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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甲氧基苯酚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5kg/桶
    最小購量:1t
    CAS:150-76-5
    分子式:C7H8O2
    分子量:124.14

    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對羥基苯甲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羥基苯甲醚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對苯二酚、甲醇制成的對羥基苯甲醚。該產品主要用于丙烯酸、丙烯腈、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等烯基單體的阻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601-1988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602-1988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605-1988 化學試劑 色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617-1988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GB/T6679-198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9741-1998 化學試劑 灼燒殘渣測定通用方法
    3 要求
    3.1 外觀
    白色結晶
    3.2 對羥基本甲醚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技術指標
    外觀          白色晶體
    顏色           無色透明
    對苯二酚% ≤0.01
    熔點 ℃   54.5--56.5
    純度 %         ≥99.5
    4 試驗方法
    測定中所需的標準滴定溶液及雜質測定用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分別按 GB/T601、GB/T602 之規定制備。
    4.1 外觀
    目測檢驗。
    4.2 熔點的測定
    按 GB/T617 之規定進行測定。
    4.3 對苯二酚含量的測定
    4.3.1 標準溶液
    0.05%對苯二酚溶液(0.100g 對苯二酚,用水溶解并稀釋至 200ml),正丁胺溶液(30g 正丁胺中加水至 100ml).
    4.3.2 操作步驟
    稱取 1.00g 試樣(稱準至 0.01 克)于比色管中,取 1ml 對苯二酚標準溶液于另一比色管中,在二支比色管中分別加入 10ml 正丁胺標準溶液,搖動 1min,稀釋至 25ml 放置 15 min,將二支比色管進行比色。試樣所呈顏色不得深于標準溶液顏色,則試樣中對苯二酚含量小于 0.05%。
    4.4 灼燒殘渣的測定
    稱取 10g 試樣,按 GB/T9741 之規定進行測定。
    4.5 重金屬(以 Pb 計)含量的測定
    4.5.1 標準溶液
    25%對硝基酚指示液:0.25g 對硝基酚溶于 100ml 水中。
    鹽酸溶液:10ml 鹽酸加 990ml 水。
    氨溶液:10ml 氨水加 90ml 水。
    4.5.2 操作步驟
    在灼燒殘渣試驗所得的殘渣中加入 0.5ml 鹽酸,加 20ml 水加熱溶解;然后移入 5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用球形吸液管將 30ml 上述溶液移入比色管中。在另一比色管中加入 12ml 鉛標準液(1ml=0.01mgPb),并加入 0.5ml 鹽酸。在二支比色管中各加入二滴對硝基酚指示液,并加入氨水溶液至溶液顯黃色。然后在二支比色管中各滴加鹽酸溶液至溶液呈無色,之后,再分別加入 2.5ml 鹽酸溶液,并分別加入 5ml 新制備的硫化氫飽和水溶液,且用水稀釋至刻度。振動 15 秒鐘,二比色管進行比色,顏色不得深于標準。
    4.6 對苯二酚二甲醚的測定
    4.6.1 試液的配制
    混合試液的配制:將 173g 酒石酸鉀鈉和 50g 氫氧化鈉放入 500ml 容量瓶中,加水溶解稀釋至刻度。
    4.6.2 稱取 1.00g 試樣(稱準至 0.01g)于 30ml 試管中,用球形吸液管吸取 15ml 混合試液,搖動試管使之溶解,然后檢查有無不溶解物,若溶解液中無不溶解物,則可認為試樣中對苯二酚二甲醚檢不出。
    4.7 色度的測定
    稱取 10g 試樣(稱取至 0.01g)放入 100ml 比色管中,加入 100ml 甲醇溶解,按 GB/T605 之規定進行。
    4.8 干燥失重的測定
    稱取 3g 試樣(稱準至 0.0001g)于恒重的稱量瓶中,放入恒溫干燥箱中,于 45―48℃干燥 1h,然后移入干燥器內,放置 30min 稱量。重復加熱干燥稱量數次,直至二次稱量之差小于0.5mg 為止。
                                    m1-m2
    干燥失重% = --------------×100%
                                        m1
    式中:
    m1 — 干燥前試樣重量;(g)
    m2 — 干燥后試樣重量;(g)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產品合格證。
    5.2 產品以每釜為一批,每批按 GB/T6679 規定進行取樣,每批取樣不少于 200g。
    5.3 檢驗結果若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應重新取兩倍量進行復驗,復驗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標明,產品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凈含量、生產廠名。
    6.2 包裝
    產品用鐵桶包裝,內襯黑塑料袋避光。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曬。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陰涼的庫房內,貯存溫度不超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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