮與溴辛烷為原料生產的 2-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商品名稱為紫外線吸收劑UV-531。
分子式:C21H26O3
相對分子量:326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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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17-2006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GB/T 6679-2003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1-2006 化學試劑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則(紫外和可見光部分)
GB/T 11409-2008 橡膠防老劑、硫化促進劑試驗方法
JJF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第 75 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紫外線吸收劑UV-531 技術要求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紫外線吸收劑UV-531 的技術要求
項 目 指 標
外觀 淺黃色粉末
熔點范圍,℃ 47.0-49.0
加熱減量,% ≤ 0.50
灰分,% ≤ 0.10
透光率,%
450nm ≥ 90.0
500nm ≥ 95.0
3.2 凈含量:應符合標示量,其偏差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中試驗數據結果的表示和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修約值比較法執行。
4.1 外觀
稱取 30g 試樣,放在 30cm×30cm 的白色濾紙上,然后輕輕攤成 20cm×20cm(大約)的面積,在自然光下目測顏色、形狀。
4.2 熔點范圍
按 GB/T 617-2006 之規定進行測定。
4.3 加熱減量
按 GB/T 11409-2008 中 3.4 規定,控制溫度為(105±2)℃,加熱 2h。
4.4 灰分
按 GB/T 11409-2008 中 3.7 規定,控制溫度為(800±25)℃,灼燒 1h。
4.5 透光率
4.5.1 儀器
4.5.1.1 紫外-可見光分光光度計,應符合 GB/T 9721-2006 中第六章的規定。
4.5.1.2 吸收池:光程為 10mm 玻璃比色皿。
4.5.1.3 無水乙醇:分析純。
4.5.2 分析步驟
稱取 2.5g 試樣(準確至 0.01g),加入到 50mL 清潔干燥的具塞比色管中,用移液管準確吸取 50mL 無水乙醇,加入到以上具塞比色管中,溶解后倒入 10mm 比色皿中,置于分光光度計內,以無水乙醇試劑作參比,分別測定 450nm 和 500nm 波長下的透光率,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后一位。
4.6 凈含量檢驗
按 JJF1070-2005 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本產品以同原料、同工藝、同設備、同班次加工的產品為一批。
5.2 抽樣
按 GB/T 6679-2003 規定抽樣。取樣量不得少于 200g,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貼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采樣日期、批號、采樣人。一瓶用于檢驗,另一瓶保存以備復查。
5.3 出廠檢驗
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為出廠檢驗項目。
5.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該批產品合格。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從同批產品中重新自兩倍的包裝件中采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中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也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每個外包裝上都應有清晰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執行標準編號、生產廠廠名、廠址、凈含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應符合 GB/T 191-2008 的相關規定。
6.2 包裝
產品封裝于紙板桶內,桶內襯二層塑料袋。
6.3 運輸
產品搬運裝卸時應輕裝輕卸,不得亂扔亂滾,以防損壞包裝。應防潮、防雨、避免曝曬。
6.4 貯存
6.4.1 本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倉庫內,遠離火源、強酸、強堿以及強氧化劑。
6.4.2 本產品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運輸、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