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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莽草酸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38-59-0
    分子式:C7H10O5
    分子量:174.15

    莽草酸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莽草酸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八角為原料,經提取、柱層析、濃縮、結晶、干燥而成的莽草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17-2006 化學試劑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
    GB/T 613-2007 化學試劑 比旋光本領(比旋光度)測定通用法
    GB/T 606-2003 化學試劑 水分測定通用方法 卡爾.費休法
    GB/T 9738-2008 化學試劑 水不溶物測定通用方法
    GB/T 16631-2008 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
    GB/T 9735-2008 化學試劑 重金屬測定通用方法
    GB/T 610-2008 化學試劑 砷測定通用法
    GB/T 9741-2008 化學試劑 灼燒殘渣測定通用方法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 產品化學名稱、英文名稱、分子式、結構式、相對分子質量
    3.1 化學名稱:3,4,5-三羥基-1-環己烯-1-羧酸。
    3.2 英文名稱:Shikimic Acid;3,4,5-Trihydroxy-1-Cyclohexene-1-Carboxylic Acid
    3.3 分子式:C7H10O5 。
    3.4 結構式:
    3.5 相對分子質量: 174.15。
    4 技術要求
    4.1 感官要求
    莽草酸的感官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 澤 呈白色、米白色
    氣 味 微酸味
    外 觀 粉末均勻、無可見異物、無結塊
    4.2 理化指標
    莽草酸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熔點(℃) 185~190
    比旋光度(20℃) -180 ~-186
    水分(%) ≤ 0.5
    水不溶物(%) ≤ 0.5
    熾灼殘渣(%) ≤ 0.5
    重金屬(以Pb計)/(mg/kg) ≤ 10
    砷(以As計)/(mg/kg) ≤ 0.5
    莽草酸含量/ % ≥ 98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檢驗
    開啟試樣,立即嗅其氣味,另取試樣適量置于白色瓷盤中觀察其色澤、外觀,并檢查有無異物。
    5.2 理化指標檢驗
    5.2.1 熔點
    按GB/T 617-2006的規定測定。
    5.2.2 比旋光度
    按GB/T 613-2007的規定測定。
    5.2.3 水分
    按GB/T 606-2003的規定測定。
    5.2.4 水不溶物
    按GB/T 9738-2008的規定測定。
    5.2.5 熾灼殘渣
    按GB/T 9741-2008的規定測定。
    5.2.6 重金屬
    按GB/T 9735-2008的規定測定。
    5.2.7 砷
    按GB/T 610-2008的規定測定。
    5.2.8 莽草酸含量
    莽草酸的含量按附錄 A 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測定。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同一時間生產,混合均勻的莽草酸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2 抽樣
    按表 3 抽取樣本。
    表 3 抽樣表
    批量范圍(袋) 樣本數量(袋)
    ≤25 3
    26~150 8
    151~500 13
    >500 20
    6.3 取樣方法
    將取樣釬插入每個樣本5/6處,抽取不少于100g樣品,每批抽取總樣品量不少于檢測用量的兩倍,將抽取的樣品迅速混勻,用四分法縮分后,分別裝入兩個干燥、潔凈的容器中,貼上標簽,一份進行理化分析,另一份留存備查。
    6.4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檢驗,生產廠應保證產品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產品均附有質量合格證書。感官、熔點、比旋光度、水分、莽草酸含量為出廠檢驗項目。
    6.5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則判定該批次產品合格。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允許對復檢備用樣品或對相同批次產品加倍抽樣進行復檢,并以復檢結果為準,若復檢結果仍有不合格項,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 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7.1 標志
    產品的外包裝上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地址、聯系方式、批號、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準編號等,并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顧客如有特殊要求,可與生產廠另訂協議。
    產品的外包裝標志應使用符合GB/T 191-2008的要求。
    7.2 包裝
    莽草酸應裝于清潔無異物的食品級塑料袋中,然后裝于紙板桶內,使用不干膠封口。或按顧客要求包裝。
    7.3 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清潔干燥、輕裝輕卸,防止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或有異味的物質混運,并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內,避免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或有異味物品混合存放。
    7.5 保質期
    在符合規定的貯存條件、包裝完整、未經啟封的情況下,產品的保質期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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