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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苯氨基苯酚質量檢測

    規格:98%
    包裝:20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22-37-2
    分子式:C12H11NO
    分子量:185.225

    4-羥基二苯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4-羥基二苯胺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和安全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由對苯二酚和苯胺反應制得的 4-羥基二苯胺。主要用于染料中間體和橡膠助劑中間體,也可用于生產 C.I sulphur red10 及橡膠防老劑等。
    分子式:C12H11NO
    相對分子質量:185.22(按 2007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3 要求
    3.1 產品理化指標
    4-羥基二苯胺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項 目         指 標 值
    外 觀      灰白或淡黃色熔鑄體
    4-羥基二苯胺的質量分數,% ≥ 97.0
    對苯二酚的質量分數,% ≤ 0.5
    苯胺的質量分數,% ≤ 0.8
    未知物雜質的質量分數,% ≤ 3.0
    熔 點,℃ 63-73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如無特殊規定,按 GB/T 603 執行。
    本標準試驗方法中所用水,如無特殊規定,應符合 GB/T 6682 中三級水規定。
    4.1 外觀
    采用目視法測定。
    4.2 4-羥基二苯胺純度及對苯二酚、苯胺、未知物雜質含量的測定
    4.2.1 方法提要
    采用液相色譜法,用面積歸一法定量以求得 4-羥基二苯胺及對苯二酚、苯胺、未知物雜質的含量。
    4.2.2 儀器設備
    高效液相色譜儀一套:(高壓恒流泵一臺、紫外可變波長檢測器一臺、色譜工作站一套)
    溶劑過濾器一套
    隔膜真空泵一臺
    超聲發生儀一臺
    電子分析天平一臺
    4.2.3 溶劑和溶液
    甲醇:色譜純
    磷酸:分析純
    磷酸二氫鈉:分析純
    4.2.4 操作條件
    色譜柱:10μC18ODS
    尺寸:250mm×4.6mm
    柱溫:室溫
    流動相:甲醇/水=2/1(V/V)
    CNaH2PO4=0.0025mol/L
    PH=4
    檢測器波長:UV:254nm
    進樣量:1μL
    流速:V=0.8mL/min
    限壓:30Mpa
    4.2.5 分析步驟
    按色譜工作站操作程序啟動工作站,設置相關參數,儀器預熱穩定至基線平穩。取一小塊樣品(約 0.1g)放入專用瓶內,加 15mL 經過濾、脫氣處理過的甲醇并放入超聲發生儀內振蕩,溶解樣品,然后進樣,依次啟動色譜工作站運行程序,并最終積分運算、存儲、打印。
    4.3 4-羥基二苯胺熔點的測定
    4.3.1 儀器設備
    YRT-3 熔點測定儀一套。
    甲基硅油
    熔點測定毛細管 φ 0.9mm~1.1mm
    研缽
    4.3.2 樣品的處理
    按規定要求取樣約1g,研細放入干燥器內干燥,備用。
    4.3.3 操作步驟
    用一端封口的毛細管裝取樣品約 2mm~3mm,打開熔點儀,在復位狀態下利用“+”、“-”兩個鍵,設置預置溫度為低于樣品初熔點 10℃。待“+”、“-”兩個鍵對應的指示燈自動熄滅后,按“準備”鍵,儀器開始升溫,到達預置溫度后,蜂鳴器報警,將裝有樣品的毛細管放入傳溫液中,樣品應緊貼鉑電阻溫度計放置。按下“測量”鍵,儀器即處于測量狀態,控制升溫速度為每分鐘上升 1℃,通過 5 倍放大鏡觀察樣品的熔化過程,利用初熔、終熔鍵記錄樣品的初熔溫度和全熔溫度。重復上述實驗一次,取平均值。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出廠檢驗
    5.2.1 本標準技術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為出廠檢驗項目。
    5.2.2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出廠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要求,每批產品都應附有產品合格證。
    5.2.3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其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3 型式檢驗
    5.3.1 項目
    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中規定的全部內容。
    5.3.2 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停產后復產;
    b) 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如原材料、工藝等)
    c)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d)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時。
    5.4 批次
    本產品按批交付和抽樣檢驗,一次交付的同條件生產的同一規格、批號的產品組成一次付批。
    5.5 取樣
    按GB/T6678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
    取樣時,應備有清潔、干燥、具有密閉性的棕色樣品瓶,瓶上貼有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取樣日期、取樣人簽名及必要的說明。然后將所取樣品全部倒出,混勻,按四分法縮取試樣兩份,每份樣品為全檢所需樣品的三倍量以上,一份作檢驗用,一份密封保存,以備仲裁分析用。
    5.6 判定規則
    5.6.1 如果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應重新加倍取樣,若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按不合格處理。
    5.6.2 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應在收到貨物后 15 天內提出,以本標準檢驗為準,雙方協商解決。需方自行建立檢驗方法不作為判斷標準,但允許供需雙方以合同文本形式簽訂協議標準。
    5.6.3 按 GB/T 8170 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判定。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要求
    6.1 標志
    4-羥基二苯胺包裝容器上應有明顯的標志,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凈質量、執行標準、生產日期、批號,并按 GB190 的規定,標明“有毒”標志。
    6.2 包裝
    4-羥基二苯胺采用 200L 清潔干燥的鍍鋅鋼桶包裝,每桶凈重 200Kg,也可根據用戶要求進行包裝,桶內空間充氮保護。
    6.3 運輸
    運輸時不能接近火源,搬運時輕取輕放,防止日曬雨淋。
    6.4 貯存
    應貯存在清潔、陰涼、干燥的庫房內,避免陽光照射,遠離火源。
    6.5 安全要求
    4-羥基二苯胺有毒,搬運時應穿工作服,帶防護手套,切勿吸入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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