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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三甲基-1,3-戊二醇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44-19-4
    分子式:CH3CH(CH3)CH(OH)C(CH3)CH2OH
    分子量:

    2,2,4-三甲基-1,3-戊二醇(TMPD)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生產的2,2,4-三甲基-1,3-戊二醇的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異丁醛的聚合而得的2,2,4-三甲基-1,3-戊二醇(以下簡稱產品)。本產品是一種重要的精細化工中間體,本公司生產的(TMPD)產品分為液態和固態兩類。常用于不飽和樹脂、醇酸樹脂、聚氨基甲酸乙酯、多酯增塑劑、印刷油墨、合成香料、表面活性劑、纖維柔軟劑,以及驅蟲劑等產品的合成中。
    CAS:144-19-4
    分子式:(CH3)2CHCHOHC(CH3)2CH2OH
    分子結構式:
    分子量:146.23(按1985年國際原子量)
    商品名稱:三甲基戊二醇
    化學名稱:2,2,4-三甲基-1,3-戊二醇
    英文名稱:2,2,4 - trimethyl-1,3-pentanediol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05 化學試劑 色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9736 化學試劑酸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75號令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要求
    產品的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固體 液體
    外觀 白色片狀固體 無色透明液體
    色度, ≤ 15 15
    含量,% ≥ 98.6 99.0
    水份,% ≤ 0.35 0.25
    酸值,% ≤ 0.05 0.05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水為GB/T 6682規定的三級水。標準中本所用標準溶液,在沒 有注明其他要求時,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制備。
    外觀 在自然光線下采用目測法進行測定。
    色度 按GB/T 605的規定進行測定。
    酸度的測定 按GB/T 9736的規定進行測定。
    測定步驟
    稱10克左右樣品(稱準至0.01g)于預先加入25ml中性乙醇的錐形瓶中,加入2滴1%的酚酞指示劑,用0.05 mol/L(或0.02mol/l)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粉紅色,30秒鐘之內不消失為終點。
    結果的計算
    產品的酸度X(以C4H8O2計)為:
    V×C×0.0881
    X=------------------×100%………………………(1)
    G
    式中:
    V---樣品所消耗標準溶液的體積, ml;
    C---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濃度, mol/l;
    G---樣品質量, g;
    0.0881---每毫克當量C4H8O2的克數。
    水分 按GB/T 6283的規定進行測定。
    含量的測定
    采用氣相色譜法,在選定的色譜條件下,使樣品氣化后經毛細管色譜柱分離,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檢測,氮氣作載氣,用面積歸一化法定量。
    推薦的色譜柱及色譜測試條件
    項 目 參 數
    色譜柱 弱極性毛細管柱HP-5
    柱長×柱內徑×液膜厚度 30m×0.32mm×0.25μm
    柱溫度/℃ 初始溫度100℃,不保留,升溫速率15℃/min,終溫280℃。
    氣化室溫度/℃ 260
    檢測器溫度/℃ 280
    柱前壓/KPa 60
    分流比 1:40
    進樣量/μL 0.2
    注:根據儀器及色譜柱酌情調整色譜條件。
    凈含量允差
    按JJF 1070的規定用相應精度的衡器進行測定。
    檢驗規則
    產品應經生產廠的質檢部門按本標準的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付有產品合格證。
    產品的取樣應按GB/T 6678 和GB/T 6679 的規定執行。所取樣品裝入2 個干燥清潔的密閉塑料袋中,一個作檢驗,一個做留樣。留樣標簽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姓名。
    檢驗結果若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允許加倍取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如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或委托法定質量監督部門仲裁。
    標志、標簽及使用說明
    標志、標簽及有效期
    產品的標志應涂刷牢固,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商標、生產日期、批號、凈重、生產廠名、廠址及執行標準代號等。并符合GB/T 191的相關規定。本產品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
    使用說明書
    產品的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 9969的規定。
    包裝、運輸、貯存
    包裝
    產品采用紙板桶內襯塑料袋,凈重20kg。也可根據客戶要求設計。
    運輸
    產品在裝卸過程中應避免接觸皮膚,吸入口鼻。產品按一般化學品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避免日曬雨淋。
    貯存
    產品貯存于陰涼、通風、干燥處,保持容器密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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