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乙基-N-氰乙基苯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N-乙基-N-氰乙基苯胺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由 N-乙基苯胺、丙烯腈反應制得的 N-乙基-N-氰乙基苯胺。
結構式:
分子式:C11H14N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11-2006 化學試劑 密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23674-2009 N,N-二乙基苯胺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 75 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技術要求
3.1 N-乙基-N-氰乙基苯胺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1 質量指標
項目 技術指標
外觀 淡黃色至黃色液體
含量,%; ≥ 99.0
密度,g/ml 1.01~1.03
3.2 凈含量及其負偏差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檢驗
采用在自然光條件下目視檢測方法測定。
4.2 含量測定
采用氣相色譜儀,按 GB/T 9722-2006 的規定,用面積歸一法測定 N-乙基-N-氰乙基苯胺的含量。
4.2.1 儀 器
GC-910 氣相色譜儀;
4.2.2 檢測器
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4.2.3 色譜柱:
長 2 m、內徑 3 ㎜(參照單體:上試 101;固體液:聚乙二醇 20M)。
4.2.4 操作條件
柱前壓 0.06 mPa
汽化溫度 310℃
檢測溫度 290℃
柱溫 180℃
載氣 H2
衰減 滿刻度 5 mV
紙速 24 ㎝/h
4.2.5 測定
待儀器穩定后,進樣 0.6 ul; 待出峰完畢,按 913 色譜數據處理機寫數、用面積歸一法計算測得結果。
4.3 密度測定
按 GB/T 611-2006 中的規定進行。
4.4 凈含量測定
按 JJF 1070-2005 規定的方法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產品以同一反應釜、一次投料的產品為一批;從每批產品中抽 10%的桶取樣(一批樣不少于 3 桶),如整批產品不足 3 桶,應在整批中取樣。
5.2 抽樣
按 GB/T 6678 和 GB/T 6680 規定取樣,用玻璃取樣器分別由上、中、下部位取樣;將所取樣品仔細混勻后,用四分法縮分成 200ml,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石蠟密封并貼上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及取樣人,一瓶供檢驗,一瓶保存備查。
5.3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4 出廠檢驗
N-乙基-N-氰乙基苯胺應由生產廠的質檢部門逐批進行檢驗,保證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第3章的全部要求。
5.5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一般在產品生產定型時進行,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
a) 當原材料、生產工藝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品質時;
b)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d) 正常生產,每年進行一次。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第 3 章的全部內容。
5.6 判定規則
如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選取樣品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 志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工廠名稱,廠址、電話號碼、產品名稱、商標、本標準編號、生產日期、批號、儲存有效期、規格、凈重和皮重、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 GB/T191-2008 規定。
6.2 包裝
N-乙基-N-氰乙基苯胺包裝于鐵桶內,每件凈重為 200kg,其它包裝與使用單位協商另定。
6.3 運輸
N-乙基-N-氰乙基苯胺運輸時小心輕放切勿損壞包裝、防火、防曬。
6.4 儲存
N-乙基-N-氰乙基苯胺應存于陰涼、干燥、通風的庫房內,避免日曬,防止受熱,搬動時要小心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