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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磷酸三(1,3-二氯異丙基)酯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20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3674-87-8
    分子式:C9H15Cl6PO4
    分子量:430.91

    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阻燃劑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阻燃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生產的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阻燃劑,主要用于用于軟、硬質聚氨酯泡沫塑料、聚氯乙烯、環氧樹脂、不飽和樹脂、聚酯纖維及橡膠、運輸帶生產中,所得制品除具有自熄性外,還有改善耐光性、耐水性、抗靜電及改善制品光澤等性能。
    本標準并不旨在說明與其使用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
    分子式:C9H15Cl6O4P
    相對分子量:430.9(按 2011 年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測定制品的制備
    GB/T 1668 增塑劑酸值及酸度的測定
    GB/T 3143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Hazen單位-鉑-鈷色號)
    GB/T 4472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的測定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卡爾.費休法
    GB 6488 液體化工產品 折光率的測定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409 橡膠防老劑、硫化促進劑 試驗方法

    3 要求
    3.1 外觀
    本品應為無色或淡黃色油狀透明液體。
    3.2 技術指標
    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P)阻燃劑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技術指標
    項 目              指 標
    水分,w/% ≤ 0.10
    酸度(以 KOH 計),mgKOH/g ≤ 0.10
    折光率(20D n ) 1.498±0.03
    密度(20℃),g/cm3 1.50±0.01
    色度/Hazen 單位(鉑-鈷號) ≤ 60
    粘度(25℃),mPa·s 1500-1900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規定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符合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分析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制劑和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 GB/T 601、GB/T 603 的規定制備。
    4.2 外觀的測定
    于具塞比色管中,加入試樣,在自然光或日光燈下目視觀察。
    4.3 水分的測定
    按 GB/T 6283 規定的直接電量滴定法進行。稱取試樣 2g,準確至 0.0001g。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01%。
    4.4 酸值的測定
    按 GB/T 1668 的規定進行。稱取試樣 10g,準確至 0.0001g。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01 mg/g。
    4.5 折光率的測定
    按 GB 6488 的規定進行。
    4.6 密度的測定
    按 GB/T 4472 的規定進行。
    4.7 色度的測定
    按 GB/T 3143 的規定進行。
    4.8 粘度的測定
    按 GB/T 11409 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第 3 章要求中規定的所有項目均為出廠檢驗項目。
    5.2 以同一批次灌裝的均勻產品為一批。
    5.3 取樣按 GB/T 6678 和 GB/T 6680 的規定進行。采樣總量應保證檢驗的要求。采樣時,樣品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樣品瓶中,密封后貼上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和取樣人姓名,一瓶供檢驗,一瓶保存備查。
    5.4 生產廠應保證每一批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合格證明,內容至少包括:
    a) 生產廠名稱;
    b) 產品名稱;
    c) 生產日期和/或批號;
    d) 產品質量檢驗結果或檢驗結論;
    e) 本標準編號。
    5.5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檢驗結果如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單元中采樣進行復檢。重新檢驗的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產品的包裝容器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廠址、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本標準編號。
    6.2 包裝
    應用清潔干燥、牢固的鍍鋅桶、IBC 桶包裝,密封包裝。
    6.3 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應防熱防水。
    6.4 貯 存
    存放于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遠離火源,防止受熱、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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