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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氧化甲乙酮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338-23-4
    分子式:C8H18O6
    分子量:

    過氧化甲乙酮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過氧化甲乙酮的技術要求,分類,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用作不飽和聚酯樹脂常溫固化引發劑的過氧化甲乙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67 《石油產品閃點與燃點測定法(開口杯法)》
    GB/T601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配置》
    GB/T6283 《化工產品中水份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7193 《不飽和聚酯樹脂試驗方法》
    GB/T8237 《纖維增強塑料用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
    GB/T9724 《化學試劑 PH 值測定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過氧化甲乙酮:這里特指含惰性溶劑鄰苯二甲酸二甲酯含量約為 40%-50%的過氧化甲乙酮溶液。
    4 技術要求
    4.1 過氧化甲乙酮的分類及技術要求
    表 1 過氧化甲乙酮溶液的規格、型號和主要指標
    產品型號 外觀 活性氧含量(%) 閃點>(℃) 含水量(%) PH 值
    MEKP-1# 無色透明液體 11.0-11.5 60 ≤12 5.0-6.0
    MEKP-2# 無色透明液體 11.0-11.5 25 ≤12 5.0-6.0
    MEKP-3# 無色透明液體 11.5-12.0 25 ≤28 4.0-5.0
    MEKP-4# 無色透明液體 11.0-11.5 25 ≤28 3.5-4.0
    MEKP-C2 無色透明液體 10.5-11.0 60 ≤5 5.0-6.0
    MEKP-H2 無色透明液體 10.5-11.0 60 ≤5 5.0-6.0
    MEKP-M1 無色透明液體 10.5-11.0 60 ≤2 5.0-6.0
    MEKP-S688 無色透明液體 9.4-9.6 60 ≤15 4.0-5.0
    MEKP-LX1A 無色透明液體 9.4-9.6 60 ≤15 4.0-5.0
    MEKP-LX1A-1 無色透明液體 10.4-10.6 60 ≤15 5.0-6.0
    MEKP-LX2A 無色透明液體 9.4-9.6 60 ≤18.5 4.0-5.0
    MEKP-S7 無色透明液體 9.4-9.6 60 ≤18.5 4.0-5.0
    MEKP-S7Fred 紅色透明液體 9.4-9.6 60 ≤18.5 4.0-5.0
    MEKP-S7-1 無色透明液體 9.80-9.90 60 ≤16 4.0-5.0
    MEKP-S7-1Fred 紅色透明液體 9.80-9.90 60 ≤16 4.0-5.0
    4.2 引發效果
    凝膠時間:12 分-20 分
    5 檢測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無其它特別注明外,均為分析試劑和蒸餾水。
    5.1 外觀
    目測
    5.2 閃點測定
    按GB/T267進行《石油產品閃點與燃點測定法(開口杯法)》測定。
    5.3 活性氧含量測定
    5.3.1 試劑和溶液
    a) 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0.1mol/L GB/T601
    b) 碘化鉀飽和溶液 GB/T601
    c) 異丙醇 分析醇
    d) 冰醋酸 分析醇
    5.3.2 檢驗步驟
    稱取過氧化甲乙酮試樣0.2g(準確至0.0002g)于250ml碘量瓶中,加入50ml異丙醇,使其溶解。加入5ml冰醋酸與5ml碘化鉀飽和溶液,振搖后蓋塞并加入少許水封口,在暗處靜置30分鐘后,用0.1mol/L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滴定至黃色消失,同時作空白試驗。活性氧百分含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活性氧%=(V1-V2)×C×8.0×100÷(1000×M)

    式中:
    V1—試樣消耗的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的毫升ml
    V2—空白消耗的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的毫升ml
    C —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的實際濃度mol/L
    M —試樣重量g
    8.0—換算系數
    5.3.3 允許差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相差不大于1%。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結果值。
    5.4 含水量的測定
    按GB/T6283《化工產品中水份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測定。
    5.5 引發效果的測定
    按GB/T7193執行。
    5.5.1 測試環境:
    25℃±0.5℃恒溫水浴;
    5.5.2 樹脂樣品:
    本公司生產的型號為 191 的不飽和聚酯樹脂,該樹脂中阻聚劑對苯二酚的含量是樹脂總重量的
    萬之一。
    5.5.3 促進劑類型及用量:
    鈷含量為 0.61%的異辛酸鈷苯乙烯溶液,用量為樹脂重量的 2%。
    5.5.4 過氧化甲乙酮的用量:
    用量為樹脂重量的 2%。
    5.6 PH 值
    按 GB/T9724 《化學試劑 PH 值測定通則》測定。
    6 檢測規則
    6.1 產品以每釜為一批,產品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
    6.1.1 出廠檢驗項目為 4.1 要求。
    6.1.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表 4.1 和 4.2 的全部要求。
    6.1.3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b) 原材料或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d) 停產時間超過二個月后繼續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f) 質量監督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2 由每批產品總桶數 15%的桶中取樣,小批不得小于二桶。用清潔干燥的取樣器自桶全液位取出,裝在清潔干燥的取樣瓶內,混合均勻。分裝兩瓶,瓶上貼上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一瓶作檢驗分析用,一瓶留樣備查。
    6.3 檢驗結果如不符合要求時,按 6.2 加倍取樣復檢,復檢仍有不合格項目時,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6.4 使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各項規定復檢產品,對符合運輸和貯存條件的未啟動的原包裝桶內的產品,自出廠之日 30 天內,其指標應符合本標準。
    6.5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仲裁機構仲裁。
    7 標志、包裝、運輸
    7.1 應在產品所附的合格證上注明產品的名稱、牌號、類型、商標、批號、生產廠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凈重量。
    7.2 包裝容器用干燥、清潔的聚乙烯塑料桶包裝,在包裝容器上應明顯標示“有機過氧化物”字樣。
    7.3 運輸按(GB190)易燃危險品規定辦理。
    7.4 不得在陽光下直接暴曬,搬運中不得撞擊、震蕩、摩擦。
    8 貯存
    8.1 產品宜貯存在 25℃以下陰涼處,避免火種,遠離熱源和輻射源。
    8.2 嚴禁與還原物質接觸,尤其是復合鈷溶液促進劑,切勿直接接觸,否則油爆炸危險!
    8.3 在符合上述包裝、運輸、貯存要求的前提下,自出廠之日起,貯存期為 12 個月。




    技術指標1
     指標名稱: 外觀
     指標要求: 透明液體
     測試方法名稱: 目測
     測試方法內容: 取樣于燒杯中進行目視
    技術指標2
     指標名稱: 色度,Pt-Co號
     指標要求: 小于20
     測試方法名稱: 比色
     測試方法內容: 按GB/T3143-1982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技術指標3
     指標名稱: 過氧化甲乙酮質量分數,%
     指標要求: 32.0-34.0
     測試方法名稱: 滴定法
     測試方法內容: 稱樣1.0g,于具塞錐形瓶中,加丙酮30mL,加碘化鉀溶
    液2mL,蓋上塞子。在暗處放置15min,用硫代硫酸鈉標
    液滴定至溶液變淡黃色時加入1mL淀粉指示劑,繼續滴
    定至藍色消失為終點。做空白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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